微博的“霸王条款” 影响了谁?
微博用连续的说明和答疑,再加上CEO“来去之间”的各种解释,终于讲清楚了微博版权问题乃是误会一场——本意是想预防同行争夺平台内容的一纸协议,却因为权责定义和适用范围的含糊不清,被网友误认为是“霸王条款”,更导致了大量用户尤其是内容原创作者“逃离”微博。事情的前因后果究竟为何?让我们细细道来。
上周五微博全面实行实名制,一时间网友对于微博的关注度直线上升,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次微博实名制应该是能平稳过渡。但是让人没有料到的是,就在这个周末,微博“炸了”。
实名制当日,先是有网友曝光“新版本用户协议确认后,发在微博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将默认已授权给微博独家版权”,随后有网友提示在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中的1.3条1.5条内容“十分精彩”,还用红框标出了重点。
翻阅相关条例我们看到相关条“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认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
争论更大的条款则是“用户同意并无偿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由此获得的全部赔偿款项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
这一下就仿佛是往一锅热油里加了一勺开水。大量内容原创作者表示无法接受相关协议,微博上出现大量“搬家”“逃难”的言论,有原画师表示自己要转向网易旗下的LOFTER,另一家社交平台pawoo也被网友推荐,在3小时内入驻2700名新用户,导致服务器瘫痪。
还有网友在微博上放出迪士尼经典形象,试图借助版权狂魔迪士尼的律师团“以恶制恶”。
其实我们既然提到了律师团,就不妨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微博这些条款是否真的能起到作用呢?依照《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了解到了这一层,应该就能明白,微博的相关条款其实并不是针对用户,更多的是作为防范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但是在内容的表述上实在“霸道”。显然在相关人士眼里,用户并不会细看相关条例,所以没有考虑到一般用户在看到相关条款时的感受。要说的话,大多数网站中都会有类似的条款,但是大多都是暗暗贴角落,像微博这样“光明正大往用户脸上拍”的,还真没有几家。
这里我们还可以算一笔旧账。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在今年2月份,有网友曝光称凡是在微博上发布的图片,都被打上了极浅的logo形水印,随后被大量网友证实。这种水印会给一些画质较高的图片带来细微的噪点,但是光凭肉眼看不出来,只有在绘画软件里拖动曲线才能现出原形。
显然这种水印将在微博和同行打版权官司时起到关键作用,但对于上传作品到微博上的画手来说,这种不告而加水印的行为相当过分。
对此,微博客服表示“结束人员正在紧急排查中”,而后又宣布相关异常问题已经解决。至于为什么用户上传的图片上会有大面积微博logo的水印,并官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于是网友调侃道,“大概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吧”。
再说回这次的“条款门”,微博在随后紧急推出相关说明,先解释了表示相关并不是新增内容,而是一开始就有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
有网友提出疑问,微博相关条款究竟应该解读成“我画了一张原画放在微博上,同时我可以投稿给其他平台,但他人不可以直接用我放在微博上的那张图”,还是该理解成“我在微博上首发了一篇文章,杂志想刊登,如果新浪不同意,我本人点头都没用?”
在15小时后,微博又给出进一步答疑,再加上期间CEO“来去之间”的亲自给众网友一一解释,确认了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归属于作者,微博只是作为发布平台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因此作者想要将原创内容发布在其他平台上微博也不能干涉,但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经发布的微博内容。
到此为止,相关条款到底是在约束谁,有会对用户有怎样的影响,大致也就清楚了。然而就像网友马伯庸说的,事后千般解释,不如事前活儿再细点。微博面对同行恶意竞争的压力我们能够理解,但像这样的误会只要事前将条款的适用范围明确出来,或者额外强调一下用户的权利,其实就能得到避免。只能说微博作为一款用户月活过3亿的社交网络平台,在设置相关条款之前,还得站在用户的角度考虑的更加周详才是,而不要只是站在商业运营的立场上简单粗暴地吞食内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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