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峰哥讲义

大家好:我是峰哥。今天我们来讲解工程暂停令与复工令的编写依据及要求,后附相关示例。

工程暂停令

1 依据要求

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条文摘录] 6.2.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建设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条文摘录] 6.2.2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条文摘录] 6.2.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1.2《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

[条文摘录] 第四条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2 基本要求

2.1 《工程暂停令》是用于要求工程全部或局部暂停施工的指令。

2.2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停工原因,确定暂停施工的部位、范围。

2.3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2.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2.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2.6 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2.7 《工程暂停令》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之内发出。

2.8 《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2.9 《工程暂停令》中的填写的日期作为工程停工的起始日期。

2.10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重要《工程暂停令》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

3 填写要求

3.1《工程暂停令》应注明暂停工程的原因、停工部位(工序)、停工范围以及整改要求。

3.2 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3.3 填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单位的全称。

3.4 必要时应附停工部位或事件的影像资料。

3.5 签名应真实、清楚,不得涂改、代签。

4 《工程暂停令》采用示例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示例-1

工程复工令

1 依据要求

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6.2.7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2 基本要求

2.1《工程复工令》用于签发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的复工指令。

2.2当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2.3 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2.4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施工的,具备复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

2.5 《工程复工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及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2.6 《工程复工令》签发时间为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或通知承包单位恢复施工的时间,应在工程复工申请签署时间之后,24小时内签署。

2.7 《工程复工令》中的日期作为工程暂停的结束日期。

2.8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必要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

3 填写要求

3.1 《工程复工令》应注明复工的部位、范围和复工日期,并与工程暂停令相对应。

3.2 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3.3 填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单位的全称。

3.4 本表应附《工程复工申请表》等其他相关说明。当施工单位拒不提出申请,但已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可以签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复工。

3.5 必要时,附工程复工部位(工序)的影像资料。

3.6 签字应真实、清楚,不得涂改、代签。

4 《工程复工令》采用示例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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