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遗嘱将房产赠与孙子,因一环节孙子无法继承,遗嘱公证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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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崛起,老百姓手里的钱越来越多,我们终于有了财产的概念。说实话倒退几十年,我们的祖父辈曾祖父辈那家里真是一穷二白,没有什么财产的概念,也就基本上不存在遗产。
可是对于现当代中国人来讲,财产已经出现了,甚至很多人已经开始注重起遗产问题了。比如说前些日子我们就跟大家探讨过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就是独生子女到底能不能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尤其是房产。
对于很多人来讲,这是一个太简单不过的问题了,父母只有一个子女,独生子女,那么当然父母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由这个子女继承。当然在现阶段恐怕我国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产了。因此如果有年迈的父母过世之后,这个房产应当由独生子女继承,去房证办名,司空见惯非常正常。
然而为什么会有这个话题?就是因为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遗产继承人并不只是子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就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并不是只有子女。因此以往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父母去世之后遗产的继承人除了他们的独生子女之外,理论上讲还有,这就是父母的父母。当然有可能,有人说父母的父母可能年龄大了,但是人家只要在世的话就有继承权,他们拿到这个份额之后,有可能还要把这个份额转赠或者也是被别人所继承。
这就会出现独生子女无法完全继承自己父母房产或者遗产的问题,因此我们以前跟大家聊过,我们已经进入到法治社会了,所以作为普通人,哪怕你可能没有多少财产,但是你应当有这个遗产的概念。
在很多发达国家,即便是普通人都会比如下这个遗嘱,有遗嘱就简单了,你在遗嘱中可以说清楚我这个财产就给我这个子女,别人谁我也不给。那么当然法律就要按照你的意思来办。甚至在很多影视剧中我们看到有些发达国家,有人会专门到这个律师楼,我找律师给自己订立一份遗嘱,以备不时之需。
我觉得作为现代人咱们应当有这种意识,没有必要避讳谈这样的话题。毕竟这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很多事情想到前面总比不想要好。然而我们还得提醒大家一下,有时候如果不懂法的话,订立的遗嘱未必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
比如说我们先从一个案例来看这个问题,前不久有很多媒体也报道这个事,说北京西城区有一位大爷姓李,人家在生前就订立了一份遗嘱,而且到公证处去公证了。这份遗嘱的意思就是说,在这位李大爷身故之后,他把自己的主要财产也就是他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完全的送给自己的孙子李明。
咱们也清楚北京的房子那多值钱,尤其是上两辈人,人家可能有很多子女,李大爷可能是考虑到了他孙子李明跟他特别亲近,所以人家愿意把自己的财产处分,给自己的孙子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当然他也是怕自己其他的子女有别的想法,因此用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身后财产指给自己的孙子。已经做得非常完善了,没有任何问题了,甚至人家都想到这一点了,以后如果有人说我自己写的遗嘱不生效怎么办,人家直接去找的公证处做的公证遗嘱。
公正遗嘱的法律效力是非常强的,所以李大爷真是为了自己的身后事操碎了心,安排的非常妥当。按道理讲,这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了,然而李大爷身故几年之后出现问题了,李明的叔叔姑姑,也就是李大爷另外的子女人家到法院起诉李明,说要求分割他们老父亲的财产。
在很多人看来这个诉讼要求完全无理,人家李大爷生前立的遗嘱,这个遗嘱还经过公证处公证了,那完全无可推翻。这不像有的影视剧演的那样,你还可以说,李大爷立遗嘱的时候被人蛊惑,李大爷立遗嘱的时候精神不太正常,没有!人家在公正处公正的,有非常强的法律效力。
然而我们先说结果,经过审判之后,法院认定支持李明叔叔姑姑的主张,李明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产。要根据我国继承法重新来办这个继承的分配,这是怎么一回事?这不太奇怪了吗?人家李大爷生前完全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述,到公证处订立了遗嘱,李大爷身故之后,他的孙子李明拿着这份遗嘱已经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了几年,只不过没来得及去做这个析产,去做这个房产更名而已。
为什么法院会支持他叔叔和姑姑的主张?原因很简单,咱们得懂法,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相关判决书中是这么写的,继承人分法定继承人和非法定继承人。什么意思?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叫做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这些人叫做法定继承人。除了这些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一个人都不叫法定继承人。
那么法定继承人和非法定继承人有什么区别?区别大了,如果没有遗嘱,就由法定继承人按比例继承,如果有遗嘱,遗嘱中明确规定了把什么财产给某位法定继承人,那么好,这位法定继承人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取得这份遗产,而且没有任何时效。你什么时候去拿这个财产都行。
好比说某个人的父亲遗嘱中给这个人留了100万美元,10年之后、 20年之后、 30年之后这个人才去拿这个钱,没问题,没有任何时效的问题。可是如果遗嘱中把这个遗产分配给了非法定继承人,那么这个行为就叫做遗赠!什么意思?你把你的财产给你的法定继承人这个行为叫遗产,你把你的财产给你的非法定继承人这个行为就叫做遗赠。
一个人可不可以合法的处理自己的财产?可以!不管是生前还是死后都可以,你生前可以把你的财产给任何一个人,给任何一个组织甚至捐钱给国家,没问题,完全合理合法。你死后也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把你的财产留给任何一个人,给一个组织,给一个国家也都可以,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这个行为叫遗赠,遗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大家一定要记住,那就是受遗赠的人你接受这个财产是有60天时效的。什么意思?
按照这个案子,李明的爷爷在遗嘱中说把他的房子留给李明,李明不是他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所以这个行为叫做遗赠。那么李明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爷爷留给他房产之后的60天之内,一定要有明确的表示。说好的,我接受这个遗产,然后这个遗赠行为生效。如果在60天之内李明没有明确的表示,说好的我接受这个遗产,对不起,这个遗赠行为失效。他爷爷的遗嘱没有用了,这个财产他不能继承了。
那么这个财产由谁的继承呢?由他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按份额继承。这个东西太要命了,这个东西太重要了,有多少人不懂法不知法,不知道有60天这个实效,不光是孙子,假设他爷爷遗嘱留给某个外人,留给某个保姆,留给某个朋友说我要把我的什么财产给你这个人,这个遗赠接受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事情60天之内,一定要做出明确的表示,好的我接受。如果他表示我不接受,那当然你可以不接受,如果他不发生任何表示,对不起60天之后法律默认你不愿意接受。
李明吃亏就吃亏在这个问题上,当年他拿到了他爷爷的遗嘱,他觉得你看看,我爷爷遗嘱中明确讲的房子给我了,这个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没有任何疑议,所以我说踏踏实实在这房子里住吧,什么时候想过户我去过户就算了吧。然而他错失了这60天的表达期,说实话从第61天开始有人起诉他,他一定就败诉。何况人家是两三年之后才起诉他。
那么讲到这儿有朋友就问了,什么叫明确的表达接受?拿到遗嘱的时候他爷爷已经去世了,或者说拿那份遗嘱的时候他是不是已经表达了?谁知道?对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讲证据,我们知道了有60天内表达接受这个问题之后,还要知道如何表示你同意。
有人说口头表达可不可以?李明在知道他爷爷遗嘱的时候马上说同意我愿意接受,可以,但是你要留有证据,比如说你在公证处看到这份遗嘱的时候,你马上打开手机拍下来,某年某月某日我知道这个事了,我表示接受。当然这个效力可能不强,有可能被别人推翻,所以你要找出更有效的效力来,比如说在他爷爷去世之后他可以拿着遗嘱60天之内马上去做析产,马上去做房产过户,这是明确的表示你接收,要不然你不会去过户。或者你也到公正处去再订立一份你表示接受的工程,或者你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说,因为我收到了这个遗嘱,我要用法律的形式表示我接受。
大家知道为什么在很多司法实践中,律师要找到很多目击证人,都要让他签确认函,就是因为你必须用文书的形式明确表示固定下这个证据来那才好用。所以我们今天要告诉大家两点,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在你知悉遗嘱内容的时候,一定要在60天之内明确的表示接受。你不接受,你这个权利就被你自己放掉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有可能有人说这个法律有点不尽人情,这个法律为什么不按照遗嘱订立人的意思表示呢?凭什么要加这个60天的时间呢?
当然订立法律的时候我们有各种各样的考量,考证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既然法律今天是这么定的,你就要懂法,你就要守法,你就让法律规定来。另外除了知道60天这个时间概念之外,你还要有明确的表示,最好用书面的形式找公证处,找法院,用最强证据的方式把你知道这个事给固定下来,你把这个事做完了,这才能好好的保护好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