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数的定义存在严重自相矛盾内容

虚数的定义存在严重的自相矛盾内容

虚数i的定义:i^2=-1,√(-1)=i,√(-1)=-i。1、违背实数的平方法则(大于或等于0法则);2、违背负数不能开方法则(√(-1)=i,√(-1)=-i);3、虽然违背了两个实数的基本法则,但是还强行使用这两个法则,完全是自相矛盾内容、自相矛盾逻辑,完全违背数学的逻辑规律、严格定义、缜密推理、真理法则、定理定律,由此可见,必须把虚数的定义修改,把所有平方为负数和所有负数的开方,都不加区别的统一记为一个虚数i,虚数i不能参与实数的任何运算,名副其实的成为无大小、无正负、无方向、无区别、无顺序、无标准形式的虚数。

特别指出:由于i^2=-1...①,i=√(-1)…②,

i=-√(-1)…③,因此i^2=i*i=-√(-1)(③)*√(-1)(②)=-i^2(完全用②替换)=-(-1)=1,即i^2=1...④,由此可见,①和④产生自相矛盾的内容,虚数的定义无效。同理可以推出:i^3=i或-i,i^4=1或-1.虚数轴不存在,复平面不存在,复数不存在。

综上所述,可以科学定义虚数i,它在实数中不存在,并且虚数是多维的。1、一维虚数。一元一次方程必有实数解,不存在虚数。具体一元二次或一元高次方程无实数解,其方程的解就定义为一维虚数;2、二维虚数。具体二元二次方程或二元高次方程无实数解,其方程的解就定义二维虚数。或者具体二元一次方程组或二元高次方程组无实数解,其解也可以定义为二维虚数;3、多维虚数。具体多元二次方程或多元高次方程无实数解,其方程的解就定义多维虚数。或者具体多元一次方程组或多元高次方程组无实数解,其解也可以定义为多维虚数。上述高次是指高于二次,方程组是指多于一组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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