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码 交通卷 诉讼裁判规则1200例(一)||转需
0001重型作业车固定状态下发生事故,不属交强险责任
一一重型专用作业车辆固定在地面 上施工作业时发生的事故,非为道路交通事故,不应由交强险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0002 卸下轮胎爆炸致人损害,非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
一一车辆停靠维修时,拆卸下的轮胎发生爆炸,造成承揽维修人员损害的,不属交通事故,故亦不属交强险赔偿范围。
0003 轮胎充气爆炸致损 不构成交通事故 ,交强险不赔
一一因在道路上修理轮胎并充气导致轮胎爆炸造成人身损害的,不构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0004 非封闭管理工地上发生事故 仍应认定为交通事故
一一交通事故认定并不受限于“在道路上”的场所要件,而应以车辆是否处于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通行状态为核心要件。
0005 道路外发生机动车事故 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一一公安机关可将道路外发生的事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院亦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进行裁判。
0006 信号灯路 口临停车辆,与行人之间,不属交通事故
一一机动车在等待信号灯路口,处于临时停车静止状态,在此情形下 其与行为人之间纠纷不应定性为“交通事故”。
0007 自行车与行人非道路交通事故,仍应作出责任认定
一一发生在农村道路上自行车与行人相撞的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依然要对事故各方注意义务和过错责任作出认定。
0008 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侵权赔偿责任分配唯一依据
一一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故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唯一依据。
0009 事故后,调换驾驶人并虚假陈述,保险责任可免除
一一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故意调换驾驶人并虚假陈述,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险人可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0010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可综合证据确定各方责任
一一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院可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依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0011 事故认定书亦可推翻,单方委托鉴定并非不可采信
一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可推翻的证据,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属书证一种,并非不可采信。
0012 如无充分的相反证据 ,应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
一一当事人若无确实、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采信的证据有误,则不能推翻事故认定书已认定的结论。
0013 事故认定书,并非保险事故是否客观发生终极证据
一一车辆痕迹鉴定显示事故并无真实发生,结合驾驶经验法则判断及当事人不诚信言行,依法应否定事故认定书效力。
0014 摩托车被电线绊倒 事故现场及原因,多角度证明
一一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缺失或证明力不足甚至有瑕疵情况下,法院仍应通过其他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和划分事故责任。
0015 两摩托车相撞,无事故认定书,最终同等责任情形
一一在无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作出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0016 交警无法作出事故认定书时,法院可依法划分责任
一一发生交通事故,现场交警未出具事故认定书情况下, 法院可根据现有证据及庭审记录,依法合理地作出责任划分。
0017 事故认定书,非法院认定民事责任及比例唯一证据
一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文书,应当作为法院认定各方当事人民事责任及承担比例的重要但非唯一证据。
0018 有瑕疵的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认定事故原因依据
一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原因和法院综合证据推断的事故原因不一致,该瑕疵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0019 事故认定虽不准确,不影响法院综合证据认定事实
一一事故认定书关于事故发生地点及引用法条虽不够准确,但不影响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0020 交警关于酒驾事故认定,不等于法院赔偿责任划分
一一交警事故认定不等于法院赔偿责任划分,在民事诉讼中同其他证据一样,亦须经质证等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0021 法院应结合其他证据,对事故认定书效力予以认定
一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绝对依据,而只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成为法院确定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
0022 事故认定书采信事实疏漏或明显不当,法院可纠正
一一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一种形式,如有充分证据证实该认定书所采信事实有疏漏或责任认定明显不当的,可予纠正。
0023 认定事故责任,不因受害人系盲人而加重对方责任
一一公安机关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过程中,将盲人作为正常人看待来认定机动车一方责任,符合行为可预见性原则。
0024交通队事故认定书,不当然作为民事责任裁判依据
一一交警部门所作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责任认定不当,不能作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事责任认定的裁判依据。
0025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可综合证据确定各方责任
一一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院可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依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0026二次碰撞,难以定责的,由两次碰撞平均承担责任
一一交通事故二次碰撞,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应作为一次事故处理,依两次碰撞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按份责任。
0027连续撞击致受害人死亡,无法定责的,应连带赔偿
一一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交警部门无法准确认定责任情况下,各侵权人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028悬赏证人证言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时,应予采信
一一法律对悬赏证人证言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范 悬赏证人证言在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时,应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
0029事故经过无法查清,数人侵权的,按共同侵权处理
一一数人实施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致事故经过无法查清,按现有证据无法分清事故责任的,应适用共同侵权法律条款。
0030事故责任难以分清时,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一一难以分清事故双方过错时,可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综合分析车辆冲撞危险性大小、危险回避能力等因素。
0031连环事故中,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同等责任
一一连环事故中,应根据侵权人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同等责任。
0032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强险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一一交警部门因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0033 无法定责时,可综合间接证据认定碰撞事实和责任
一一海上船舶碰撞致人死亡,海事调查报告无法作出责任判定时,法院可通过对间接证据的综合分析,确定肇事船舶。
0034 副驾驶摔下车,应适用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规则
一一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减轻赔偿。
0035 车辆维修后交付车主过程中出险,保险公司仍应赔
一一机动车维修、保养后交付车主过程中出险,投保人在交警未定责情况下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仍可保险理赔。
0036 机动车超车,致非机动车侧翻,虽未接触,仍担责
一一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导致未发生接触的非机动车侧翻的,应认定机动车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0037 二次事故中紧急避险造成事故,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一一因二次事故中紧急避险造成无接触交通事故,且无事故认定书情况下,应适用过失相抵、优者负担原则进行处理。
0038 车撞狗,狗窜,撞倒他车,他车人伤,交强险应赔
一一肇事车辆撞到动物后,逃窜动物又致被害人车辆翻倒,被害人受损与该危险源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理赔。
0039 机动车违规掉头,酿成事故,虽未接触,亦应担责
一一机动车违规掉头,导致后方相互牵引的非机动车避让不及,发生事故,虽未直接碰撞,机动车一方仍应过错赔偿。
0040 违规倒车,致后车受害人受惊吓受伤,应事故赔偿
一一行为人违规倒车,致其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受害人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双方虽未碰撞接触,仍应认定为交通事故。
0041 道路交通事故虽未发生接触行为,交强险仍应理赔
一一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虽未认定事故责任,但可结合其他证据作为确认事故责任依据。
0042 因紧急避险造成交通事故,各方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一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当事人行为符合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应依各自责任大小认定民事赔偿责任。
0043 两车相会,虽无接触,可按危险控制能力区分过错
一一判断混合过错中各方过错,可依注意义务内容和注意标准,同时考虑行为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优劣来区分。
0044 车辆间有无直接碰撞痕迹,并非判定责任唯一标准
一一机动车违规超车,因未与其他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而致其他车辆相撞,应负相应事故责任。
0045 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侵权赔偿责任分配唯一依据
一一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故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唯一依据。
0046 意外交通事故致同乘人受损,应适用公平原则补偿
一一车辆爆胎致好意同乘人受事故损害,交警认定为意外事故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适当补偿。
0047 因车辆自身原因爆胎而引起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
一一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爆胎而引起交通事故,不属于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意外事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赔偿损失。
0048 “使用被保险车辆”,包括车辆静止状态时的使用
一一车辆押运员在卸车过程中因石子掩埋致窒息死亡,应属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商业三责险应赔。
0049 高速公路窜出黄狗,公路管理人对意外事故应担责
一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人未尽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050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虽系意外,仍适用无过错责任
一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虽被认定意外事件,加害人只有证明存在法定减责、免责事由才能免责。
0051 高速路面障碍物引发交通意外,管理人应违约赔偿
一一高速公路管理人对引发交通意外的路面障碍物未及时发现和清除,证明其未尽到勤勉注意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0052 无事故认定书情形,应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一一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应依双方在事故发生时回避危险能力大小、注意义务程度高低等情况,判定各方责任大小。
0053 二次事故中紧急避险造成事故,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一一因二次事故中紧急避险造成无接触交通事故,且无事故认定书情况下,应适用过失相抵、优者负担原则进行处理。
0054 机动车司机紧急避险而死亡引发险情行人应赔偿
一一摩托车驾驶员为避免碰撞横穿道路的行人而紧急避险,因此死亡的,行人作为险情引起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0055 公交车着火,乘客紧急避险中受损,营运人应赔偿
一一因公交车自身故障引发险情,乘客选择最迅捷方式紧急避险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营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0056 法院应结合其他证据,对事故认定书效力予以认定
一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绝对依据,而只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成为法院确定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
0057 因紧急避险致交通事故,构成意外事件时责任承担
一一因紧急避险造成交通事故,构成意外事件,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0058交警将主次责任改为同等责任,法院应作证据审查
一一交警部门所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系证据一种,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应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
0059正常行驶被撞,虽无证无牌,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一受害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肇事,该无牌无证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并无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0060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不应拘泥于地方规章规定
一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情形,法官可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基础上裁判,不必拘泥于地方规章确定的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0061两摩托车相撞,无事故认定书,最终同等责任情形
一一在无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作出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0062事故认定书,非法院认定民事责任及比例唯一证据
一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文书,应当作为法院认定各方当事人民事责任及承担比例的重要但非唯一证据。
0063同等责任,法院判机动车赔70%, 保险人应予理赔
一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虽系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法院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赔付义务。
0064调解书协商赔偿比例,不能直接作为保险赔付依据
一一交通事故侵权人与受害人双方在民事调解书中自愿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应直接作为确定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依据。
0065 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亦能证明机动车与行人碰撞
一一机动车与行人是否发生碰撞虽无直接证据证明,并不导致该事实真伪不明时应由负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0066 未投交强险车辆碰撞行人,应先由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一一未投保交强险 辆碰撞行人 应先由车方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损失,不足部分按双方 任程度相应分担。
0067 综合间接证据,能认定机动车与行人是否发生碰撞
一一机动车与行人是否碰撞虽无直接证据证明,但不等于该争议事实真伪不明时应由承担举证 方承担不利后果。
0068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可综合证据确定各方责任
一一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责任认定的,法院可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依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0069 机动车司机紧急避险而死亡,引发险情行人应赔偿
一一摩托车驾驶员为避免碰撞横穿道路的行人而紧急避险,因此死亡的,行人作为险情引起人,应承担相应赔偿。
0070 机动车碰撞行人,车损自负,保险人不能据此免责
一一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约定机动车车损由机动车一方自负并无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
0071 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虽无责,保险仍应赔偿
一一保险公司应向法院认定的机动车主进行赔偿,而非以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不当免除自己赔偿。
0072 机动车碰撞行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过错推定
一一机动车碰撞行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适用过错推定,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违章行为的,可减轻车方赔偿责任。
0073 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故意,不赔偿肇事机动车辆损失
一一非机动车、行人非基于故意,无论其在交通事故成因中负有主要还是次要责任,均不应赔偿肇事机动车车辆损失。
0074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应界定为机动车
一一超过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标准的电动车,应界定为机动车。
0075 非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一一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应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一般民事过错责任规定。
0076 机动车肇事致乘客受伤,应由实际所有人承担责任
一一机动车转卖后,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亦不能从该车运营中获得利益,对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承担责任。
0077 能查明车辆实际支配人的,车主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一车辆所有人主张车辆异支的 应负举证责任 不能查明车辆实际支配人的,车辆所有人应承担事故连带赔偿责任。
0078 租用未过户车辆肇事,运行支配与利益归属者确定
一一租用未过户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车辆运行支配控制权和运行利益归属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
0079 未办过户车辆肇事,原车主一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未办交易过户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损害的,原车主因已丧失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0080 早期司法实践中,原车主对交通事故损害连带赔偿
一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早期司法实践中,车辆买卖未过户,车辆所有人应与实际车主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
0081 投保车辆卖出后未过户前肇事,投保人可申请理赔
一一投保车辆在卖出后未过户前发生驾驶员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理赔。
0082 连环购车未办过户,原车主承担限额责任赔偿情形
一一连环购车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在交强险 责任限额范围内与实际车主承担无过错连带赔偿。
0083 连环购车未办过户手续,原车主一般不负赔偿责任
一一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 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0084 未年检和投保车辆肇事,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赔偿
一一连环转让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有过错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085 机动车中间受让方与转让方,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一一机动车的中间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事故发生时与该车无任何法律及事实上联系,不应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0086借名买车情形,无过错的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借名买车情形,无过错的登记车主未实际支配控制车辆,亦未从车辆运行中获取利益的,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0087出借身份证购车,无控制、运行利益的,不应担责
一一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出借人既未实际控制车辆,又未从车辆运行中受益的,应由实际控制人与肇事者承担责任。
0088出借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一出借身份证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损害,应根据行为人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0089借名车肇事逃逸,登记车主及其他责任人责任承担
一一借名机动车肇事,司机逃逸,登记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对违规上牌其他责任人员应按过错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0090出借车辆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一一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只要尽到审核义务,应认定其对交通事故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0091借用机动车肇事 被保险人无责,保险公司仍应赔
一一因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被保险人对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0092机动车连环借用肇事,有过错的借用人负赔偿责任
一一因机动车借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对借用人驾驶资格未尽审查义务的转借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0093连环出借车辆肇事,有过错出借人应承担按份责任
一一连环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运行支配理论和危险控制理论,有过错的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承担按份责任。
0094 出借车未投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的赔偿责任确定
一一出借机动车肇事,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或拒不告知相关投保情况的,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0095 车辆出借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出借人无责任
一一车辆出借人将无质量瑕疵或安全隐患车辆出借给具有驾驶资格人员,未从中获利的,对事故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0096 公司出借车辆肇事,因其运行支配权,亦应连带责任
一一确定机动车所有人责任,要从其是否对车辆运行处于事实上支配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运行中获利两个方面判断。
0097 无偿借用车辆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故应无责
一一无偿借用车辆肇事,车辆所有人和肇事者间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0098 驾驶租来的机动车肇事,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驾驶专业租车公司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仅在存在法定过错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0099 名为租赁运输,实控制运营,车辆所有人仍应担责
一一名为租赁运输,实为机动车所有人为完成运输业务而对车辆运行管理的一种安排,机动车所有人仍应负赔偿责任。
0100 租赁车肇事,所有人和使用人并未分离的,应赔偿
一一租赁车肇事,所有人在租赁运输中仍享有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未实现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0101 员工以自己名义代公司租赁车辆,应成立间接代理
一一员工以个人名义代公司与他人签汽车租赁合同,员工作为受托人披露委托人后,出租人有权选定委托人主张权利。
0102 租用未过户车辆肇事,运行支配与利益归属者确定
一一租用未过户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车辆运行支配控制权和运行利益归属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
0103第三人使用租赁车辆肇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
一一承租人将租赁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期间肇事,车辆出租人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起诉承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0104挂靠车辆肇事,挂靠者和被挂靠单位应负连带责任
一一挂靠车辆肇事,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存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挂靠者和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0105挂靠车辆转让后,被挂靠人与第三人仍担连带责任
一一挂靠人经被挂靠人同意后将车辆转让给第三人,因交通肇事致人损害,被挂靠人仍应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106车辆挂靠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可诉请理赔
一一车辆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投保,应视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发生保险事故后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要求理赔。
0107车辆挂靠经营中实际车主,应认定为附加被保险人
一一车辆挂靠经营 实际车主应认定与被保险车辆存在利益关系的附加被保险人,并具有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原告资格。
0108旅客起诉客运公司,可同时主张承运人责任保险金
一一受伤旅客基于客运合同关系起诉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可同时要求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直接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0109被挂靠人承担责任,不应包括第三人连带责任份额
一一被挂靠人与直接侵权的第三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被挂靠人不应承担基于该第三人侵权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份额。
0110车辆挂靠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不因内部约定免责
一一车辆被挂靠人应与挂靠人承担的共同连带责任,不因内部约定而免责,亦不能在所收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0111挂靠人作为实际车主,应对保险车辆享有保险利益
一一保险单上虽注明挂靠单位是车主和被保险人,但挂靠人作为实际车主、营运控制人,应对保险车辆享有保险利益。
0112 挂靠车辆肇事,挂靠人赔偿,被挂靠人有限连带责
一一在挂靠车辆负事故责任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应由挂靠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
0113 挂靠连带责任,仅限于被挂靠人事故赔偿责任份额
一一连环连带责任关系,应按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独立分别连带,而不能以法律主体有交叉为由,类推适用连带责任。
0114 挂靠出租车肇事,出租车公司与实际车主连带赔偿
一一出租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作为营运是同时并存的,所有权者与经营权者应对乘客损害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0115 两车相撞致路边第三人受伤,车辆被挂靠人应担责
一一挂靠机动车肇事后,雇主作为实际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应在其收取的挂靠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0116 分期付款售车,并未控制运行和收益,不属于挂靠
一一以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形式购车,应结合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标准及对外承揽业务名义来合理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0117 分期付款车辆交通肇事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无责
一一分期付款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他人财产损失的,作为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虽登记为车主,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0118 分期付款车辆肇事造成损失,卖方不应承担责任
一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卖方在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该车肇事损失,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0119 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肇事致损,应由实际车主赔偿
一一分期付款购买车辆肇事致损,保留车辆所有权的法定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占有、控制并收益的实际车主应赔偿。
0120 擅自驾驶车辆肇事,汽车保有人管理瑕疵,应赔偿
一一受雇人及亲属以外第三人擅自驾驶机动车肇事,汽车保有人不承担运行供用者责任而应承担管理瑕疵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