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现公司在2019年少申报几十万收入,可否不申报或直接作为2020年的收入申报?

第812问 

刚发现公司在2019年少申报几十万收入,可否不申报或直接作为2020年的收入申报?

答:不申报和直接作为2020年的收入进行申报是有税收风险的,具体还有看少申报的收入是否真是属于2019年的收入还是属于哪个年度的,判断标准是要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还要区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属于以前期间的应税收入未申报,应到税务部门前台进行更正申报,以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知识拓展: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销售商品类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一)中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即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不同的商品销售方式,确认应税收入的时间不同,具体如下: 
    第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第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第三,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第四,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提供劳务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了按照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原则和方法。该第二条(四)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其他收入类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1、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租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捐赠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分期确认收入实现的生产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6、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了:“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该国税函〔2010〕79号还规定了债务重组收入、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收入实现的问题,如下 
    7、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8、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9、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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