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
的除外。
Article 683 The official organs with legal person status shall not act as guarantors except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for the utilization of the loans from foreign governments 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The not-for-profit legal person or 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public welfare shall not act as a guarantor.
作保证人并不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法律却明确限制部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担任保证人。有的是明确禁止,有的是有条件许可。因为法律规定的主体身份非常复杂,对于开放保证的条件的规定又不一样,因此,无论是作为债权人选择保证人,还是拟作保证人的机构均应该提前咨询律师的意见,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的贷款时,贷款机构多要求政府部门以政府信用对贷款的安全进行担保。
此处的“转贷”是指外国政府的贷款通常称之为出口信贷,即其为鼓励其国产品出口而向进口国提供的贷款。该贷款不会直接发放给进口商,而是通过进口国的银行进行转贷,即由外国政府贷款给进口国银行,再由银行贷给进口商,专门用于进口出口国(贷款提供国家)的产品。机关法人提供的保证即是此种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后向外国政府提供的保证。
实际上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或中央部门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非营利法人”按其成立目的分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的非营利法人。本条只是限制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担任保证人,并没有明确限制“其他非营利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司法解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一般认定担保合同无效,除非村民委员会在进行担保时履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和决定程序。 但居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何处理呢,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本律师认为不能推定适用村民委员会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有财产的,至少是有村集体土地财产的,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都是由上级人民政府拨付的。拿什么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以公益性为目的的幼儿园、学院、医疗机构及养老院等在提供担保时要先咨询律师的意见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