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此次集中整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与学生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
据了解,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属于合同格式条款。
此次集中整治重点聚焦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2.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5.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此次集中整治将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包括部署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方案》要求,各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评审不公平格式条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书面工作总结材料。
《方案》指出,各区教育局要全面梳理本区培训机构名单,收集培训机构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及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并移交至区市场监管局。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甄别、评审收集到的培训机构格式条款,对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采取约谈、发出行政建议书、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等行政指导、执法手段,督促其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整理:陈枫/来源: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