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出租不动产如何预缴或缴纳增值税(有区别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