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粟米問題之反求法詳解﹝4﹞

《九章算術》粟米問題之反求法詳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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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書齋名:瀟湘館112 Xiāo Xiāng Guǎn 112

何世強 HoSai Keung

提要:《九章算術‧卷二》為〈粟米〉,談及粟與其他穀物作等值之轉換,本文則著重其“反求”法。此卷之問皆屬初等之比例數。

關鍵詞:都術、所有數、所求率、所有率

《九章算術》九卷,共九章,乃最早之古代數學著作之一,其作者無考。其書分二百四十六題二百零二術,乃漢代之重要數學著作。此書應經歷代多家之增補及修訂,而成為今之傳世本。著名之注者為晉‧劉徽及唐‧李淳風。

筆者所採用者乃清‧四庫全書本。清‧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編纂四庫全書,《九章算術》亦為其一。其提要曰:

《九章算術》九卷,蓋《周禮》保氏之遺法,不知何人所傳。《永樂大典》引《古今事通》曰:王孝通言周公制禮,有《九章》之名,其理幽而微,其形秘而約,張蒼刪補殘缺,校其條目,頗與古術不同云云。

舊本有注,題曰劉徽所作。考《晉書》稱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然注中所云“晉武庫銅斛”,則徽入晉之後,又有增損矣。

又有注釋,題曰李淳風所作。考《唐書》稱淳風等奉詔注《九章算術》,為《算經十書》之首。國子監置算學生三十人,習《九章》及《海島算經》,共限三歲,蓋即是時作也。

《九章算術‧卷二》為〈粟米〉,此章主要談及粟米與其他穀物作等值之轉換或交易。

其意指若以粟米換其他穀物,即以某穀易他穀,則可依本章所提出之率而為之。“御”,有統率治理之意;“交質變易”,有交易轉換之意。

今以粟米為 50 為標準,他穀之轉換率如下:

粟率五十,糲米三十,稗米二十七,糳米二十四,御米二十一,

小䵂十三半,大䵂五十四,糲飯七十五,稗飯五十四,糳飯四十八,

御飯四十二,菽、荅、麻、麥各四十五,稻六十,豉六十三,

飧九十,熟菽一百三半,櫱一百七十五。

“今有”術曰:以所有數乘所求率為實,以所有率為法,實如法而一。

其意指粟率五十,則可得糲米三十,或粺米二十七,或糳米二十四,其餘類推。注意以“粟率五十”為準則,以上之轉換準則劉徽注文稱之為“都術”,而所涉及之數是為“今有”,即“今有”之率,亦即《九章算術》所云之轉換率。

宜注意《九章算術》中之所謂“所有數”、“所求率”及“所有率”。“所有率”即上文所云之粟穀轉換率之主體,“所有數”即已知之穀物數量,“所求率”即粟穀轉換率所轉換之穀物之率;例如以下第 (1) 題,以糲米轉換為粟,糲米率為 30,30 是為“所有率”,粟率為 50,50 是為“所求率”,已知之糲米量為“所有數”,其餘類推。

筆者有文名為〈《九章算術》之粟米法初等問題詳解〉、《九章算術》之粟米四穀法初等問題詳解﹝2﹞及《九章算術》粟米法之稻飧糵問題詳解 (3),本文為其延續。以上三文皆以粟率及粟數為“所有率”及“所有數”,已知他穀物率為“所求率”,求他穀物之轉換數量,今則相反,以他穀物率及數為“所有率”及“所有數”,已知粟率為“所求率”,求粟之轉換數量

以下各題均屬初等比例數學,顯淺易明。

以下為《九章算術‧卷二》相關之問﹝以下之算法皆採用筆者所謂之“約簡率”或“整數率”,若無此二率,則用原法。注意一斗合十升﹞:

(1)

今有糲米十五斗五升五分升之二,欲為粟。問:得幾何?

答曰:為粟二十五斗九升。

術曰:以糲米求粟,五之,三而一。

解: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糲米三十﹝見前﹞。今已知糲米量,求所換得之粟,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糲米之變易

糲米

所求率

所有率

原法

50

30

約簡率

5

3

粟量及糲米量

x

a

50:30 可約簡為5:3,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若糲米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粟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155

=

﹝升﹞,

x =

×

=

= 259﹝升﹞。259 升 = 25 斗 9 升。

“五之,三而一。”指乘以 5 及除以 3。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上術以粟求米,故粟為所有數,三為所求率,五為所有率。今此以米求粟,故米為所有數,五為所求率,三為所有率。準“都術”求之,各合其數。以下所有反求多同,皆準此。

“上術”指以前之題目,以前之題目“以粟求米”,此題則“以米求粟”,是為“反求”,以下之問皆如此﹝皆以此題為準則﹞。

答:為粟 25 斗 9 升。

(2)

今有粺米二斗,欲為粟。問:得幾何?

答曰:為粟三斗七升二十七分升之一。

術曰:以粺米求粟,五十之,二十七而一。

解:

本題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稗米二十七﹝見前﹞。今已知稗米量,求所換得之粟,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稗米之變易

稗米

所求率

所有率

原法

50

27

約簡率

50

27

粟量及稗米量

x

a

50:27 不可約簡,故無約簡率。若稗米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粟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20﹝升﹞,即 x =

× 20 =

= 37

﹝升﹞。

37

升 即 3斗7

升。

“五十之,二十七而一。”指乘以 50 及除以 27。

答:為粟3斗7

升。

(3)

今有糳米三斗少半升,欲為粟。問:得幾何?

答曰:為粟六斗三升三十六分升之七。

術曰:以糳米求粟,二十五之,十二而一。

解:

少半即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糳米二十四﹝見前﹞。今已知糳米量,求所換得之粟,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糳米之變易

糳米

所求率

所有率

原法

50

24

約簡率

25

12

粟量及糳米量

x

a

50:24 可以以 2 約簡為25:12,是為約簡率。若糳米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粟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30

=

﹝升﹞,

x =

×

=

= 63

﹝升﹞。63

升 即 6斗3

升。

“二十五之,十二而一。”指乘以 25 及除以 12。

答:為粟6斗3

升。

(4)

今有御米十四斗,欲為粟。問:得幾何?

答曰:為粟三十三斗三升少半升。

術曰:以御米求粟,五十之,二十一而一。

解: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御米二十一﹝見前﹞。今已知御米量,求所換得之粟,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御米之變易

御米

所求率

所有率

原法

50

21

約簡率

50

21

粟量及御米量

x

a

本題無約簡率。14斗可化為 140 升,若御米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粟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140﹝升﹞,即 x =

=

= 333

﹝升﹞。

333

升 即 33斗3

升。少半即

“五十之,二十一而一。”指乘以 50 及除以 21。

答:為粟33斗3

 升。

(5)

今有稻一十二斗六升一十五分升之一十四,欲為粟。問:得幾何?

答曰:為粟一十斗五升九分升之七。

術曰:以稻求粟,五之,六而一。

解:

稻,又稱稻穀、稻米,常簡稱為米。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稻六十﹝見前文﹞。今已知稻米量,求所換得之粟,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稻之變易

所求率

所有率

原法

50

60

約簡率

5

6

粟量及稻量

x

a

50:60 可以以 10 約簡為5:6,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一十二斗六升一十五分升之一十四可化為 126

升,若稻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粟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126

=

﹝升﹞,

x =

×

=

= 105

﹝升﹞。105

升 = 10 斗 5

升。

“五之,六而一。”指乘以 5 及除以 6。

答:為粟10 斗 5

升。

(6)

今有糲米一十九斗二升七分升之一,欲為粺米。問:得幾何?

答曰:為粺米一十七斗二升一十四分升之一十三。

術曰:以糲米求粺米,九之,十而一。

解:

本題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稗米二十七或糲米三十﹝見前﹞。今已知糲米量,求所換得之稗米,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糲米之變易

稗米

糲米

所求率

所有率

原法

27

30

約簡率

9

10

稗米量及糲米量

x

a

27:30可以以 3 約簡為9:10,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若糲米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稗米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192

=

﹝升﹞,

x =

×

=

= 172

﹝升﹞。

172

升 即 17斗 2

升。

“九之,十而一。”指乘以 9 及除以 10。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粺米率二十七,合以此數乘糲米。術欲從省,先以等數三約 之,所求之率得九,所有之率得十,故九乘而十除。

其意指 27:30可以以 3 約簡為 9:10,見上表。“從省”即以較簡之數字運算。

答:為稗米17斗2

升。

(7)

今有糲米六斗四升五分升之三,欲為糲飯。問:得幾何?

答曰:為糲飯一十六斗一升半。

術曰:以糲米求糲飯,五之,二而一。

解:

本題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糲飯七十五或糲米三十﹝見前﹞。今已知糲米量,求所換得之稗米,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糲米之變易

糲飯

糲米

所求率

所有率

原法

75

30

約簡率

5

2

糲飯量及糲米量

x

a

75:30可以以 15 約簡為 5:2,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若糲米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糲飯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64

=

﹝升﹞,

x =

×

=

= 161

﹝升﹞。161

升 即 16斗1

升。

“五之,二而一。”指乘以 5 及除以 2。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糲飯之率七十有五,宜以本糲米乘此率數。術欲從省,先以等數十五約之,所求之率得五,所有之率得二,故五乘二除,義由於此。

其意指 75:30可以以 15 約簡為 5:2,見上表。

答:為糲飯16斗1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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