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强令朝鲜献上贡女 朝野慌得一女三嫁装傻躲避

元朝出于政治性目的曾频繁向高丽索要贡女,此举往往导致高丽举国上下的混乱。明朝刚建立时,明成祖、宣宗均以非正规方式屡屡向朝鲜索要贡女。明代朝鲜贡女次数共7 次,其中有做后宫的“处女”16 名,“处女”的“侍女”48 名,做菜的“执馔婢女”42名,唱歌跳舞的“歌舞女”8 名,共114 名。

永乐六年(1408年)首次征召朝鲜处女。《朝鲜李朝太宗实录》是年四月甲午条云:“朝廷内史黄俨、田嘉禾、海寿、韩帖木儿、尚宝司尚宝奇原等来,……俨宣谕圣旨云:`惩去朝鲜国和国王说,有生得好的女子,选拣几名将来。'上扣头曰:`敢不尽心承命。'……置进献色采女童,禁中外婚嫁。”太宗以议政府赞成事南左参知政事咸传霖、汉城尹孟思诚为提调,分遣敬差官于各道选取处女。并规定处女除公私贱隶外,良家十三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全部选取以备筛选。

由此可见,除美貌外,筛选处女的条件还有两点:出身和年龄。此次采集共得处女数百名,仅都城中就选得73人。京内外所选的处女都由黄俨亲自挑拣,而黄俨却因“无美色而大怒”。七月,朝鲜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第二轮筛选,“分遣各道巡察司更选处女,又使内官一人从之,名曰敬差官”加以监督。

面对朝廷的强制指令,朝鲜民间采取各种方式加以逃避。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发布指令“隐匿女子不肯见出或有针灸、断发、帖药多方做谋规避选择,通政以下直断,嘉善以上申闻,并以王旨不从,论职碟收取籍没家产。”九月,又再次更选处女,入京的处女多达二百余人。

经过数次筛选,黄俨在众多的候选者中最终选出五名:故工曹典书权执中之女,前典书任添年之女,前知永州事李文命之女,司直吕贵真女,及水原记官崔得霏女,都出身于官宦之家。

每次选取处女时,朝鲜朝廷都要做一番“职牒收取,籍没家产”、“家产没官”等恐吓,但民间仍然违背朝廷之令,想方设法将女儿嫁出去,由此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动荡。例如,朝鲜中宗朝,民间有了传闻,说明武宗正德帝向朝鲜索要处女。这消息一传开,立即在朝鲜民间引起了一大恐慌,导致朝鲜争先恐后将女儿嫁出去,史载:“近日都下,婚姻纷乱,以至于一家三四女,有一日俱婚者。”“或有一女,而要致三四婿,其婿俱至,取其先至者而嫁之。或有绳免襁褓小儿,乳母将而娶之者。故,惶惑卒迫之际,贵贱混杂,名分颠倒。京城之内,无有遗男遗女,千古之所未闻也。”

朝鲜当然也认为,“一家三四女,一日俱婚”、“取其先至者而嫁”,乳母让“襁褓小儿”娶处女等事绝非寻常,甚至也认为这种事是严重违反“天伦”的事情,但他们似乎认为总比自家的金枝玉叶被选为“贡品”的命运要好。用这种“非法手段”躲过该劫的处女算是命好,然而有不少官员甚至是高官也被这场风波卷了进去,且受到了处罚。

有时,在明使臣面前,有的假装残疾,以逃避选为贡女。明朝首次遣使来朝鲜索要贡女时,即曾发生过此等事情。明朝太监黄俨等筛选朝鲜全国送上来的美色时,有三女使过这一招,装成“若中风而口不正”、“若中风而颤头”、“若病脚而蹇步”。《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称:“平城君赵狷女,若中风而口不正; 吏曹参议金天锡女,若中风而颤头; 前军资监李云老之女,若病脚而蹇步,俨等大怒。”

因此,每当明朝使臣来朝鲜索要处女,都会引起朝鲜朝野上下的极大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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