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重病妻子欲离婚 妻子涉嫌遗弃罪!

古语到,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遇到一些挫折、比如一方破产、生重病等情况下,夫妻感情会经不住考验,最终一方抛弃另一方结束婚姻关系。

最近,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而法官最终的判决却让人觉得很温暖。

张霞和李强于2001年9月份经人介绍相识,认识后不到三个月,也就是同年12月4日就登记结婚了。用现在的话来说,这是不折不扣的闪婚。

婚后两人尽管生育一女儿,但是双方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在不断的争吵中,2017年1月妻子张霞最终决定离婚。她将丈夫起诉到,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而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而此时的张霞去意已决,和丈夫李强分居。而李强在此期间患上股骨头坏死症及石棉肺等疾病,未能得到有效治疗。

张霞咨询过律师得知,没有离不掉的婚。只要她向法院两次起诉离婚,尽管李强坚持不离,但是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

于是,2017年9月,张霞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李强坚决不同意离婚,要求张霞为其治疗,并称张霞此时起诉离婚,是对其和孩子的遗弃,若张霞坚持离婚就是将其与女儿逼上绝路,他们不得不告张霞遗弃罪。

他们的女儿支持李强,当庭情绪激动地指责母亲张霞抛弃了她和爸爸,不同意张霞与李强离婚。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谭瑛律师

方弘:通常我们知道,经过两次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都会判决离婚。这个案子在丈夫李强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也会支持妻子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

谭瑛律师:通常说,没有离不了的婚,确实是这样!如果一方坚持起诉离婚,一般通过两次诉讼,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会强行判决离婚。

但是,本案有点特殊,在第一次诉讼结束之后,男方就患上了严重的疾病。这就相当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夫妻之间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这个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即夫妻双方都有相互对另一方进行抚养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进行抚养的权利。这是一种抚养和受理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就要重新来考量双方的离婚了。

本案中,女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男方当时患有严重的疾病。如果在这个时候,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这和我们国家一贯传承的公序良俗,夫妻道德是不符合的。所以,在这个案子,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女方离婚的请求。

女方必须要对男方现有的生活做出一个合理的安排之后,法院才可能会判决双方离婚。

方弘: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李强身患重病,张霞作为妻子,身体健康,基于夫妻双方互相扶养扶持的义务,应与李强同甘共苦,积极协助治疗。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扶持的义务,在生活当中具体包括哪些?

谭瑛律师:《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所以,女方在男方患病的时候,不能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女方应该对男方进行相应的照顾、经济上的帮扶。对男方生活和就医要有一个合理的安排。这些做到了以后,法院才有可能会支持女方离婚的诉讼请求。

方弘:本案中,夫妻俩已经分居。如果女方不愿意照顾男方,也不愿意出钱。像这种情况,男生应该怎么维权?女方是否构成遗弃罪?

谭瑛律师:如果有上述情况,女方至少有遗弃的行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生活上的互相照应;

2、       经济上的互相帮扶;

3、       日常生活上的一些扶助;

4、       精神上的相互安慰。

就本案而言,如果女方在男方患病之后,对男方不闻不问,也不照顾男方,也不提供经济上的帮扶。我认为她至少有遗弃的行为。

至于遗弃罪在我们国家《刑法》261条规定,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遗弃罪,法律规定一定要情节恶劣。实践中,如何判断情节恶劣?

根据司法实践,情节恶劣一般是指:

1,       由于遗弃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为遗弃而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为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即遗弃使被害人陷入了危难的境地,才可能会被认为是情节恶劣。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因为具体的细节不太了解,不能确定。

但是,我认为,男方是有权利向法院提起遗弃罪的刑事自诉并且附带民事诉讼。他起诉之后,法院就会根据女方的具体的行为表现来判定。如果达到情节恶劣的情形,女方可能就会被追究遗弃罪判处刑罚。

即便女方不构成遗弃罪,至少是有遗弃的行为。在附带民事诉讼当中,法院也会判决女方对男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比如女方支付男方相应的医疗费、生活费等。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男方适当得维护他自己的合法权益。

方弘:我们也经常在新闻当中看到夫妻一方重病在身或者是突然发生意外事故残疾了,甚至终身瘫痪。甚至还有一些是孩子,比如说得了白血病会等其他重病,需要大量的医药费。但是,通常父亲一方就会抛妻弃子,留下孤儿寡母。类似这种情况,法律上其实还是有办法可以对遗弃一方进行追责的。

在所有的这种社会关系当中,应该说夫妻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甚至高于父子、母子之间的关系。所以,要想巩固好这个关系,使夫妻感情长久和谐,我觉得不仅仅是大家在一起享乐。最重要的是怎么能够渡过一些生活当中、命运安排给我们的一些难关。只有经历了这些,夫妻感情才会历久弥新。

很多时候,不要遇到困难就逃避,而应该选择了勇敢面对,共同来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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