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大臣一旦被皇帝下狱,为何大多自杀?是风骨还是无奈?

汉朝时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大臣们一旦违逆皇帝的意见,一旦被皇帝谴责,可能遭遇牢狱之灾时,很多人都选择了直接自尽,以避免受牢狱之辱,此举为后世所无。

然而,这并非代表着汉朝大臣当真比后世更有风骨,“宁死不辱”,实则,只是因为汉朝刑法太酷烈。大臣被皇帝不满后,如不尽快自杀,就意味着大概率自己和家人生不如死。

后世刑罚,最酷莫过于凌迟“千刀万剐”,比如刘瑾刘公公,被活剐了三千多刀。然而,这基本只是对“谋反大逆”之人才会施加的极刑,而且极其难得用在国家重臣身上。

比如清朝两百多年来,最著名的三个权臣,让他们的君主恨之入骨,所受的刑罚也只是:

  • 鳌拜:囚禁下狱,被“病死”。

  • 和珅:白绫赐死。

  • 肃顺:斩首。

而汉朝呢?动辄血淋淋的“夷三族”,而且对灭族之人还要“具五刑”:就是刺面、割鼻、断舌、斩去双足脚趾、活活打死、于闹市中斩首、尸骨剁为肉酱。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淮阴侯韩信、梁王彭越,与其妻、子女、兄弟姊妹三族,每个人皆是被“具五刑”杀害。所谓后世流传的“韩信被宫女竹签钉死”云云,已经是美化过无数倍的小说家言了。

本质上,汉朝处于从先秦版本的五刑制【墨刑、劓刑(割鼻)、剕刑(断腿)、宫刑、大辟(死刑)】,向后世刑法的过渡阶段。

因此,汉法之惨酷,仅次于秦法,而远重于后代。

比如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之所以留下千古骂名,并不在于他活埋了几百个仅仅是骗子的方士,而在于秦始皇禁止私人学校,焚毁除秦国以外的各国史书,焚毁除博士官所藏图书,除医药、农书、占卜以外的天下所有私人藏书,违令者被罚戍边为苦役,"聚谈诗书"则斩首,"是古非今"则灭族。

而这个摧残先秦灿烂文化、阻碍华夏文化交流和扩张的【挟书令】,在汉朝建立后依旧保留,居然是到了汉惠帝时期,才被明令废止的。

《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注:秦律敢有挟书者族。】

之后的汉文帝,废除了墨刑、劓刑、剕刑等断残肢体的肉刑,改为笞刑(小竹片抽打),废除妻孥连坐法,因此赢得千古仁君之名。

然而到了他孙子、汉武帝刘彻时期,实际上就将连坐法恢复了,同时还屡次对臣属施以宫刑,不止是严重的肉体损害,更是严重的人格侮辱和精神打击。

除了众所周知的司马迁,仅仅因为给李陵辩护,违逆汉武帝之意,就遭此酷刑。而且,像名臣张汤的儿子张贺,音乐家李延年,汉宣帝的岳父许广汉,甚至还有楼兰国派到汉朝当人质的王子,都是因过失或罪责,就被处以宫刑。

汉朝的掖庭令(太监总管)及下属官员,相当一部分并非是专职宦官,而就是由受了宫刑的大臣担任。他们甚至还可以在宫外有自己住所,保留原来的妻室并共同生活。如张贺、许广汉都是如此,就不知道这究竟算是恩典,还是羞辱了。

司马迁受刑后,也同样被任命为当时专门由宦官担任的中书令。所以,汉武帝对待司马迁,就是视同于宦官的。

而太史公对此的感想,是「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

当时所谓的“刑不上大夫”,本意并非是上大夫级别的达官贵人,当真可以不被刑律惩处,而就是劝他们早早自我了断,自然免受刑罚。

只因汉朝大臣一被下廷尉,就犹如人间地狱,不肯自杀的,狱吏在皇帝的授意和暗示下,有一百种办法让他生不如死……而且,这些大臣饱受痛苦摧折之后,还是不能活命。

比如周亚夫的下场:入狱后「不食五日,呕血而死。」

即使幸运值高,侥幸得以出狱,许多也如司马迁一样残损肢体,颜面扫地,从士大夫沦为被世人不齿的宦者,所谓“刑余之人”。

汉宣帝刘询即位时,以“故剑情深”立此前的正妻许平君为皇后,想依照旧例封自己岳父许广汉为侯,霍光就以“刑余之人不可封侯”为借口,硬拖了一年多,最后给许广汉封了个“昌成君”。

霍光与霍成君

而当时的“封君”和战国时完全不同,按惯例已经成了女性爵位,汉朝开国百年来的“封君”皆为女性……要说这不是对皇帝的讽喻,对许广汉的羞辱,谁信?

所以,在汉朝,大臣一旦发现皇帝不满,就迫不及待自杀,不止能最大程度保全自身,还能保住子孙和姻亲不受牵连,也是迫于无奈了。

汉法之惨酷,到了三国时期就被逐渐废止。魏国关于宫刑(主要是肉刑)存废的大讨论,到最后还是废肉刑派占了上风。

从隋朝《开皇律》起,后世朝代通用的是封建五刑制:笞刑(小竹片)、杖刑(大木板)、徒刑(限期囚禁)、流刑(流放)、死刑。直到宋仁宗时代,又从辽国引进了对谋反大逆之人才有的凌迟之刑。

特例也有,比如朱元璋时代对贪官,对蓝玉的“剥皮实草”刑法,但连他自己最后都下令废除了,不为后世子孙之例。

因此,隋、唐、宋、明、清各朝的大臣,只要不是涉及谋反大逆之罪,能遭受的最重刑罚,也不过就是被斩首了,还时常能得到赐毒酒、赐白绫之类的恩典,得保首领, 留得全尸。

所以,后世大臣当然也犯不着和汉朝大臣那样急着自杀,而往往是期待到上法场的最后一刻,还能来一道“恩旨”刀下留人,从宽改为流放。

至于连这种事,也要吹嘘汉朝大臣比后世更有所谓“风骨”的,只是对可能遭遇的刑罚轻重,都一无所知、或者视而不见罢了。

如果后世王朝也和汉朝一样,动辄把士人出身的大臣阉割了当太监,还封他们太监专属的官职,从此视同于太监,那么争先恐后自杀的大臣,难道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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