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中婴幼儿运势特点与判断方法 (之二)
(续) 三、婴幼儿期间,遭受他人虐待的判断;
因各种原因,许多孩子在幼年时遭受他人的虐待。在命理学理论中,孩子遭受虐待的信息就是“有官司是非、有牢狱灾、有伤病灾”的这三种信息。
因为对孩子来说,“官司是非”就是指孩子被侮辱、被责罚责骂;“牢狱灾”就是指孩子被限制人身自由和心理自由;
“有伤病灾”就是孩子身体和心理受到伤害。比如:命运里出现了伤病灾的信息,但小孩子没有出现意外的伤灾和病灾,那么就一定是受到了他人的虐待而身心受到伤害。
在小孩子的命运里,如果这三种信息全部同时出现在某一流年流月时,其受虐待的程度相对来说比只有一种信息时的程度要大得多。
故此,只要在孩子婴幼儿期间,逢小运(或者大运)流年流月出现了“牢狱灾、官司是非、伤病灾”的信息时,如果小孩子没有遭遇正常的身体伤病灾,那么就一定是受他人虐待的信息。
四、婴幼儿伤病灾发生的判断;
婴幼儿的伤病灾,如果是小毛小病,正常的生病,那么在婴幼儿的命运里一般只有“伤病灾”的信息;
如果是比较大的伤灾或病灾,那么常常伴随着“牢狱灾”的信息(因为一旦生了大病,小孩子就会像蹲监狱一样被控制起来失去身体自由);
同时,也会伴随着“得到父母亲人关照的信息”。因为,婴幼儿一旦生了大灾大病,亲人都会团团围着孩子转,百倍千倍地关照孩子。
故此,如果逢某流年流月,同时出现了这三种命运信息,那么在该流年该流月该,小孩子就会有大的伤灾或病灾。
在判断未行大运,也未发生流年变换时的出生的婴儿的命运,是把“原命局”看成一个整体,结合小运;
并把从出生开始的第二个月以后直到发生流年变换时的流月,直接与“原局”发挥“主动十神”的作用;
以此来判断没有发生流年交换时的出生婴儿的流月命运吉凶;当发生流年交换时,则以流年、小运的十神与原命局的干支十神的作用关系来判断吉凶。
比如,乾:癸丑、癸亥、丁卯、甲辰;命主7岁开始行运壬戌,本命局,7岁开始行大运,出生后没有发生流年交换时;
其命运的断法,是把“流月”当作“主动十神”,以流月与命局的十神作用来判断吉凶。
在没有发生流月变换时,把出生后的“流日”当作“主动十神”,以“流日”与命局的十神作用来判断吉凶。
本命局,逢“甲子”流月,“子丑合”“子辰合”为“官星合食伤”,“子卯刑”为“官星生枭神”;
小孩子出生后,最主要的就是身体健康状况,因此以测伤病灾为主,而在测伤病灾时,“官星合食伤”的“十神作用方式的意义”是“有伤病灾”;
“官生枭”的“十神作用方式的意义”也是“有伤病灾”,因此可断:日主该月有伤病灾。事实:日主该月拉肚子差点死亡。
再比如,乾造:丁巳、己酉、癸未、己未;命主7岁开始交运,大运:戊申。本命局,“官杀克身”,是其缺陷;
行运前,只要流年引发了“官杀克身”的格局动荡,日主就凶。逢“戊午”流年,引发了“官杀克身”的格局动荡;
且“戊癸合”直接合克日主,因此日主该流年有凶,因为是小孩,所以无所谓事业,只以伤病灾预测为重;
逢“己未”流年,又引发了“官杀克身”的格局动荡,且“三己土克日主水”,因此日主有凶。因此,日主在这2年内有伤病灾无疑。
事实上,日主出生后残疾。至今不能言语和站立的原因,就是命主行运,一直在官杀旺地,或者能够冲克命主喜用之神。
又比如,乾造:癸卯、乙丑、戊寅、癸亥;命主9岁开始交运,大运甲子。本命局,身弱“官克身”是其缺陷。
行运前,以“流年”为“主动十神”,逢“甲辰”流年,“官杀克身”发动,因此日主有凶。事实上,日主该年患小儿麻痹症。
总之,未行运前的命运断法,基本上是以“伤病灾”的判断为主,因为未行运前,无所谓事业、财运、官运、婚姻和“官司是非”、“牢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