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五千”实施过程中的“内卷”
最近朋友圈里出现了“内卷”这个词,据说已经是网络上的热词,我找了相关的文章学习了一下,原来内卷一词还有争议。
有些人把“内卷”等价成了“内耗”,但内卷的本义似乎不是这个意思——“内卷”,英文叫 involution,跟它对应的词是 evolution,也就是演化。直观地说,内卷就是“向内演化”。向内演化并不像“内耗”那样是个贬义词。
抛开“内卷”的争议不谈,那篇《这是昨天华为内部论坛最火的一篇文章,到底什么是内卷?》中提到的很多“无实质意义的消耗”让我很有共鸣。
我的主业是研究GJB5000A,在GJB5000A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这种“无实质意义的消耗”的现象有很多,借着“内卷”的热潮,我也来吐槽一下GJB5000A中的“内卷”现象。
沦为“道具”的体系
有些组织的软件过程体系,只是为了GJB5000A认证而建立的,认证通过之后,这些体系就成了摆设,从管理者到开发人员没有人愿意再去看它一眼。因为这些体系根本不考虑组织的软件开发现状,不能给软件开发带来什么有益的改变,徒增一些无用的工作量而已。这样的体系只是迎接认证的道具。
要改变这一现象,需要EPG(软件工程过程组)踏实地做好过程改进,要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对体系本地化,要测量过程改进给软件开发带来的改变,并根据测量结果做出调整。
走过场的“评审”和“测试”
验证和确认是所有研发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活动。软件开发过程尤其强调它们的重要性。评审和测试就是验证和确认活动的主要手段。可是,现在很多评审和测试都只是走过场。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次有10来个“专家”参与的,历时2~3个小时的评审会,竟然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问题,只是保留了完整的记录、签名(有的评审会还有评审费);一次历时10几天的测试活动,只留下几十页的测试计划、测试说明(或者测试用例)和测试报告,却没有测试出一个问题。
真的是软件没有什么问题吗?实际上当然不是,后续软件在联试、外场试验暴露出的问题就证明了这些“评审”和“测试”都是走过场,是“无实质意义的消耗”。
要解决这一现象,可以为评审和测试设定一些“过程基线”,比如设定评审缺陷率和测试缺陷密度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认定它们是有效的,否则必须重做。甚至,可以要求“事后追责”——当通过评审或测试的软件出现问题时,追究评审人员和测试人员的责任。
有责无权的组织
实施GJB5000A时,出现了一些原本没有的组织机构,比如EPG、软件项目组。实施GJB5000A的组织通常只会给这些新型的组织机构“责任”——实施和推进GJB5000A,但却没有给他们以权力。所以,EPG要组织人开展试点项目,却无奈地发现所有的开发人员都被业务部门派出去忙各种项目,无人可用;软件项目组长承担着大部分实施GJB5000A的具体工作,却对项目组成员没有什么管理权力——领导要安排项目组成员一个别的任务都不带和软件项目组长打招呼的,而且软件项目组长在组织内的几乎不被认可——他的绩效工资可能还没有一个组员高。
有责无权,这样的组织机构能发挥什么作用?不过是和前面所说的体系一样,也是一种表演用的“道具”罢了。
解决这一现象很简单,有责有权,并加以考核。
今天的吐槽先到这里。
作为GJB5000的推进者,你的身边有哪些“内卷”现象,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