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史学史研究的意义(三)——研究属性、观念、范畴和范式的思考

作者:洛秦

内容提要:文章通过“前言”,一、“中国史学史研究的状况”;二、“中国音乐史学史研究所涉及的几个问题”:1.属性,2.观念(包括音乐、音乐历史、音乐史学与音乐史学史),3.范畴和范式,以及“结语”进行论述。最后总结:历史材料固然重要,但是史学观念更重要,没有特定的史学观念,所发现和整理的文献依然是素材,而历史研究的重点永远是书写。有什么样的书写范式,就会有什么样的历史呈现和理解。因此,音乐史学史研究和探讨的意义不仅是加深对于历史中的音乐的理解,而且更是对于中国音乐学术的历史性思考的历史梳理,以期促进和提升中国音乐史研究的学术品质。

关键词:音乐;音乐史学;音乐史学史

原载于《音乐艺术》2018年第3期

(续)

1)关于中国音乐史学史的范畴问题,修海林的《中国音乐学术史的学理性思考》可以视为类似中国音乐史学史研究的一篇较为深入的理论性文章,他的中国音乐学术史概念类似于我们讨论的“史学史”。文中呼吁中国音乐学术史中的“四象”,即“果”“流”“变”“评”应该给予重视。所谓“果”即学术成果;“流”即学术流派;“变”即思想的嬗变;“评”即对学术成果的评价。修海林的“四象”可以作为史学史研究范畴的参考。

张越对谢保成所著《中国史学史》(增订版)中有一段这样的论述:作者认为中国史学史最应重视的内容应该是史家、史书、史学、史法、趋势以及制度。作者所言,这里的“史家”指的是“可见其所处时代意识、普遍关注的史学问题、互相间的吸收借鉴或批驳责难,据以探知此时代史学与社会的关系”的史家群体;“史书”指的是“综合了史家活动、思想意识、所记史事、取材范围、编纂体例、研究方法、传布影响以及个人才识与 ‘心术’”的史学成就;“史学”指的是“‘史’之成学的历程”;“史法”指的是“史学得以形成、发展的方法,包括历史编纂法和历史研究法”;“趋势”“既包括各发展阶段史学演变趋势,又包括梁启超所说‘最近史学的趋势’或时下所云‘史学前沿’,更包括某些具体史学现象或问题的趋势”;“制度”指的是“修史制度,这是中国史学的独特处,确保中国历史资料积累、史书编纂的经久不衰、前后衔接”。凡此中国史学的五项主要内容和五大基本特征,均可见经过此前奠定本学科基础的要籍解题式的中国史学史研究和扩展研究视野的 “史学-社会-时代”式的中国史学史研究之后重新回归史学自身探寻其发展过程的新认识。[i]这是关于中国史学史研究内容的探讨,同样也可以作为中国音乐史学史研究范畴的参考。当然,音乐史学史具有自身特殊性,音乐及其表现的方式还不止于上述的五个方面。无论内容或范畴有哪些变化或不同,其归根结底体现在史学史书写范式的思考。

2)书写范式将是中国音乐史学史研究的重点。在我个人看来,音乐史学史其核心问题应该聚焦在音乐历史的书写范式上。书写范式不仅反映了各个音乐历史时期作者对于音乐对象的认知,对于音乐内容的表述,而且更是反映了作者对于音乐历史发展理解的观念变化,对于音乐事项关联与其相应的历史文化语境的不同解释。

音乐史学史研究的书写范式应该注重以下三个特征:

①非实证,研究的关注点不是历史材料的真伪辨析、历史事件的证实说明,即回答历史是什么,而是注重过程研究。

②重过程,历代音乐学术现象的各种因果关系的探索,不仅思考音乐历史怎么样,更要探究音乐历史为什么,批判性的解释是核心。

③批判性,批判是一个中性词语,例如冯长春的文章《历史的批判与批判的历史》对于“重写音乐史”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见解。他认为音乐史的重写是历史的必然,音乐史书的写作是在历史的批判中构筑批判的历史。这就是音乐史学史应有的立场和态度。

那么,我们需要询问,通过书写范式的探讨,以非实证、重过程、批判性为研究特征,中国音乐史学史要解决什么问题?在我看来,推进学科发展的动力来自于范式的转变。

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 1922~1996)于1962年在其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范式”的概念。库恩对科学发展持“历史阶段论”,认为每一个科学发展阶段都有特殊的内在结构,而体现这种结构的模型即范式。库恩认为范式是指“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等与科学研究有关的所有东西。”范式的特点包括:1.范式在一定程度内具有公认性;2.范式是一个由基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构成的一个整体,它的存在给科学家提供了一个研究纲领;3.范式还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先例。因此,在库恩看来,范式归根到底是一种理论体系,范式的突破导致科学革命,从而使科学获得一个全新的面貌。[ii]

无疑,历史的认识是具有时代性的。我不止一次地表达,在历史学观念的层面上,历史,就是历史学。因为历史的研究与撰写是特定阶段和特定意识形态社会对过去的认识,诸如,乾嘉学派、唯物史观、年鉴学派、历史主义、新史学等。因此,宽容、理解和接受各种治史的观念和方法,是接近历史本身的基本态度。[iii]也因此,库恩的“历史阶段论”及其“范式”概念得到了学界普遍认可。我们以“重写音乐史”为例,如果说“重写音乐史”的提出及讨论是对于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状态的反思与批评,那么这种“去意识形态化”的倡导,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就是对于以往“研究范式”突破的呼吁。

我试图从另一角度,即受人类学和历史学新近学科理论发展的影响和启示,以及结合本人近年来进行的一些中国音乐史的研究案例,提出对于音乐历史研究跨界结合的学理方法和研究范式上的尝试,期待对于既有音乐历史学的研究范式上的突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其不仅体现为一般历史学的重实证、重史实、重作家及其作品的特点,如上所述,它更具有突出的“意识形态”的烙印。因此,借用人类学的“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概念来探讨“重写音乐史”的问题,不仅是探索性的,而且更具有“挑战性”。

这种“挑战性的重写音乐史的范式”不止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事实上,中国古代音乐史或者其他领域的音乐历史也正在面对同样的挑战。我所倡导的“新史学”作用于宋代音乐研究也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的尝试,从“宫廷制度”“笔记史料”“市井文化”“编年书写”“钟声音律”“思想阐释”几个角度和场域建构了宋代音乐研究的“历史田野”与“文化空间”。[iv]

这些年来,我依据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尝试着做了一些案例,除了上述的研究之外,其他研究包括,《论音乐文化诗学:一种音乐人事与文化的研究模式及其分析》[v],《“新史学”视野下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空间——唐代长安音乐社会生活研究的刍议》,以及《“新史学”与宋代音乐研究的倡导》[vi],特别是《历史音乐民族志写作的理论与实践——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俄侨“音乐飞地”的历史叙事及其文化意义阐释》和《音乐1927年叙事——国立音乐院诞生中的中国历史、社会及其人》[vii],我试图在这些研究中去尝试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其核心就是“叙事”和“阐释”。虽然“阐释性”研究在人类学界已经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叙事性”的表达方式也逐渐得到提倡“新史学”的学者们的推崇。然而,就音乐学界而言,这种尝试对既有研究范式仍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03

结语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彭刚提出的观点我们可以借鉴思考:“长久以来,人们所期待于历史学家的,是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研究,讲述人们在过去所经历的事情。可是,人们不会满足于历史学家只是确认和描述过去发生了如此这般的事实,而是期望他呈现一幅有着内在关联的历史图景,能够让人们了解历史现象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甚而进一步对历史过程中的当事人的选择和作为作出评判。历史学家工作任务的主旨,就是要提出自己的历史阐释。搜集考订史料,勘定史实,当然是历史学家研究工作的应有之义,但这一切,归根结底是服务于历史阐释。”[viii]

例如,工业革命的概念是由于汤因比写作《英国的工业革命》,才成为理解当时现象的一个阐释工具。再如“唐宋变革”概念不同学者,可能赋予的内涵和意义都不同。也如同,王小盾先生提出的“乐”“音”“声”三分是一种对于历史现象的阐释,但这样的术语一经产生并被广泛接受,它们就仿佛成了对于历史事实的指称。所以,它们同时既是历史事实,又是历史阐释。

历史材料固然重要,但是史学观念更重要,没有特定的史学观念,所发现和整理的文献依然仅是素材,而历史研究的重点永远是书写。有什么样的书写范式,就会有什么样的历史呈现和理解。犹如,曾有学者指出,汉学研究不是简单的中国文献研究,更不是文献堆砌,而是中国问题研究。

因此,音乐史学史研究和探讨的意义不仅是加深对于历史中的音乐的理解,同时,也更是对于中国音乐学术的历史性思考的历史梳理,以期促进和提升中国音乐史研究的学术品质。

(注:根据会议发言稿修改)

附录:

2017年10月19~21日,“中国音乐史学史专题学术研讨会”在温州大学音乐学院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界专家,就中国音乐史学史的史实、史观及书写范式等议题,展开了集中深入的讨论。以下为参会代表的发言题目(按照发言次序排列):

1.洛秦《中国音乐史学史的概念及其研究的意义》,2.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3.罗艺峰《双向打开:当下中国音乐史学需要的新态势》,4.王小盾、金溪《中国古代的音乐史书写》,5.陈秉义《契丹-辽细腰鼓新证——从民间收藏契丹-辽细腰鼓看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与重写》,6.杨善武《20世纪中国音乐史学的著述特征及学术遗产》,7.徐元勇《关于<中国音乐史学原理>的编撰》,8.杨和平《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研究编年》,9.蔡秉衡《中国音乐史学史中的经学音乐史学》,10.王子初《太古神游——音乐考古与史前史》,11.陈荃有《以史学史视角思考对近现代音乐史著的发掘和认知》,12.郑锦扬《中国音乐史学史——新时期的四项学术进展》,13.李晓天《涓涓不雍 终为江河:中国当代戏曲音乐史学史研究的“知”与“行”》,14.刘勇《谈谈以人物为主线的音乐史学史写作》,15.陈永《“传记史学”视野下的中国近代音乐史学》,16.冯长春《六十年与六个关键词——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史巡礼》,17.孙晓辉《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研究的两极延展》,18.陈其射《中国音乐史学中的乐律学研究》,19.赵玉卿《谈中国音乐史学史中的几个个案问题》。

注释:

[i] 张越《评谢保成著<增订中国史学史>》,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17年第3期。

[ii] 参见MBA智库百库的“范式”条目:

http://wiki.mbalib.com/wiki/%E8%8C%83%E5%BC%8F

[iii] 洛秦:《“新史学”与宋代音乐研究的倡导与实践》,载《中国音乐学》,2013年第4期。

[iv] 同[iii] 。

[v] 洛秦:《论音乐文化诗学:一种音乐人事与文化的研究模式及其分析》载《书写民族音乐文化》(陈铭道主编),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9。

[vi] 同[iii] 。

[vii] 洛秦:《历史音乐民族志写作的理论与实践——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俄侨“音乐飞地”的历史叙事及其文化意义阐释》,载《音乐艺术》,2010年第1期;洛秦:《音乐1927年叙事——国立音乐院诞生中的中国历史、社会及其人》,载《音乐艺术》,2013年第1期。

[viii] 彭刚:《事实与解释:历史知识的限度》,载《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7年第3期。

全文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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