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机构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三大反思

曾经发展火爆的网络借贷机构P2P来得快,走得也快,如今已经实现清零,但其带来的教训却值得我们总结和反思。

11月27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财经年会2021:预测与战略”上发表主旨演讲披露,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互联网借贷机构虽然已经清零,但其带来的网络借贷现象仍然值得我们反思,主要集中在三点:

第一点反思,网络借贷机构也是金融机构,这一点必须明确。

网络借贷的发展是以一种新型业务机构创新而获得了大力的发展,最多时大约5000家,2014年以来我国P2P网贷快速发展,2017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成交额达到了38952亿元,年增长率超过了100%。

但是网络借贷机构毕竟是一种金融业务,网络借贷机构必须明确是金融机构。

由于网络借贷机构并没有明确金融机构,在P2P网贷高利润的吸引下,我国P2P网贷平台野蛮生长,各种网贷平台app陆上线。所以,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延续了我国的一些改革措施是一轰而起一轰而散的传统格局。

这一次将P2P清零也预示着轰轰烈烈的网络借贷开始正式转型。

第二点反思,互联网金融机构仍然需要纳入金融业的监管,离开了严格的监管仍然会出现非常大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机构毕竟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应该明确为金融机构,因此必须纳入金融业的严格监管,毕竟金融风险对社会的冲击和大众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但网络借贷却由于金融机构属性的不确定性,导致发展的无底线和基本规范,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比较严重的问题,如高利率、平台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风险控制的薄弱更是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各种爆雷现象对社会形成了巨大的危害。从而引发对网络借贷机构的监管和规范。

从2017年开始对网贷平台进行整顿,2018年开始对网络借贷进行严格的规范,网贷机构数量和业务急剧萎缩,2018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只有19366.33亿元,同比下降50.28%。直到目前全部清零。

金融机构必须以金融的方式进行监管和规范,这可能是我们通过P2P的发展和清理得到的第二大反思。

第三点反思,无论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以金融规律办金融都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中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萌芽阶段、高速发展阶段、风险爆发期、政策调整期四个阶段。无论是萌芽阶段还是高速发展阶段,都完全回避了其业务的金融属性和借贷平台的金融机构性质,只有风险爆发以后才真正认识到必须以金融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和规范,并通过政策调整期不断地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规范和清理。

从网络借贷机构的快速发展,到清理整顿的快速消失,再一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接受金融监管是确保金融风险控制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保障和基础。

网络借贷平台本来是一种弥补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融资缺口的有效渠道之一,在服务新型农业和农民个体资金实际需求上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小微企业经营贷将成为P2P网贷行业更加广泛和稳固的市场,并在结合产业链金融模式服务中小微企业中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科技创新和探索,网络借贷平台通过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提高了平台信贷业务的准确性、效率和有效性。

但就是因为缺乏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导致风险爆发和风险累积,各种不规范行为大量发生,最终导致被清零的命运。这说明,无论怎么创新、也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生存和发展,只有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就必须接受金融业的严格监管。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反思。

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全部清零,网络风险的清理仍然在持续,但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三大反思的借鉴有利于未来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麒鉴)本文作者原创,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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