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醒来变“银行”——开远市加快林地使用权流转综述

搭建流转平台

2011年3月10日,开远市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在市林业局成立。开远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后,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和市林地林木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也在该中心挂牌,主要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资产评估服务,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提供代理服务。

开远市各乡镇(处)林权管理服务站目前也已经全部挂牌(由林业站负责),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林地林木流转情况进行初审、登记、公示、上报等工作。

在林权流转之后,开远市以桉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产业得到大力发展,宜林荒山、荒坡得到有效治理,社会闲散资金、林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被重新配置。林权流转激活了资产,致富了群众,发展了林业,过去毁林、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林政案件发生率、林火等级明显下降,林业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严格流转程序

开远市编印了《开远市集体林地林木流转资料汇编》,将市级出台的有关林地林木流转的文件、申请材料范本编印成册,便于向广大群众宣传,促进开远市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根据开远市林改特点,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对家庭承包经营和其他承包经营关系进行梳理。积极引导农民依法通过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形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限制农民自主流转,也不强迫农民流转林权。

开远市还在承包和发包程序上作出规范:对林权流转前的资源进行评估;发扬民主,规范好两个“2/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健全林权流转市场,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鼓励短期限流转、部分林权流转、林木采伐权流转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流转;鼓励到市林权管服务中心进行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林权流转时享有优先权。

调解流转纠纷

开远市高度重视林权流转中的纠纷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好林权流转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开远市林地林木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乡镇(处)成立林地林木流转纠纷调解机构,村级设立林地林木流转纠纷调解员,及时化解、仲裁林地林木流转中发生的纠纷,要求做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市”。

截至目前,开远市已流转林地面积9.73万亩,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办结林地林木流转申请62份,流转宗地82宗,面积30764.5亩,其中流转面积25240.9亩,再次流转面积5523.6亩),流转金额1650.9612万元,流转期限20年至70年不等。全市还受理了林权抵押申请103笔,抵押面积109718.75亩,抵押宗地201宗,为林农贷款金额共计21121.8万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编制完成申请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8个。

突破流转瓶颈

为进一步加快流转步伐,开远市将进一步消除历史上存在的森林资源流转所遗留下来的隐患与问题,凡是合法规范、群众满意的,应予以确认,切实维护资源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避免大量林农低价贱卖山林造成的失山失地。

开远市严肃查处少数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组织青山买卖行为,坚决遏制个别投机商倒手买卖、低价套购群众山林的活动,维护林区正常的产权流转和林农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远市还将借鉴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制度,由林业部门牵头,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尽快成立林木林地收储中心,负责对一些暂时流转不了的和已到期但无法偿还借款的林木林地抵押物进行收购,试行森林资源储备,同时提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的资质,助推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开远市还将完善商品材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争取在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金融信贷扶持、引导扶持品牌建设、经营示范上取得更多的突破。城郊的南洞附近的荒山渐渐变成了花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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