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货物的运输和装载指导
散装煤炭运输有关的常见问题包括自热和易燃气体(即甲烷)的释放。自热会导致火灾和一氧化碳(CO)的产生,而甲烷的释放则会导致舱内产生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煤炭装载
装煤驳船
装煤货舱
自热
自热通常发生在散装货物的局部热点,温度测量不太可能发现问题。然而,当媒自热会产生CO(一氧化碳),所以测量CO浓度是识别自热货物最有效的方法。每个货舱内的空气应至少每天监测CO、硫化氢(H2S)、氧气(O2)和易燃气体(爆炸下限-甲烷)含量。如果货舱正在通风,则应在进行气体测量之前至少四个小时停止通风。
何时通风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要求货舱装货后应通风24小时。然而,除非明确收到相反指示,货煤不应该再在上述24小时后通风,因为不必要的通风可能促进煤开始自热。一旦自热反应开始,进一步的通风将提供氧气,这将加剧自热,并可能导致煤炭着火。
只有当爆炸下限水平开始上升时,才应该考虑通风,且通风仅为消除可能已积有的甲烷所需的最少时间内。
如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所详述,如果甲烷含量达到爆炸下限20%或更高,则通风应持续(气体监测目的除外)。如果连续24小时进行通风后,甲烷气体的爆炸下限继续上升或如果一氧化碳含量开始上升,那么应紧急寻求专家的建议。
如果火灾或是高含量的一氧化碳,船舶应:
●关闭货舱的舱盖和所有通风;
●确保货舱临近处所在进入前被检查过,而且在对封闭处所内的空气检查并认为是安全的以前,不应有人进入这些处所;
●考虑对受影响货舱的边界冷却并确定最近的避难港位置;
●及时通知船东和保赔协会;
●把航程中所有温度和气体监测记录提供给船东和保赔协会。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提供装载和运输煤炭的强制性要求。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货物申报应当说明货物是否具有自热的历史以及是否具有排放甲烷的倾向(对于印尼煤,几乎总是会遇到自热)。
如果煤的温度超过55℃,则不应装船;这对于自热煤尤其重要,因为温度高于55℃表明煤已经处于自热的后期阶段。尽管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没有要求,但红外测温仪可以极大地帮助船员检查货物在装载之前和装载过程中的表面温度。
尽管煤炭货物运输的危险性很大,但大多数装煤船舶没有发生事故。遵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的要求和建议大大降低了火灾风险。
来源:The London P&I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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