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行业的恶性竞争导致低价中标原因分析
随着国内水利水电项目的减少、参与到水利水电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在水利水电行业低价中标、中标即亏损比比皆是,但此亏损并不完全是单价真的低造成的,若大型水利水电项目不是由中水、中交、中铁、中铁建等央企承揽,而是由内部管理成本更低的其他类型企业承担大概率不会亏损,但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在目前的国情下也只能由大型央企来承担,那么水利水电工程价格较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偏低一定有其原因,现仅按照本人的经验理解进行分析,供同行业人员参考。
对于大部分的水利工程,各地方为了立项通过,争取国家配套资金,往往压低概算,立项后,有的甚至只想用国家配套资金完成项目,本应地方出资部分不在投入,进一步压低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单位在概算阶段更习惯于扩大工程量,在总价确定的情况下,必然会压低单价,而水利工程绝大部分为固定单价合同,中标后往往会发生工程量减少情况,合同额减少。
设计概算、最高限价中实体工程项目的单价或许本身并不低,但是水利工程往往需要将大量的措施项目摊销进有效工程量中,如海南红岭灌区、贵州黔西北供水工程渡槽工程在设计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渡槽支撑系统费用,导致这两个项目渡槽费用远远低于市场水平,再比如大部分的设计单位是不会在概算中考虑隧洞涌水、塌方费用,但稍有工程常识的都知道,在水利工程隧道施工过程中基本上都会发生涌水、塌方。毫不客气地说水利行业设计单位对于本行业价格的恶性竞争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点,我想参与过设计单位主导EPC项目的人员应深有体会。造成这一恶果的原因之一是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与施工脱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与造价人员脱节。由于设计单位将大量措施项目费用、风险费用遗漏导致各方认为如此低的价格还能基本完成项目,那就继续压低,接着恶性循环。当然,设计单位如此做也是受到投资总额的限制,但是投资总额到底应该是多少?设计单位在压低总投资的过程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水利行业大型水利工程中设计单位对于压低总投资起的一定是副作用。
对于水利工程工期滞后可以说基本无法避免,且也无法像水力发电工程一样通过赶工保证合同节点目标,对于目前施工单位居高不下的内部管理费用,工期滞后可以轻轻松松将本已极其微薄的利润吞噬干净,至于本身就亏损的更是雪上加霜。
当然若水利工程的参与各方的合同水平有水力发电工程合同各方的水平(或者说愿意真诚地解决问题),那么也可以通过变更索赔达成预计利润目标,但目前的现状是合同条件变化、边界条件变化往往会造成进一步的亏损。及其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设置更是会进一步加剧承包人的本不应承担的风险。
本文仅针对水利工程恶性竞争现状,对于水力发电工程将单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