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经典-大六壬说约二

四季星煞
月星煞:
月建:丙寅月见丙寅,丁卯月见丁卯,余仿此。为公侯、大臣之象,入占生干吉,克干凶。单见月干或支者勿论。
日干星煞
日支星煞
又煞三种:
赶煞:即太阳也。生干大吉利,克干克支为赶煞,克干则人死,克支则家败。
八妖:天目、月厌、飞廉、天鬼、天怪、飞魂、直符、月宿以上八煞星,为八妖,如占家宅有一煞入占,便主家有怪异。克干支者凶,不克无害。
河加井:三河亥子丑,三井卯辰酉占渡河,只须一河加一井,便为河井相加,渡河有难。又辰为天河,未为地井,亦忌。卯为舟,卯上见天后、神后,亦忌。
旺相休囚死:
当时者旺,时令生之为相,一时者为休,克时者为囚,时令克之为死。如木旺于春,相于冬,休于夏,囚于四季,死于秋之类是也。四时衰旺,因天运之循循环,征人事之兴废,固范围而不能过者。然壬占须参之生克脱,以尽其变。干支神将虽值休囚死,如得生扶,即不以全衰论。如正月丙辰日,丙上见小吉、勾陈,重重脱之,便不为相矣。辰上见胜光、青龙重递生之,便不为死矣。又如夏令贵人土乘巳午生之,便为旺矣。朱雀火乘子辰克之脱之,便不为旺也。
干支旺相,凡占皆吉,休囚死一匹不吉。
干旺略一生之即起,逢克尚可无妨。干衰略一克之即伤,逢生亦未必有大益。
生干之神旺相,速而且久;衰则迟而不久。克干之神旺相可畏,衰则稍轻。
长生十二神起例: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为五行之始终。甲生亥,丙戊生寅,庚生巳,壬生申,顺行;乙生午,丁己生酉,辛生子,癸生卯,逆行。此为阳干阴干八长生。支则不分阴阳,寅卯生亥,巳午生寅,申酉生巳,亥子生申,辰戌丑未亦生申,俱顺轮,此为四长生。
在昔干支俱用四长生,后因干用四长生则与戊乙丁己辛癸之禄位刺谬,故改用八长生,而阳生阴死,阳死阴生,理数确当不易。
长生:长生为五行之始,入占主生扶日干,攸久不移。如父母爱子,无有已时也。惟戊之于寅,庚之于巳,系官鬼;乙之于午,己之于酉,辛之于子,癸之于卯,系脱气,课象吉以长生论,课象凶以日鬼脱耗论。
长生之外,又有印神。印者,荫也,吉稍次于长生。乙日亥子为印,丁日寅卯为印,戊己日巳午为印。庚日未戌辰为印,丑系墓神,不为印也。辛日未戌丑为印,辰系墓神,不为荫也。癸日申酉为印。甲丙壬日只有长生,并无印神,以子卯酉系沐浴神,败干而不生干也。
辰未戌丑日巳午为印,申酉日辰未戌为印,丑系墓神不生支也。又木日课传得申子辰局,火日得亥卯未局,土日得寅午戌局等类,皆以印论。长生值旺相气,则生干有力而速,不则反是。如课象吉,俟长生旺相之时,仍有济。
长生或发用或临干俱吉,在中末次之,在年命上较迟,然却始终不替。
沐浴:沐浴为五行之败气,入占不生干而临干,犹人在童蒙之时,岂有进益?
冠带:冠带为五行材质已成,尚未得令之际,犹人当弱冠,惟有勤学养望为宜。
临官:临官即禄神也,正值得令之际,官占作登仕食禄论,常占作当事有为论。禄神最忌遁干见克,如甲申日寅遁庚是也,主暗中伤残,或兄弟朋侪暗中作难。
禄神忌遁癸,如乙未日卯禄遁癸是也。癸为旬尽,有终焉之象,且为闭口之禄,不吉。
临官帝旺俱系比肩,或作禄作旺论,或作比劫论,各随课象酌断。
帝旺:帝旺为五行之极,官占作极显论,常占作极盛论。然旺极必衰,君子惟持盈戒满为宜。
衰:官占宜告休,常占宜退步。
病:病为垂老,无能为矣。
死:自病而死,则已终矣。然犹未也,尚须入墓方毕。
墓:为五行尽处,亦为五行归宿处。人无论贵贱贤愚,物无刚柔巨细,有不入土者乎?入占以尽头论,亦以必到论。墓主暗昧抑塞,或以受困论,或以被蒙论,随宜酌断。
干支坐墓,即为入墓。如甲日寅加未,乙日辰加戌,子亥日子亥加辰,主困厄无立足之地,占病尤忌。
干支戴墓,如丙日戌加巳,丁日丑加未,申酉日丑加申酉,主抑塞不通,或被人蒙蔽。
长生坐墓,如甲日亥为长生,辰为亥墓,亥加辰;乙日午为长生,戌为午墓,午加戌;丑未辰戌日申为长生,丑为申墓,申加丑,主不能生扶。
长生戴墓,如甲日辰加亥;乙日戌加午;巳午日未加寅,主新事欲废。
长生坐干支之墓,如甲日生亥墓未,亥加未;乙日生午墓戌,午加戌;寅卯日生亥,未为寅卯之墓,亥加未,主旧事中新事又起。
长生戴干支之墓,如甲日未加亥,乙日戌加午,申酉日丑加巳,主旧事复发,又主废而又起。
禄神入墓,如庚日申为禄,申加丑;癸日子为禄,子加辰,主失其禄。
年命入墓,如命在辰,辰加辰,年在巳,巳加戌。
年命戴墓,如命在寅,未加寅;年在申,丑加申。
行年化气入墓,如行年立寅午戌化气火,午加戌,占病大忌。
吉神、类神入墓最忌,惟日鬼入墓最喜。如丙日子为鬼,子加辰。
三传由生旺传墓,成而后败;由墓传生旺,败而复成。中传见墓,中间有阻;末传见墓,百事终无成就。
辰未为昼墓,戌丑为夜墓,昼墓刚速,夜墓迟缓。夜墓临卯辰巳午未申酉为自暗投明,尚可解救;日墓临酉戌亥子丑寅为自明移暗,更为晦塞。
墓喜冲忌合,冲则墓开化吉,合则墓闭大凶。如年命上神克之,亦可化吉。
绝:绝者,言至此而断绝也。入占无一吉征,惟当灾难频仍之际得之,则灾难从此而绝矣。
胎:天地将生之德,不至终灭,故五行绝后旋又结胎,犹冬至一阳生也。胎为五行之始,如在母腹,隐然不可见,闇然日以章,入占宜静守,不宜妄动。
养:如小儿初生,入占必有一番喜气,即如四时长生轮至养位,便为一喜星,则干支轮至养位,亦自有喜气也。
德:德者,福佑之神。阳干刚健,德秉于己,甲德在寅,丙戊德在巳,庚德在申,壬德在亥。阴干柔顺,德归于合,乙合庚德在申,丁合壬德在亥,己合甲德在寅,辛合丙德在巳,癸合戊德在巳。故支前五辰为支德,凡干隔五位,无不相合。如子遁甲,则巳遁己,巳遁己则戌遁甲,故子日德在巳,丑日德在午,寅日德在未,卯日德在申,辰日德在酉,巳日德在戌,午日德在亥,未日德在子,申日德在丑,酉日德在寅,戌日德在卯,亥日德在辰。此为支德。
壬课以干为身,故专视日德,惟占家宅、坟墓、人己、交涉事有无视干德者。
日德发用,或临干并日合贵人,主有意外之喜。惟不利占病讼。如丁酉日亥加干发用,亥为日德日合,且将乘贵人也。此惟乙丁癸三日有之。
日德发用为鬼,仍作德断,德能化鬼也。此惟丁、辛二日有之。
日德作官星发用,乘朱雀,名文德格,主应试得官,居官得荐。如己巳日寅加巳发用,寅为日德,旦将乘雀,此只己巳日寅加巳,己丑日寅加丑旦将两课而已。己巳日雀得地,己丑日雀不得地,二课微有轩轾,而申克德为冤仇,一在末传,一在干上,虽值空亡,第恐填实,或有作难之人,须年命上有制伏之神,方致全吉。
日德被下贼发用,得贵人生扶,仍作全吉断。若无生扶,又见克脱,主喜中生忧,如乙未日申加午为用,申为日德,且将乘贵人脱午生申。
日德发用,得同下神克日,名鬼德格,主邪正同途,亦主君子变为小人,此只辛未日巳加午,乙酉日申加酉两课而已。巳随午,申随酉,德化鬼。
日德能解凶为吉,宜旺相,忌衰囚。德值空亡,神将克占,亦忌。
如德临死绝之地,减力十之六。
合:合者,和顺之神,有三五合为上,六合次之,三合又次之。
五合,又名日合,阴阳相配,奇偶交逑,有夫妇之义。其合极紧,入占凡事皆成。甲与己合,己居未,未为日合。乙与庚合,庚居申,申为日合,丙与辛合,辛居戌,戌为日合。丁与壬合,壬居亥,亥为日合。戊与癸合,癸居丑,丑为日合。己与甲合,甲居寅,寅为日合。庚与乙合,乙居辰,辰为日合。辛与丙合,丙居巳,巳为日合。壬与丁合,丁居未,未为日合。癸与戊合,戊居巳,巳为日合。
甲己为中正合,正值无偏,作事端肃。乙庚为仁义合,雍睦无讼,作事循理。丙辛为威权合,挟势陵人,勉强承顺。丁壬为淫泆合,所行不正,诡随成事,戊癸为无情合,外合中离,凡百承顺皆伪。
五合逢龙即化,龙者辰也。甲己从子起甲,轮至辰值戊,化为土德。乙庚从戌起甲,轮至辰,值庚化为金德。丙辛从申起甲,轮至辰值壬化为水德。丁壬从午起甲,轮至辰,值甲化为木德。戊癸从辰起甲,轮至辰值丙化为火德。视化出之德与干生克如何。
课传中遁干作合者,凡占皆吉。如戊辰日干上酉遁癸与戊作合;壬戌日干上申,干阴巳遁丁与壬作合;壬午日,干上卯,干阴未,支上戌,支阴寅,三传未亥卯,未遁癸,寅遁戊作合,卯遁己,戌遁甲作合是也。余仿此。此须课象吉,遁干方可助力成合。若课象不吉,终无济者。
六合,阴阳相配,其合亦紧。入占凡事皆成,但辰酉、午未合俱相生,子丑、卯戌合俱相克,寅亥合合中有破,巳申合合中有破有刑,破刑二合凡事难成,成亦不久。
干支皆有六合,然干六合非与日干作合,乃与干寄之宫六合耳。如辛卯日,卯加辛为用,与辛寄之戌宫六合。丙子日申加子为用,与丙寄之巳宫六合,余仿此.
有干支本作六合,或干加支,或支加干,干支相会合者。如丙申日巳加申为用,辛卯日卯加辛为用。
此外有干支上六合,干支上下皆合,干加支与干上六合,支加干与支上六合,干支交车合,干支课传三合,又成交互六合等格,义例甚多,备载《毕法赋》。
三合又名行合,远方异类相聚,其合较疏,象吉占事亦可成就。申子辰水局,流动无滞;寅午戌火局,党侣不正;亥卯未木局,繁冗驳杂;巳酉丑金局,矫革离异。
三合以众言,众情不一,故一时骤难成合,合后未必长久,余详全局课。
三合神性不一,须视化出之局与干生克如何。
干上下三合,则支上下亦成三合。然干三合非与日干作合,乃与干寄之宫成三合耳。如甲子日戌加申,三传戌午寅,与甲寄之寅宫三合。乙酉日申加乙,三传申子辰,与乙寄之辰宫三合,余仿此。
有干支本作三合,或干加支,或支加干,干支合成一局者,如甲午日寅加午,三传戌午寅;癸酉日酉加癸,三传巳丑酉。惟甲庚丁己癸五日有之。
三合值空亡,必缺二神,如年命填实一神,止缺一神,亦名虚一待用格,皆主待时而成。若日、辰、占时凑足之,名凑合格,主有意外遭逢,以所缺所凑之神将测其因由。若系长生,长上成合;系日合,相好之人成合;系乘贵人,贵官提携;系乘青龙,富人提携。如占幕馆,丙辰年壬申日酉将未时,干阴卯乘贵人,干上丑空亡,虚一待用也。占时未实之,凑合也。未加巳乘勾,未系官星日合,勾陈有权力,亦主迟滞,并飞廉又主疾,是年毫无头绪,直至次年四月朔辛未日,由相好有力之官荐,一荐即成,匆促起行。是课三传不吉,其得成者,全在占时,乃占时辛未而作荐者,系辛未,启行亦辛未日,可云奇验。
以上三等合为用入传,或加干上,凡占无不如意。如合神即作类神,事成而易,或合神与类神作合,或合神之阴神与类神作合者,亦可藉其力以成事,以合神所乘天将测之。乘贵,贵人成事;乘龙,富人成就;乘合,钱财、婚姻、喜事;余类推。
合神克干而乘凶将者,主貌合心离,不可托人谋事,恐我信人而人反伤我也。
合神值休囚死气,或值空陷,皆不得力,或成或否,各推课象。
合神虽入占,如课传逢克冲刑破害者,主被人挠败。
五合有与三合并者,如乙日申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乙之三合;丁日亥为五合,而亥卯未又人丁之三合;戊日丑为五合,而巳酉丑又作戊之三合;庚日辰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庚之三合;壬日未为五合,而亥卯未又作壬之三合;癸日巳为五合,而巳酉丑又作癸之三合,合中又合,尤得如意。
五合有与日德并者,如乙日申、丁日亥、己日寅、癸日巳。
三合有与日德并者,如甲日寅午戌、乙日申子辰、丙日巳酉丑、丁日亥卯未、戊日巳酉丑、庚日申子辰、壬日亥卯未、癸日巳酉丑,吉神相聚,尤为美备,并可逢凶化吉。
德合立成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日德:寅申巳亥巳寅申巳亥巳
五合:未申戌亥丑寅辰巳未巳
六合:亥酉申午申午巳卯寅子
午申酉亥酉亥子寅卯巳
三合:戌子丑卯丑卯辰午未酉
鬼:鬼者,贼害之神也。克干之神,干阳见阳,干阴见阴为日鬼。克支之神,支阳见阳,支阴见阴为支鬼。壬课以干为身,故专视日鬼,但占家宅、坟墓、人己、交涉事,有兼视支鬼者。
日鬼入占,须详日干,干神旺相,灾晦较轻。如值休败,受灾必重。
日鬼临干,又发用者,灾在切近而速,大凶。若临干不发用者,灾在切近,缠绵不已。若临支,或由他处发用,灾稍迟。
日鬼值衰败,得灾稍轻,然缠绵不已,受累必深。
日鬼入占,应视救神,救神者,子孙爻、父母爻也。子孙克鬼,父母脱鬼之气以生干,故均为救神。如日鬼临干为用者,虽阴神即见救神,亦不能救,灾近而救远也。若临支,或由他处为用者,干上有子孙或父母,或鬼阴见子孙、父母者,均可免灾。
日鬼为用,又临克日之乡,名明暗两鬼。又名攒眉格,主两重灾难,即逢子孙、父母爻作救,亦仅能解明不能解暗。如庚辰日午加巳为用。
日鬼为用,末传见日财者,财动生鬼,主两番灾难。日鬼为用,年命见财生之;日鬼空亡,年命见财生之,皆为自招其祸,必因贪财以致祸起。如庚申日午加干,三传午辰寅,末传寅财生午鬼;庚寅日午加干,三传午辰寅,午鬼空亡,命在辰,见财生之。
鬼多有制,主先值惊危,后仍无患,惟鬼乘白虎,其凶难制。如壬辰日支上未,三传戌丑辰,皆作日鬼;干上有寅木,足以制之,是课用夜将,戌乘青龙助力,制鬼无患;如用旦将,戌乘白虎克伤寅木,不能御也。
三传三合为鬼局,却生干上神,转生干者,主反凶。如乙酉日巳加酉为三,三传巳丑酉,干上子。
日鬼为用,却生末传为干长生者,名鬼脱生格,主先凶后吉。如丙戌日干上子,三传子未寅。
三传三合为鬼,而天将作救神,主反凶成吉。如辛巳日午加干为用,三传午寅戌克干,旦夜天将贵勾常,脱鬼生干。
天将为鬼,三传三合作救,主吉凶俱无。如壬子日未加卯为用,三传未亥卯,旦将勾常贵,天将作鬼,三传子孙作救,神将不和而战,战则吉凶皆散矣。
日鬼为用,干上见比肩者,同类当灾,本身无祸。
日鬼或作疾病、死丧、官讼、灾祸,或作神祗,妖祟为殃,随占酌断。
课象吉,鬼作官星论;课象凶,作鬼论。
刑:刑者,伤残之神,自寅至巳,巳逆至申;自丑顺至戌,戌顺至未;自子逆至卯,卯顺至子,皆历十位。十为数之盈,天道恶盈,故刑起焉。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刑。寅本生巳,巳本生申,乃变而为刑,故曰无恩。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无情刑。丑戌未同气,乃变相刑,故曰无情。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刑。子卯相生又相刑,故曰无礼。寅申巳亥四孟也,乃亥不入刑;辰戌丑未四季也,乃辰不入刑;子午卯酉四仲也,乃午酉不入刑,此犹小人之幸免耳。然当朋从之际,岂能免乎?故亥辰午酉皆为自刑也。
刑神为用入传,或临干支,凡占必有伤残,即或刑为长生,如庚寅日巳加干为用,于生扶之中,亦必有伤残之处。
刑干己身灾,刑支家口灾,刑太岁、月建尊长灾。若太岁月建刑干支尤凶。干支上最忌相刑。寅巳申、丑戌未干支逢二神即忌,逢三神更忌。子卯干支逢二神忌;辰亥午酉干支全逢方忌,不全则否。用神刑类神,事必无成。假如占娶妾,辛卯日干上未,三传子未子,旦将卯乘后与辛宫六合乃用神,子刑之,必有变也。
冲:冲者,动神也,散神也。子一阳生,午一阴生,故子午为阴阳交易之位元元,子午相逢,又值克制,故冲起焉。而子一阳,丑二阳,寅三阳,以至巳为六阳;午一阴,未二阴,以至亥为六阴,皆互相冲。
十二神阴阳相配,则为六合,阳逢阳,阴逢阴,则为六冲,合不忌克,冲则忌之。子午、巳亥,水火不投;寅申、卯酉,金木伤夷;辰戌刚暴互加,丑未柔巽之中各怀秉异。
冲神为用入传,或临干支,凡占必有变更,即或冲神作财,如乙丑日戌加干为用,求财亦无望。
冲干身动,冲支宅移,冲太岁岁内不安,冲月建月内不安。若太岁、月建冲干冲支,尤不吉。
干支上最忌相冲,占人己、交涉事,必无济,冲则不和也。况干支上相冲,则干支亦必相冲,上下俱不和,宁有济乎?
用神冲类神,事必无成。假如占干贵,己酉日干上辰,三传午卯子,旦将子乘贵人,辰命上见丑,子贵与命上六合,岂非吉征?乃用神午冲之,则机缘散矣。
吉神不宜冲,凶神宜冲,然凶逢旺不可冲,冲则祸到;凶逢衰可冲,冲则祸散。
破:破者,破败之神也。亥卯未木,寅午戌火,合而脱其气,寅被未墓,午遭亥克,戌受卯伤,俱不愿成合,故亥寅互破,卯午互破,未戌互破。巳酉丑局,乃申子辰水,合而脱其气,而申被丑墓,子巳相克,辰被酉脱,俱不愿成合,故巳申互破,酉子互破,丑辰互破。
破神为用入传,或临干,主有更变,凡事不完。凶事可解,吉事无成。亥破寅,巳破申,破中有合,主破而复成,或成而复破。
害:害者,疑忌之神也。子午对冲,乃丑合子,未合午,故子未互害,午丑互害,犹之我与彼人为仇,则与彼相好者我亦忌之也,余仿此。
害神为用入传,或临干支,疑忌阻隔。凡事宜静而不宜动。
干支三传互害者,占彼此交涉事,尤不吉,以各怀猜忌,必无济也。
始终:天地间万物,无一不具始终。以天地言,天一生水,地六成之,成即终也。以阴阳言,阳主生,阴主死,死即终也。以五行言,金木水火土递相为官,相比则生,相隔则克。十干、十二支亦如之。生为始,克为终也。故明乎始终,吉凶不外是也。
三传,始、中、终。初传为事之起,中传为移易之门,末传为归结之区。始吉终吉,始终皆吉;始凶终凶,始终皆凶;初吉末凶,终于凶也。初凶末吉,终于吉也。初传凶,末传克之,事可获济;末传吉,初传克之,凡事无成。
凶之应,万变纷纷,或吉中有凶,或凶中有吉,或似吉而有大凶,或似凶而有大吉,凶则视其所救,吉则视其害,凶而有救,不致于祸;吉而有害,不及于祸。纯凶则祸成,纯吉则福至。
纯杂:甲丙戊庚壬为纯,乙与庚合,丁与第三者合,己与甲合,辛与丙癸,癸与戊合,为杂。
子卯午酉仲位无寄,为纯。寅申巳亥、辰戌丑未有寄,为杂。
又春令属木,三月建辰,木气犹旺,辰中有余木;未月有余火,戌中有余金,丑中有余水,皆为杂。
数目: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此五行本数。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此干支本数。天后、朱雀九,贵人、太常八,青龙、白虎七,六合、太阴六,勾陈、天空五,螣蛇、元武四,此天将本数。值时令相气,以本数论,旺气加倍,休囚死皆为衰,衰则减半论。临占先定类神,以类神天地盘上下相乘作数,亦有不视上下而以类神之遁干、天将相乘作数者。又有不取相乘,而以类神之遁干天将相并作数者,要随机酌断,未可拘泥也。至数之多寡是十是百,数之尾零几分几厘,皆无定计,亦随机酌断可也。
如占财,七月壬戌日子时午将,巳加壬为用,巳数四,休气减半,壬数六,上下相乘,一百二十两;遁丁数六,休气减半,壬数六,上下相乘一百八十两。又如丙辰年九月乙卯日卯时辰将,辰加卯为用,辰数五,系太岁、月将,以极旺论,加倍作一千两;乘勾陈,亦为财,勾数五,与辰相并,作一千五百两断。便干支同类,而分其财,而各争之,故中分之,不过七百有零,而财支土岂能得乎?
占道里远近,视道路神,或视二马相乘相并定其数。如四月乙酉日酉将戌时占,贵人子乘贵人加丑,子天马,阴见亥对马,遁丁,则远来而到速明矣。既见二马,即当以二马相乘,子数九,亥数四,相乘三千六百里,衰气减半,一千八百里断。
占官以官星上下相乘相并定其品,如相乘得四数,则以四品断,相乘得四十八数,则以从四品断;若逢三光、三阳、轩盖、龙德、时泰,若三传三合作财星官星者,竟按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断之,不必上下相乘。至占道里,仍相乘相并为准。
射覆以占时为先锋,用神为类神,或以占时相乘相并,或以用神相乘相并,定其件数,两数临占酌断。
颜色:古云: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黄,己绿,庚白,辛栗,壬黑,癸绿。子黑,寅碧,卯青,巳斑点,午赤,申黑白,酉白,亥淡青,辰未戌丑纯黄。今深研义理,有确有否,分晰叙后:
甲青,丙赤,戊寅,庚白,壬黑,此无异议。乙本青,因与庚合,青中带白;丁本赤,因与壬合,赤中带黑;己本黄,因与甲合,黄中带青;辛本白,因与丙合,白中带赤;癸本黑,因与戊合,黑中带黄。
子色黑,卯青,午赤,酉白,此无异议。寅本青,因火生寅,青中杂赤色;巳本赤,因金生巳,赤中杂白;申本白,因水土生申,白中杂黄黑;亥本黑,因木生亥,黑中杂青;辰未戌丑本黄,因水墓于辰,辰中有死水,故杂黑;木墓于未,未中有死木,故杂青;火墓于戌,戌中有死火,故杂赤;金墓于丑,丑中有死金,故杂白。
占人服色,干为外,支为内,天盘为上身,地盘为下身。如壬寅加申为用,壬为外,外穿黑色衣,寅为内,内穿青赤色衣,申为下身,穿白黑黄色也。
射覆占物之色,亦如之。如午加酉为用,应是上赤下白之物,或止就在盘干支断,不必涉地盘亦可,要随机酌量。
新旧:用起旺相为新,休囚为旧,长生为新,墓神为旧,孟神为新,仲神为半新,季神为旧。刚日用起长生为新,墓神为旧。阴日视日德,日德之长生为新,日德之墓为旧。如用神新,阴神旧,或用神旧阴神新,皆主新旧参半。
旧临新为用,主旧事复起;新临旧为用,主旧事中新事又起。
占物新神为用,为新物;旧神为用,为旧物,为已死物。
占六畜旺相,无刑为畜养生物,休囚死墓或逢刑为已杀之物。
亲疏:干与支,己与人也。干支上下互为六合、三合,或相生者为亲,不合不相生者为疏。干支各成三合局者为尤疏,并主各不相顾。
用神、类神与干三合、六合,或相生者,为亲;不合、不相生者不疏。用神、类神系日德为亲,又为旧交。
用神、类神与干支同气为本家人。如甲日见寅卯,子日见亥。
用神、类神与干支陵迫为郭里人、近处人。如丙日见辰午,午日见巳未是也。
远近:干与相相并者为最近,隔一二位为远,三四位者更远,至七位则极远矣。
用神、类神临干为近,隔一二三四位者渐远,七位者极远,逾七位则与支反近矣。
用神、类神临干为近,临干阴次之,临支为远,临支阴更远。
以干支用神对待言,干上为近,用神为远;以三传言,初近中远末最远,并为最高,因三传相因,皆是上神,愈传而愈高也。
众寡:干在空乡,为孤立之象,而无相助之人。如庚辰日干在空乡是也。若辰加干,主孤立之际有相契之人来扶,辰为日三合生干也。若午加干,主孤立之际水遭劫难,午为日鬼克干也。
干支三传作三合局者,以众言。
三传三神同气,如辰未戌之类;两神同气,如卯寅之类,亦以众言。比肩加干为兄弟朋友之众,如乙日干上卯,干阴寅之类。
返吟、连茹,为牵连之众。
河魁者,部领之权,为用亦以众言。如乘勾陈,主凶徒集众为妖。
迟速:干支在贵人前凡占皆速,在贵人后皆迟。
用神旺相速,旺仲尤速,旺孟次之,季神较迟,休囚死迟。
已往未来:
用神临干前为已往,临干后为未来,临干为当时事,如甲日辰加卯为用为已往,戌加子为用为未来。
用起休囚死为已往,相气为未来,旺气为当时事。
占灾患视天罡,罡临干前为已往,干后为未来,临干为当时事,只在朝夕间也。如罡离干四位,无灾。
又煞三种:
赶煞:即太阳也。生干大吉利,克干克支为赶煞,克干则人死,克支则家败。
八妖:天目、月厌、飞廉、天鬼、天怪、飞魂、直符、月宿以上八煞星,为八妖,如占家宅有一煞入占,便主家有怪异。克干支者凶,不克无害。
河加井:三河亥子丑,三井卯辰酉占渡河,只须一河加一井,便为河井相加,渡河有难。又辰为天河,未为地井,亦忌。卯为舟,卯上见天后、神后,亦忌。
旺相休囚死:
当时者旺,时令生之为相,一时者为休,克时者为囚,时令克之为死。如木旺于春,相于冬,休于夏,囚于四季,死于秋之类是也。四时衰旺,因天运之循循环,征人事之兴废,固范围而不能过者。然壬占须参之生克脱,以尽其变。干支神将虽值休囚死,如得生扶,即不以全衰论。如正月丙辰日,丙上见小吉、勾陈,重重脱之,便不为相矣。辰上见胜光、青龙重递生之,便不为死矣。又如夏令贵人土乘巳午生之,便为旺矣。朱雀火乘子辰克之脱之,便不为旺也。
干支旺相,凡占皆吉,休囚死一匹不吉。
干旺略一生之即起,逢克尚可无妨。干衰略一克之即伤,逢生亦未必有大益。
生干之神旺相,速而且久;衰则迟而不久。克干之神旺相可畏,衰则稍轻。
长生十二神起例: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为五行之始终。甲生亥,丙戊生寅,庚生巳,壬生申,顺行;乙生午,丁己生酉,辛生子,癸生卯,逆行。此为阳干阴干八长生。支则不分阴阳,寅卯生亥,巳午生寅,申酉生巳,亥子生申,辰戌丑未亦生申,俱顺轮,此为四长生。
在昔干支俱用四长生,后因干用四长生则与戊乙丁己辛癸之禄位刺谬,故改用八长生,而阳生阴死,阳死阴生,理数确当不易。
长生:长生为五行之始,入占主生扶日干,攸久不移。如父母爱子,无有已时也。惟戊之于寅,庚之于巳,系官鬼;乙之于午,己之于酉,辛之于子,癸之于卯,系脱气,课象吉以长生论,课象凶以日鬼脱耗论。
长生之外,又有印神。印者,荫也,吉稍次于长生。乙日亥子为印,丁日寅卯为印,戊己日巳午为印。庚日未戌辰为印,丑系墓神,不为印也。辛日未戌丑为印,辰系墓神,不为荫也。癸日申酉为印。甲丙壬日只有长生,并无印神,以子卯酉系沐浴神,败干而不生干也。
辰未戌丑日巳午为印,申酉日辰未戌为印,丑系墓神不生支也。又木日课传得申子辰局,火日得亥卯未局,土日得寅午戌局等类,皆以印论。长生值旺相气,则生干有力而速,不则反是。如课象吉,俟长生旺相之时,仍有济。
长生或发用或临干俱吉,在中末次之,在年命上较迟,然却始终不替。
沐浴:沐浴为五行之败气,入占不生干而临干,犹人在童蒙之时,岂有进益?
冠带:冠带为五行材质已成,尚未得令之际,犹人当弱冠,惟有勤学养望为宜。
临官:临官即禄神也,正值得令之际,官占作登仕食禄论,常占作当事有为论。禄神最忌遁干见克,如甲申日寅遁庚是也,主暗中伤残,或兄弟朋侪暗中作难。
禄神忌遁癸,如乙未日卯禄遁癸是也。癸为旬尽,有终焉之象,且为闭口之禄,不吉。
临官帝旺俱系比肩,或作禄作旺论,或作比劫论,各随课象酌断。
帝旺:帝旺为五行之极,官占作极显论,常占作极盛论。然旺极必衰,君子惟持盈戒满为宜。
衰:官占宜告休,常占宜退步。
病:病为垂老,无能为矣。
死:自病而死,则已终矣。然犹未也,尚须入墓方毕。
墓:为五行尽处,亦为五行归宿处。人无论贵贱贤愚,物无刚柔巨细,有不入土者乎?入占以尽头论,亦以必到论。墓主暗昧抑塞,或以受困论,或以被蒙论,随宜酌断。
干支坐墓,即为入墓。如甲日寅加未,乙日辰加戌,子亥日子亥加辰,主困厄无立足之地,占病尤忌。
干支戴墓,如丙日戌加巳,丁日丑加未,申酉日丑加申酉,主抑塞不通,或被人蒙蔽。
长生坐墓,如甲日亥为长生,辰为亥墓,亥加辰;乙日午为长生,戌为午墓,午加戌;丑未辰戌日申为长生,丑为申墓,申加丑,主不能生扶。
长生戴墓,如甲日辰加亥;乙日戌加午;巳午日未加寅,主新事欲废。
长生坐干支之墓,如甲日生亥墓未,亥加未;乙日生午墓戌,午加戌;寅卯日生亥,未为寅卯之墓,亥加未,主旧事中新事又起。
长生戴干支之墓,如甲日未加亥,乙日戌加午,申酉日丑加巳,主旧事复发,又主废而又起。
禄神入墓,如庚日申为禄,申加丑;癸日子为禄,子加辰,主失其禄。
年命入墓,如命在辰,辰加辰,年在巳,巳加戌。
年命戴墓,如命在寅,未加寅;年在申,丑加申。
行年化气入墓,如行年立寅午戌化气火,午加戌,占病大忌。
吉神、类神入墓最忌,惟日鬼入墓最喜。如丙日子为鬼,子加辰。
三传由生旺传墓,成而后败;由墓传生旺,败而复成。中传见墓,中间有阻;末传见墓,百事终无成就。
辰未为昼墓,戌丑为夜墓,昼墓刚速,夜墓迟缓。夜墓临卯辰巳午未申酉为自暗投明,尚可解救;日墓临酉戌亥子丑寅为自明移暗,更为晦塞。
墓喜冲忌合,冲则墓开化吉,合则墓闭大凶。如年命上神克之,亦可化吉。
绝:绝者,言至此而断绝也。入占无一吉征,惟当灾难频仍之际得之,则灾难从此而绝矣。
胎:天地将生之德,不至终灭,故五行绝后旋又结胎,犹冬至一阳生也。胎为五行之始,如在母腹,隐然不可见,闇然日以章,入占宜静守,不宜妄动。
养:如小儿初生,入占必有一番喜气,即如四时长生轮至养位,便为一喜星,则干支轮至养位,亦自有喜气也。
德:德者,福佑之神。阳干刚健,德秉于己,甲德在寅,丙戊德在巳,庚德在申,壬德在亥。阴干柔顺,德归于合,乙合庚德在申,丁合壬德在亥,己合甲德在寅,辛合丙德在巳,癸合戊德在巳。故支前五辰为支德,凡干隔五位,无不相合。如子遁甲,则巳遁己,巳遁己则戌遁甲,故子日德在巳,丑日德在午,寅日德在未,卯日德在申,辰日德在酉,巳日德在戌,午日德在亥,未日德在子,申日德在丑,酉日德在寅,戌日德在卯,亥日德在辰。此为支德。
壬课以干为身,故专视日德,惟占家宅、坟墓、人己、交涉事有无视干德者。
日德发用,或临干并日合贵人,主有意外之喜。惟不利占病讼。如丁酉日亥加干发用,亥为日德日合,且将乘贵人也。此惟乙丁癸三日有之。
日德发用为鬼,仍作德断,德能化鬼也。此惟丁、辛二日有之。
日德作官星发用,乘朱雀,名文德格,主应试得官,居官得荐。如己巳日寅加巳发用,寅为日德,旦将乘雀,此只己巳日寅加巳,己丑日寅加丑旦将两课而已。己巳日雀得地,己丑日雀不得地,二课微有轩轾,而申克德为冤仇,一在末传,一在干上,虽值空亡,第恐填实,或有作难之人,须年命上有制伏之神,方致全吉。
日德被下贼发用,得贵人生扶,仍作全吉断。若无生扶,又见克脱,主喜中生忧,如乙未日申加午为用,申为日德,且将乘贵人脱午生申。
日德发用,得同下神克日,名鬼德格,主邪正同途,亦主君子变为小人,此只辛未日巳加午,乙酉日申加酉两课而已。巳随午,申随酉,德化鬼。
日德能解凶为吉,宜旺相,忌衰囚。德值空亡,神将克占,亦忌。
如德临死绝之地,减力十之六。
合:合者,和顺之神,有三五合为上,六合次之,三合又次之。
五合,又名日合,阴阳相配,奇偶交逑,有夫妇之义。其合极紧,入占凡事皆成。甲与己合,己居未,未为日合。乙与庚合,庚居申,申为日合,丙与辛合,辛居戌,戌为日合。丁与壬合,壬居亥,亥为日合。戊与癸合,癸居丑,丑为日合。己与甲合,甲居寅,寅为日合。庚与乙合,乙居辰,辰为日合。辛与丙合,丙居巳,巳为日合。壬与丁合,丁居未,未为日合。癸与戊合,戊居巳,巳为日合。
甲己为中正合,正值无偏,作事端肃。乙庚为仁义合,雍睦无讼,作事循理。丙辛为威权合,挟势陵人,勉强承顺。丁壬为淫泆合,所行不正,诡随成事,戊癸为无情合,外合中离,凡百承顺皆伪。
五合逢龙即化,龙者辰也。甲己从子起甲,轮至辰值戊,化为土德。乙庚从戌起甲,轮至辰,值庚化为金德。丙辛从申起甲,轮至辰值壬化为水德。丁壬从午起甲,轮至辰,值甲化为木德。戊癸从辰起甲,轮至辰值丙化为火德。视化出之德与干生克如何。
课传中遁干作合者,凡占皆吉。如戊辰日干上酉遁癸与戊作合;壬戌日干上申,干阴巳遁丁与壬作合;壬午日,干上卯,干阴未,支上戌,支阴寅,三传未亥卯,未遁癸,寅遁戊作合,卯遁己,戌遁甲作合是也。余仿此。此须课象吉,遁干方可助力成合。若课象不吉,终无济者。
六合,阴阳相配,其合亦紧。入占凡事皆成,但辰酉、午未合俱相生,子丑、卯戌合俱相克,寅亥合合中有破,巳申合合中有破有刑,破刑二合凡事难成,成亦不久。
干支皆有六合,然干六合非与日干作合,乃与干寄之宫六合耳。如辛卯日,卯加辛为用,与辛寄之戌宫六合。丙子日申加子为用,与丙寄之巳宫六合,余仿此.
有干支本作六合,或干加支,或支加干,干支相会合者。如丙申日巳加申为用,辛卯日卯加辛为用。
此外有干支上六合,干支上下皆合,干加支与干上六合,支加干与支上六合,干支交车合,干支课传三合,又成交互六合等格,义例甚多,备载《毕法赋》。
三合又名行合,远方异类相聚,其合较疏,象吉占事亦可成就。申子辰水局,流动无滞;寅午戌火局,党侣不正;亥卯未木局,繁冗驳杂;巳酉丑金局,矫革离异。
三合以众言,众情不一,故一时骤难成合,合后未必长久,余详全局课。
三合神性不一,须视化出之局与干生克如何。
干上下三合,则支上下亦成三合。然干三合非与日干作合,乃与干寄之宫成三合耳。如甲子日戌加申,三传戌午寅,与甲寄之寅宫三合。乙酉日申加乙,三传申子辰,与乙寄之辰宫三合,余仿此。
有干支本作三合,或干加支,或支加干,干支合成一局者,如甲午日寅加午,三传戌午寅;癸酉日酉加癸,三传巳丑酉。惟甲庚丁己癸五日有之。
三合值空亡,必缺二神,如年命填实一神,止缺一神,亦名虚一待用格,皆主待时而成。若日、辰、占时凑足之,名凑合格,主有意外遭逢,以所缺所凑之神将测其因由。若系长生,长上成合;系日合,相好之人成合;系乘贵人,贵官提携;系乘青龙,富人提携。如占幕馆,丙辰年壬申日酉将未时,干阴卯乘贵人,干上丑空亡,虚一待用也。占时未实之,凑合也。未加巳乘勾,未系官星日合,勾陈有权力,亦主迟滞,并飞廉又主疾,是年毫无头绪,直至次年四月朔辛未日,由相好有力之官荐,一荐即成,匆促起行。是课三传不吉,其得成者,全在占时,乃占时辛未而作荐者,系辛未,启行亦辛未日,可云奇验。
以上三等合为用入传,或加干上,凡占无不如意。如合神即作类神,事成而易,或合神与类神作合,或合神之阴神与类神作合者,亦可藉其力以成事,以合神所乘天将测之。乘贵,贵人成事;乘龙,富人成就;乘合,钱财、婚姻、喜事;余类推。
合神克干而乘凶将者,主貌合心离,不可托人谋事,恐我信人而人反伤我也。
合神值休囚死气,或值空陷,皆不得力,或成或否,各推课象。
合神虽入占,如课传逢克冲刑破害者,主被人挠败。
五合有与三合并者,如乙日申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乙之三合;丁日亥为五合,而亥卯未又人丁之三合;戊日丑为五合,而巳酉丑又作戊之三合;庚日辰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庚之三合;壬日未为五合,而亥卯未又作壬之三合;癸日巳为五合,而巳酉丑又作癸之三合,合中又合,尤得如意。
五合有与日德并者,如乙日申、丁日亥、己日寅、癸日巳。
三合有与日德并者,如甲日寅午戌、乙日申子辰、丙日巳酉丑、丁日亥卯未、戊日巳酉丑、庚日申子辰、壬日亥卯未、癸日巳酉丑,吉神相聚,尤为美备,并可逢凶化吉。
德合立成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日德:寅申巳亥巳寅申巳亥巳
五合:未申戌亥丑寅辰巳未巳
六合:亥酉申午申午巳卯寅子
午申酉亥酉亥子寅卯巳
三合:戌子丑卯丑卯辰午未酉
鬼:鬼者,贼害之神也。克干之神,干阳见阳,干阴见阴为日鬼。克支之神,支阳见阳,支阴见阴为支鬼。壬课以干为身,故专视日鬼,但占家宅、坟墓、人己、交涉事,有兼视支鬼者。
日鬼入占,须详日干,干神旺相,灾晦较轻。如值休败,受灾必重。
日鬼临干,又发用者,灾在切近而速,大凶。若临干不发用者,灾在切近,缠绵不已。若临支,或由他处发用,灾稍迟。
日鬼值衰败,得灾稍轻,然缠绵不已,受累必深。
日鬼入占,应视救神,救神者,子孙爻、父母爻也。子孙克鬼,父母脱鬼之气以生干,故均为救神。如日鬼临干为用者,虽阴神即见救神,亦不能救,灾近而救远也。若临支,或由他处为用者,干上有子孙或父母,或鬼阴见子孙、父母者,均可免灾。
日鬼为用,又临克日之乡,名明暗两鬼。又名攒眉格,主两重灾难,即逢子孙、父母爻作救,亦仅能解明不能解暗。如庚辰日午加巳为用。
日鬼为用,末传见日财者,财动生鬼,主两番灾难。日鬼为用,年命见财生之;日鬼空亡,年命见财生之,皆为自招其祸,必因贪财以致祸起。如庚申日午加干,三传午辰寅,末传寅财生午鬼;庚寅日午加干,三传午辰寅,午鬼空亡,命在辰,见财生之。
鬼多有制,主先值惊危,后仍无患,惟鬼乘白虎,其凶难制。如壬辰日支上未,三传戌丑辰,皆作日鬼;干上有寅木,足以制之,是课用夜将,戌乘青龙助力,制鬼无患;如用旦将,戌乘白虎克伤寅木,不能御也。
三传三合为鬼局,却生干上神,转生干者,主反凶。如乙酉日巳加酉为三,三传巳丑酉,干上子。
日鬼为用,却生末传为干长生者,名鬼脱生格,主先凶后吉。如丙戌日干上子,三传子未寅。
三传三合为鬼,而天将作救神,主反凶成吉。如辛巳日午加干为用,三传午寅戌克干,旦夜天将贵勾常,脱鬼生干。
天将为鬼,三传三合作救,主吉凶俱无。如壬子日未加卯为用,三传未亥卯,旦将勾常贵,天将作鬼,三传子孙作救,神将不和而战,战则吉凶皆散矣。
日鬼为用,干上见比肩者,同类当灾,本身无祸。
日鬼或作疾病、死丧、官讼、灾祸,或作神祗,妖祟为殃,随占酌断。
课象吉,鬼作官星论;课象凶,作鬼论。
刑:刑者,伤残之神,自寅至巳,巳逆至申;自丑顺至戌,戌顺至未;自子逆至卯,卯顺至子,皆历十位。十为数之盈,天道恶盈,故刑起焉。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刑。寅本生巳,巳本生申,乃变而为刑,故曰无恩。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无情刑。丑戌未同气,乃变相刑,故曰无情。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刑。子卯相生又相刑,故曰无礼。寅申巳亥四孟也,乃亥不入刑;辰戌丑未四季也,乃辰不入刑;子午卯酉四仲也,乃午酉不入刑,此犹小人之幸免耳。然当朋从之际,岂能免乎?故亥辰午酉皆为自刑也。
刑神为用入传,或临干支,凡占必有伤残,即或刑为长生,如庚寅日巳加干为用,于生扶之中,亦必有伤残之处。
刑干己身灾,刑支家口灾,刑太岁、月建尊长灾。若太岁月建刑干支尤凶。干支上最忌相刑。寅巳申、丑戌未干支逢二神即忌,逢三神更忌。子卯干支逢二神忌;辰亥午酉干支全逢方忌,不全则否。用神刑类神,事必无成。假如占娶妾,辛卯日干上未,三传子未子,旦将卯乘后与辛宫六合乃用神,子刑之,必有变也。
冲:冲者,动神也,散神也。子一阳生,午一阴生,故子午为阴阳交易之位元元,子午相逢,又值克制,故冲起焉。而子一阳,丑二阳,寅三阳,以至巳为六阳;午一阴,未二阴,以至亥为六阴,皆互相冲。
十二神阴阳相配,则为六合,阳逢阳,阴逢阴,则为六冲,合不忌克,冲则忌之。子午、巳亥,水火不投;寅申、卯酉,金木伤夷;辰戌刚暴互加,丑未柔巽之中各怀秉异。
冲神为用入传,或临干支,凡占必有变更,即或冲神作财,如乙丑日戌加干为用,求财亦无望。
冲干身动,冲支宅移,冲太岁岁内不安,冲月建月内不安。若太岁、月建冲干冲支,尤不吉。
干支上最忌相冲,占人己、交涉事,必无济,冲则不和也。况干支上相冲,则干支亦必相冲,上下俱不和,宁有济乎?
用神冲类神,事必无成。假如占干贵,己酉日干上辰,三传午卯子,旦将子乘贵人,辰命上见丑,子贵与命上六合,岂非吉征?乃用神午冲之,则机缘散矣。
吉神不宜冲,凶神宜冲,然凶逢旺不可冲,冲则祸到;凶逢衰可冲,冲则祸散。
破:破者,破败之神也。亥卯未木,寅午戌火,合而脱其气,寅被未墓,午遭亥克,戌受卯伤,俱不愿成合,故亥寅互破,卯午互破,未戌互破。巳酉丑局,乃申子辰水,合而脱其气,而申被丑墓,子巳相克,辰被酉脱,俱不愿成合,故巳申互破,酉子互破,丑辰互破。
破神为用入传,或临干,主有更变,凡事不完。凶事可解,吉事无成。亥破寅,巳破申,破中有合,主破而复成,或成而复破。
害:害者,疑忌之神也。子午对冲,乃丑合子,未合午,故子未互害,午丑互害,犹之我与彼人为仇,则与彼相好者我亦忌之也,余仿此。
害神为用入传,或临干支,疑忌阻隔。凡事宜静而不宜动。
干支三传互害者,占彼此交涉事,尤不吉,以各怀猜忌,必无济也。
始终:天地间万物,无一不具始终。以天地言,天一生水,地六成之,成即终也。以阴阳言,阳主生,阴主死,死即终也。以五行言,金木水火土递相为官,相比则生,相隔则克。十干、十二支亦如之。生为始,克为终也。故明乎始终,吉凶不外是也。
三传,始、中、终。初传为事之起,中传为移易之门,末传为归结之区。始吉终吉,始终皆吉;始凶终凶,始终皆凶;初吉末凶,终于凶也。初凶末吉,终于吉也。初传凶,末传克之,事可获济;末传吉,初传克之,凡事无成。
凶之应,万变纷纷,或吉中有凶,或凶中有吉,或似吉而有大凶,或似凶而有大吉,凶则视其所救,吉则视其害,凶而有救,不致于祸;吉而有害,不及于祸。纯凶则祸成,纯吉则福至。
纯杂:甲丙戊庚壬为纯,乙与庚合,丁与第三者合,己与甲合,辛与丙癸,癸与戊合,为杂。
子卯午酉仲位无寄,为纯。寅申巳亥、辰戌丑未有寄,为杂。
又春令属木,三月建辰,木气犹旺,辰中有余木;未月有余火,戌中有余金,丑中有余水,皆为杂。
数目: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此五行本数。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此干支本数。天后、朱雀九,贵人、太常八,青龙、白虎七,六合、太阴六,勾陈、天空五,螣蛇、元武四,此天将本数。值时令相气,以本数论,旺气加倍,休囚死皆为衰,衰则减半论。临占先定类神,以类神天地盘上下相乘作数,亦有不视上下而以类神之遁干、天将相乘作数者。又有不取相乘,而以类神之遁干天将相并作数者,要随机酌断,未可拘泥也。至数之多寡是十是百,数之尾零几分几厘,皆无定计,亦随机酌断可也。
如占财,七月壬戌日子时午将,巳加壬为用,巳数四,休气减半,壬数六,上下相乘,一百二十两;遁丁数六,休气减半,壬数六,上下相乘一百八十两。又如丙辰年九月乙卯日卯时辰将,辰加卯为用,辰数五,系太岁、月将,以极旺论,加倍作一千两;乘勾陈,亦为财,勾数五,与辰相并,作一千五百两断。便干支同类,而分其财,而各争之,故中分之,不过七百有零,而财支土岂能得乎?
占道里远近,视道路神,或视二马相乘相并定其数。如四月乙酉日酉将戌时占,贵人子乘贵人加丑,子天马,阴见亥对马,遁丁,则远来而到速明矣。既见二马,即当以二马相乘,子数九,亥数四,相乘三千六百里,衰气减半,一千八百里断。
占官以官星上下相乘相并定其品,如相乘得四数,则以四品断,相乘得四十八数,则以从四品断;若逢三光、三阳、轩盖、龙德、时泰,若三传三合作财星官星者,竟按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断之,不必上下相乘。至占道里,仍相乘相并为准。
射覆以占时为先锋,用神为类神,或以占时相乘相并,或以用神相乘相并,定其件数,两数临占酌断。
颜色:古云: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黄,己绿,庚白,辛栗,壬黑,癸绿。子黑,寅碧,卯青,巳斑点,午赤,申黑白,酉白,亥淡青,辰未戌丑纯黄。今深研义理,有确有否,分晰叙后:
甲青,丙赤,戊寅,庚白,壬黑,此无异议。乙本青,因与庚合,青中带白;丁本赤,因与壬合,赤中带黑;己本黄,因与甲合,黄中带青;辛本白,因与丙合,白中带赤;癸本黑,因与戊合,黑中带黄。
子色黑,卯青,午赤,酉白,此无异议。寅本青,因火生寅,青中杂赤色;巳本赤,因金生巳,赤中杂白;申本白,因水土生申,白中杂黄黑;亥本黑,因木生亥,黑中杂青;辰未戌丑本黄,因水墓于辰,辰中有死水,故杂黑;木墓于未,未中有死木,故杂青;火墓于戌,戌中有死火,故杂赤;金墓于丑,丑中有死金,故杂白。
占人服色,干为外,支为内,天盘为上身,地盘为下身。如壬寅加申为用,壬为外,外穿黑色衣,寅为内,内穿青赤色衣,申为下身,穿白黑黄色也。
射覆占物之色,亦如之。如午加酉为用,应是上赤下白之物,或止就在盘干支断,不必涉地盘亦可,要随机酌量。
新旧:用起旺相为新,休囚为旧,长生为新,墓神为旧,孟神为新,仲神为半新,季神为旧。刚日用起长生为新,墓神为旧。阴日视日德,日德之长生为新,日德之墓为旧。如用神新,阴神旧,或用神旧阴神新,皆主新旧参半。
旧临新为用,主旧事复起;新临旧为用,主旧事中新事又起。
占物新神为用,为新物;旧神为用,为旧物,为已死物。
占六畜旺相,无刑为畜养生物,休囚死墓或逢刑为已杀之物。
亲疏:干与支,己与人也。干支上下互为六合、三合,或相生者为亲,不合不相生者为疏。干支各成三合局者为尤疏,并主各不相顾。
用神、类神与干三合、六合,或相生者,为亲;不合、不相生者不疏。用神、类神系日德为亲,又为旧交。
用神、类神与干支同气为本家人。如甲日见寅卯,子日见亥。
用神、类神与干支陵迫为郭里人、近处人。如丙日见辰午,午日见巳未是也。
远近:干与相相并者为最近,隔一二位为远,三四位者更远,至七位则极远矣。
用神、类神临干为近,隔一二三四位者渐远,七位者极远,逾七位则与支反近矣。
用神、类神临干为近,临干阴次之,临支为远,临支阴更远。
以干支用神对待言,干上为近,用神为远;以三传言,初近中远末最远,并为最高,因三传相因,皆是上神,愈传而愈高也。
众寡:干在空乡,为孤立之象,而无相助之人。如庚辰日干在空乡是也。若辰加干,主孤立之际有相契之人来扶,辰为日三合生干也。若午加干,主孤立之际水遭劫难,午为日鬼克干也。
干支三传作三合局者,以众言。
三传三神同气,如辰未戌之类;两神同气,如卯寅之类,亦以众言。比肩加干为兄弟朋友之众,如乙日干上卯,干阴寅之类。
返吟、连茹,为牵连之众。
河魁者,部领之权,为用亦以众言。如乘勾陈,主凶徒集众为妖。
迟速:干支在贵人前凡占皆速,在贵人后皆迟。
用神旺相速,旺仲尤速,旺孟次之,季神较迟,休囚死迟。
已往未来:
用神临干前为已往,临干后为未来,临干为当时事,如甲日辰加卯为用为已往,戌加子为用为未来。
用起休囚死为已往,相气为未来,旺气为当时事。
占灾患视天罡,罡临干前为已往,干后为未来,临干为当时事,只在朝夕间也。如罡离干四位,无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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