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
76/211/eec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是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装或标签标示的量。范围在不小于5g或5ml,不大于10kg或10l之间。实际的量允许有误差,但有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基本要求的范畴,由指令直接规定产品的质和量是顺理成章的。
90/496/eec和2003/120/ec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和关于90/496/eec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是对营养食品的基本要求。具备规范的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关于一般食品标签见第五章。
89/109/eec、2002/72/ec等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在欧盟,玻璃和金属被认为是惰性的(实际上是属于技术成熟方面的因素)。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
89/109/ecc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有两个具体的转移类型,允许透过极限为60mg/1kg(60mg的任何物质、1kg的食品)。2002/72/ec的颁布,全部取代了90/128/eec和7个修正案,并且修订了2002/17/ec,对转移采取了与89/109/eec不同的量纲,并且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允许透过极限为10mg/dm2(10mg的任何物质、1dm2的包装材料)。82/711/eec中规定了测试方法。欧盟法令对pvc没有规定具体的转移量,但78/142/eec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氯乙烯单体允许量为0.701mg/kg,80/766/eec规定了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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