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性骚扰论述中的“结构”与“差异”——与李思磐商榷

《女权者痛扁性权派:性骚扰不是性权利!》一文中,李思磐说:"性学派不承认性骚扰建立在两性权力/利不平等的基础上"。且不说这是一种过度概括,因而扭曲了她所反驳的异议者的主张。显而易见的是,她坚信并希望大家相信的是:性骚扰建立在两性权力/利不平等的基础上。

从逻辑上说,这是一个含义暧昧的主张。

首先,这里的"性骚扰"是指"所有的性骚扰"吗?李思磐引用了黄盈盈和潘绥铭的文章(《中国的性骚扰有多严重?》),该文表明,并非所有(实际上只有少部分)性骚扰发生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中。既然她对此文持批判态度,那她似乎倾向于认为,所有的性骚扰都发生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中。

其次,"建立在两性权力/利不平等的基础上"是指性骚扰"都与两性权力/利不平等有关",还是指"两性权力/利不平等"是"决定性骚扰的基础结构"?前者是一个相对较弱的主张,后者则是一个"强主张"。从其上下文判断,李思磐倾向于第二个。

为了表明"所有的性骚扰都发生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中",李思磐采取的策略是"解构平等关系",将"平等关系"重构为"不平等关系"。她说:"无论是同事、家庭成员、业务关系还是邻居,个体之间的权力关系未必平等,能够让人借势骚扰的,可能是经验阅历上的差距,长辈的身份,业务关系中的小小权柄,甚至只是性别或者阶级的身份"。由于任何两个人之间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对等,总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那么任何两人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来看都是"不平等的关系"。单就这一点而言,很多人都可以接受。但是,大家需要留心的是"借势"一词。

"借势"一词透露的正好是其第二个主张:性别结构是支配性的基础结构,其他结构(各种能够衍生差异的维度)都是性别结构可以"借势"或者为性别结构提供支撑的附属结构。她所说的"借势骚扰"他人的"人"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而是"男人"。男人只要在任何一个方面占据相对于女性的优势,就可以为性骚扰女性提供潜在的基础。而这种假定之所以被理所当然地接受,正是因为她假定了性别结构的支配性地位。

说实话,这在主流女权主义中是挺常见的论述,一点也不新鲜,尤其鲜明地体现在麦金农的理论之中。社会科学发展到今天,这种理论主张的偏狭性愈发暴露无遗。但李及其同事竟置历史发展和跨文化情境于不顾,简单地执行"拿来主义",着实令人纳闷。

在社会学关于社会分层的研究中,向来有"一维"和"多维"的争论。比如,马克思被认为强调经济维度的决定性,而韦伯被认为强调经济、权力和声望的三位一体。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非常多的可以对人进行高低强弱区分的属性特征。从逻辑上来说,只有把所有这些属性/维度综合在一起,才能对人的地位进行合理的评价。但这种理想状态是无法实现的,所以理论家才挑出他们认为具有核心重要性的维度予以强调。

在女性主义自身发展的历史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例如,某些女性主义主张突破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性别盲点,从一维扩展为二维;黑人女性主义批判白人中产阶级女性主义的种族盲点,主张从二维扩展为三维;后来兴起的"intersectionality"的概念框架则可以进一步纳入其他被认为重要的结构维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其他维度不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但对核心维度具有一定程度的调和作用。而且,调和作用是双向的,可以是强化其他维度(借势),也可以是削弱其他维度(去势)。例如,种族身份可以让白人女性在面对黑人男性时"借势",也可以让黑人女性在面对白人男性时"去势"。

但是,令人惊讶的是,李思磐只提及单向的"借势":性别结构向其他结构"借势",或者其他结构"借势"给性别结构;却完全没有提及其他结构制约/削弱性别结构的情形(在前面所举的、女权主义者比谁都熟悉的例子)。我不知道,这是因为她的遗漏,还是她根本上就认为:性别结构具有无与伦比的核心重要性,其他结构上的差异不只是附属性的,而且其调和作用被核心结构扭曲,结果导致,只要存在任何一丁点性别结构可以借势的地方(她所关注的"男强女弱"的任何迹象),性别结构就可以利用它来强化自身的结构,而其他结构的去势作用则被压缩至无形甚至完全消失,因此可以不必考虑。

社会科学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强主张"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它至少面临三个层次的困难。

其一,即使不考虑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情境,仅仅在超验的层面进行理论构思,性别结构也并不必然具备凌驾于其他结构的优越性。

其二,假如虑及历史、社会、文化的具体情境,各种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事实上不能被预先假定。因此,社会分层研究究竟要选择一维还是多维,以及具体是哪些维度,均应考虑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社会文化境况。同样道理,即使我们假定"麦金农模式"适用于美国,我们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该模式一定适用于中国。

其三,结构与能动性存在互构关系,因此,除了考虑结构及其在情境中的具体展现,我们还必须考虑情境中发生的具体而微的人际互动。无论结构显得多么强大,无论强大的结构维度有多少,在具体的历史时空中,总还存有各种结构之间的夹缝,而在这些变动的夹缝中,变动着的行为主体可以通过选择变动的策略来应对和挑战结构的压制,从而实现社会变革。女权主义自身为此提供了经典例证。"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是女权主义的著名口号。如果说它在很多时候被用来强调结构对个人生活的影响,那么它同样可以--事实上也被--用来强调个人策略对结构的塑造作用。如果对个体的能动性完全不抱希望,怎么会有今日的"Metoo"运动(该运动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是另一个问题,此处暂且不谈)?

一言以蔽之,社会现实是非常复杂的。假如我们承认这种复杂性,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固执地坚持结构甚至单一结构在解释上的优先权?

李思磐自己提到"典型直男气质的人对'娘娘腔'的骚扰"。以鄙人之见,这种骚扰不能简单等同于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但她并未展开论述。这个暧昧不清的点因其涉及对何为性/别、男/女的根本理解,事实上蕴含着颠覆其理论主张的巨大潜力。为了思考这个例子中所隐含的复杂性,让我们直截了当地假定(其实也未必需要这个假定),"典型直男气质的人"对"娘娘腔"不只实施了"骚扰",还实施了"性骚扰"。那么,我们可以提出几个问题。首先,这里涉及的性别议题可以简化为男女不平等吗?其次,除了性别维度,这里还涉及其他维度吗?比如,性的维度?第三,假如承认存在其他维度,那么这些维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例如,是否承认盖尔·鲁宾所说的"性"相对于性别的"独立性"?

假如其他结构维度的差异不仅可以使男性"去势",而且可以使女性"借势";假如众多结构维度的综合作用模糊了性别维度的结构,使得性骚扰无法被任何一个单一维度的结构所解释;假如众多结构维度的综合作用使得很多社会成员进入"基本相互平等的人际关系"(我认为,这正是黄盈盈和潘绥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并使得性骚扰也可能发生在这种关系中;假如结构或结构之结构无论多么固若金汤,都无法完全扼杀主体的能动性;假如结构与行动主体之关系可以因具体情境之中的互动而不断发生变化……假如我们承认所有这些,那么,我们是在否认"性骚扰"与"性别权力/利不平等"的关联吗?可曾有谁真得做过这样的否认?

假如任何一种对"反性骚扰运动"的保留意见,任何一种对性别结构相对性的善意提醒,都被视为否认"性骚扰"与"性别不平等"的关联,那么,这种立场诉求难道不是在确立性别作为唯一基本结构的霸权?让社会科学研究者忘却累积多年的复杂研究成果,而接受这种"极简主义"的"信仰",这是不是一种愚弄?自以为这种愚弄可以成功,这是不是自欺欺人?

作者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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