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检察院举行这场听证会!
为了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1月6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10月20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工作要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方泉副教授、人大代表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徐嵩副主任、人民监督员广东恒泰司法鉴定所颜少军所长担任听证员,邀请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及肇事车辆单位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列席发表意见,并在市院技术处、法警支队协助下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进行远程视频连线参与听证。听证会由第二检察部承办该案检察官钟敏担任主持人,第二检察部鄢静副主任、郑彦操副主任列席会议旁听指导。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这次听证会的目的和参会人员,在书记员宣读听证纪律后,听证会正式开始。
承办检察官钟敏以PPT的形式向参会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听证议题,陈述承办人拟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审查意见、理由和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
海珠区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了案件侦办情况、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的到案情况和认罪态度,表示侦查机关会尊重检察机关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表示对事故的发生很后悔,对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非常抱歉,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并积极履行赔偿来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肇事车辆二运公司代表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职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案发后公司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垫付被害人医疗费、丧葬费和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赔偿的情况,并承诺二运公司一定会切实履行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义务。
三名听证员就案件具体情况向承办检察官、办案民警、二运公司代表分别进行了提问,并向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详细了解其家庭和经济情况,后对该案进行了闭门评议。最后,杨方泉副教授代表三名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意见,并对案件下一步办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目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本次听证会是在最高检发布《听证工作规定》后市院举行的第一起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听证会的成功举行落实了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的“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让不批捕案件的依法办理引入社会监督,体现了司法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体现了检察履职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