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种刑法,仅仅一个小笞杖,却可以让女罪犯想要轻生

喜欢看古代电视剧的观众肯定都知道,历朝历代对于老百姓的管理都是十分严格的。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下,皇帝将所有的权力都收归中央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衍生出了一套完整的惩罚措施,我们广为人知的有明清十大酷罚。光听名字就能让人不寒而栗,例如有“腰斩、凌迟、挖眼等等”灭绝人寰的刑罚。

但是其中有种刑罚,男性对此感到十分的兴奋而女性对此都感到十分的苦楚。是什么刑罚既让男性这么高兴去受这个惩罚又让女性宁死也不受这个惩罚呢?这其中又有什么离奇的故事呢?我们今天就来详细的说一说这个古代刑罚。

我们都知道清朝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建立的朝代,因此少数民族入关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在汉族中树立属于他们的威望。因此大设刑法种类就成了一个不可缺少的措施,有一套专门对付与清朝为敌的人受到这种刑罚的人轻则丧失行动力,重则直接命丧黄泉。

我们都知道自古以来我们都是处于一个父权主义的社会中,因此不论是女性的社会地位亦或是女性的家庭地位都是十分的低下的。“三纲五常”把广大的女性朋友栓得死死的,什么类似于出嫁前在家要绝对听从父亲的话,出嫁之后要绝对听自己夫君的话,到自己晚年的时候或者丈夫死了的时候要绝对的听从男孩子的话。

所以很多对于女性的刑罚都是以羞辱为主,伤痛为辅。在现如今的社会里早已看不到那种没人权的刑罚了,我们现在的社会早已进化步入了法治社会,法律会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杖刑的由来

这第一种刑法就是清宫剧中经常出现的一种刑罚——仗刑。它的历史甚是久远最早可以追溯到隋唐时期,一般分为大、中、小杖以及法杖。这个刑罚知道民国时代依然还有沿用。

在明清两代中杖刑被应用的最是广泛,尤其在当兵的军营中最为常见。每当有人触犯军纪的时候,就会被拉下去打多少多少军棍。这个执行杖刑的时候是要求被打者,脱去裤子露出屁股上的肉然后才开始行刑的。

古时候的女性对自己的贞洁尤为重视,褪去衣物在被惩罚那简直比直接要他们的命还让他们觉得痛苦。所以才会说道是宁死也不愿挨此刑罚。

根据末代皇帝溥仪的回忆可以知道,清王朝时候的珍妃就受过此刑罚。那为什么堂堂一个王妃竟会被执行如此不堪的刑罚。其实原因很简单,珍妃身为光绪之女人跟当时的实际掌权者慈禧经常发生口角上的冲突,而自己的男人并没有实权能保护自己,因此就被慈禧判决了杖刑。

在执行刑法的时候,被几个强有力的太监按在地上,扒去裤子之后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开始了仗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屁股”,这痛苦的就已经不是身体了而是精神和生理上的了。

因为无法承受皮肉之苦,故因此开口求慈禧放过他一次吧。加上光绪皇帝也苦苦为他的女人进行求情,没办法的情况下慈禧松口了就饶过了她。其中有一次受罚次数最多的为五十次,这个次数就连精壮的男人都扛不住但是珍妃却奇迹般地扛了下来。

这就要感谢行刑的人了,手拿执行杖掌握着杖下人的生死。全在这一根棍子上了,有时候打得很重也见血了,但人却没有什么大问题。有时候没见血看起来也没什么事但第二天人就死了。

总结:

至于杖刑有多么的痛苦我们也无从得知,毕竟那个年代一去不复返了。迎来的是我们美好的新中国,但我觉得凡事都是人为的,如果一个犯人家里有权有势还有钱的话,我觉得应该就是走走形式罢了。

但是要是一个人家里没权没势还没有钱那么就应该到了血霉了,一定会被打得皮开肉绽后半辈子的生活都不能自理了。还是如今的这个社会好,至少我们的法律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存在偏向谁的可能。所以我们要珍惜现在的生活,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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