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政要更多体现市场化
4月21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对企业设立、车辆配置、车辆投放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车辆投放,明确规定,共享单车不能无序发展,区级政府应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同时规定,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单车。
从总体上讲,新政符合当前共享单车发展的实际,也对此前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研究,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漏洞、缺陷等进行了弥补与修补,如车辆的卫星定位功能、租金管理、线上线下管理等。但是,也隐隐感到,新政的行政味道偏浓,市场化略显不足。
能够理解的是,由于前一阶段共享单车出现了无序发展、盲目发展的现象,有些地方共享单车还成为了城市垃圾的重要方面。因此,在新政的制定方面,适度增加一些行政管制手段,是可以理解的。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果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过度强调行政管制,而忽视市场调节,忽视市场对共享单车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可能就会影响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并有可能会出现管一阵、好一阵,不管就乱套的现象。搞不好,还会产生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
事实上,共享单车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无序发展以后,也已经将问题暴露得比较彻底,特别是无序发展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企业的重视。因为,对企业来说,需要的是市场,而非两败俱伤。所以出现无序发展、盲目发展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资本的加入,是资本挑起了共享单车市场的各种交锋。这也意味着,纵然利用行政管制手段,也未必能够让市场安静下来,让企业的行为规范起来,让资本的不再疯狂。真正能够让一切趋于规范、有序的,还是要靠市场竞争、靠优胜劣汰、靠行业的自我约束与规范。
这也意味着,对政府来说,最根本的手段还是要制定规则,制定监管办法与措施,坚持放开前端,管理和监督好中端与后端,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予以严厉监管与打击,而不是设定很多与市场经济不相符的门槛各条件,尤其不能绑住企业的手脚。如设定一家企业投放到市场的车辆数量,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是不利于共享单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更不利于优胜劣汰。对那些不符合条件,就是想趁乱捞一把就跑的企业,只有通过竞争自然淘汰,才能把最好的企业留下,把最好的服务留下,把最好的管理留下。
事实也是如此,目前已经从事此项工作的企业,很多已经具备一定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对市场的适应也已经比较好。关键就在于,没有规范的制度和办法,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同时,对资本的疯狂进入,也没有相关的制度与规定,难以约束与规范资本的行为,从而导致市场发展有点扭曲与失衡。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制度能够跟进,监管能够跟上,由市场去决定企业的存留,可能比行政管制要好得多,也更有利于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实践也反复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凡是有形之手伸得太长的行业,发展都是不太顺利、不太健康的,更多情况下,都是会出现盲目和无序的,切不要以为有形之手能够替代无形之手,更不要以为有形之手会比无形之手高明。有形之手,只能在无形之手难以发挥作用的方面,只能弥补无形之手的不足。
对共享单车来说,最关键的还是制定完善的市场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如对车辆的卫星导航设置、企业和使用者行为的规范、如何与城市管理相衔接、安全管理、不规范行为的处罚等,都应当有具体的规定与措施,有配套的制度和办法。在此基础上,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共享单车市场的行为。
至于车辆性能、技术等方面,相信企业会考虑,而不要政府去插手。使用者会根据使用情况,做出让企业必须不断升级的调整,而不要政府去干预。所以,新政必须在市场化方面多做些考虑,多留点空间,而不要管制过度。要相信市场的力量,相信企业的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