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财产私有优于财产公有的4大理由
Time After Time 音乐: Chantal Chamberland - Serendipity Street
文丨保罗·米尼
>>Paul Meany<<
译:禅⼼云起
1.效率
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更有效率。后者助长了疏忽大意的可能性;由于人们共同拥有某些东西,每个人都更轻信其他人在负责局面,而不想由自己把责任承担起来。
正如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的那样,没有什么比花自己的钱更谨慎了,也没有什么比花别人的钱更随意了。亚里士多德持有着同一立场,他写道:“人们最关心的是自己的东西;他们不太关心公有的东西。”他断言,对于那些需要独自担起责任的事物,人们才有富有成效地利用它的动力,因为他们将直接从自身努力中受益。反之,公有财产不会产生类似的激励,因为人们努力的成果,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现代财产权的维护者往往驻足于此,但亚里士多德越出分配效率的问题,采用了更多姿多彩的方法。
2.团结
批评私产制度者倾向于将财产权贬为“原子式的”,声称这个制度的采用,制造出一个“粗犷个人主义者”的社会:人们拒绝彼此合作。亚里士多德强烈抨击这种观点,相反认为私产制度实际上促进了团结,而公有财产则引起了不断的纠纷倾轧。关于公有制的问题,他写道:“总体而言,生活在一起并对一切人类事务共同作主是困难的,且在所有这类事情中,是最最困难的。”
无论如何,结社并非一件坏事,但人们共同拥有基本资源,就为潜在冲突和广泛倾轧打开了大门:“一个普遍观察到的事实是,拥有公有财产且一起做主的人,与各自拥有财产的人相比,彼此之间冲突得更厉害。”自己拥有自己的东西,我们避免了在自己生活的关键方面要与他人通过妥协达成一致所产生的持续冲突。亚里士多德的结论是“每个人,当有了自己独立的利益范围时,就失去了反目成仇的类似理由。”
3. 正义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断言,正义之定义是同等的就获得同等回报,不同等的就获得不同等的回报。当这种观点运用于公有财产观念时,就会出现问题。“假如说,人们是不同等的,那么他们也就不会拥有同等之物,便由此产生了争执不休(…)因为人人都同意,分配当中的正义必须根据某些价值;然而每个人对价值所指的都不是同一回事。”
对亚里士多德而言,正义就是各自所值与回报一致,因此能力不等的结果,就是回报不等。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私有产权制度的一大好处。在这个制度中,人们可以从自己把握的任何代价中争取回报。他认为在公有制中,如果某些人比其他人工作更有成效,到头来只得到同等回报,那么肯定会出现问题。这一问题自然会引起愤懑,而且也是不公正的,因为它把每个人都拉到了一条水平线上,从而不利于那些努力工作的人。
4.美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用一个人的财产来帮助朋友是一种义举:“善待和帮助朋友、客人或伙伴是最令人愉快的,可这一切只有在财产是私有时才会发生。”在他看来,慷慨慈善只能存在于维护私产权利的社会。如果每个人都共同拥有一切,那么就没人可以互相帮助。亚里士多德写道:“慷慨大度事关财产占有,我们不知道一个人是否慷慨或在行善,除非慈善的事功是利用了这个人自己的财产。”因此,财产公有妨碍了大度、敦厚和慈善的美德。因此,财产权不仅是一种有效的生产方式,也不仅是团结的动力;它也是培养某些美德的重要工具。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公有财产也可用于贤良目的,但这是误导的。美德必须靠自由也就是不受强迫的行动来培育。在《尼可马尔伦理学》第三部开头部分,亚里士多德说“因为美德关系到人的感情和行动,在自愿的感情和行动上,才赋予了人物以褒贬,而在那些非自愿的感情和行动上,赋予人物的是宽恕,有时甚至是怜悯。”这样,公有财产的强制使个人失去了获得美德的可能性,这事出于它消除了个人选择。
亚里士多德关于财产权的论证,迄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许多支持自由市场的人士忘记了私有产权的好处不局限于经济效率。以亚里士多德为引导,我们可以更加人性化地看待私有产权,从而承认私有制不仅在经济上有效可行,还化身成团结、美德和公正。
多一人学习经济学,繁荣就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