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鉴定过程中的八大注意事项

原创2021-10-18 15:20

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相信不管是有过诉讼经验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亲友,或是完全不了解诉讼的朋友们都听过这么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是的,在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围绕着证据展开。

原告起诉,需要提交证据材料至法院;被告抗辩,需要提交证据材料至法院……

那么,在证据无法直接、充分证实相关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来作出进一步的评判时,作为申请方或者另一方,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第一,鉴定一般是针对专门性问题展开:如常见的资产价值评估、工程造价、笔迹、伤残等级鉴定等。对于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生活常识及经验法则可推定的事实、无关联无意义、测谎等情形,法院一般不予委托鉴定。

第二,鉴定的期限问题: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一般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法院提出需要鉴定证明的事实,则需要在法院释明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鉴定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案件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可以延长。

第三,鉴定由谁提出?鉴定一般是由当事人主动申请,但如果在法院释明后也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但是范围有限。

第四,鉴定书内容有异议如何处理?根据最新规定,法院会先要求鉴定人就异议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收到鉴定人书面答复后仍存异议的,需要预交鉴定人的出庭费用后,才会通知鉴定人出庭。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注意!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原鉴定机构退费)。

第五,何为鉴定意见?此处需要注意,非法院委托的鉴定都不属于鉴定意见证据。如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形成的鉴定报告,都不属于鉴定意见证据,而是书证证据。

第六,鉴定材料由另一方持有,而另一方拒不提供,导致无法鉴定的,由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控制鉴定材料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材料导致鉴定不能,该不利结果应由控制材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此处需要注意,申请鉴定一方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鉴定材料由另一方控制。

第七,鉴定意见需要质证吗?这是当然的,鉴定无论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还是法院依职权委托,都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第八,再审申请期间,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吗?如果是在再审期间新提出的,法院不会予以准许。但是在原审中已经申请,原审法院应当准许而未准许,且需要经过鉴定认定基本事实的,可以认为属于启动再审的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1年10月18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