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

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划款申请书;

2、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3、书面申请(应明确股票减持应得资金的测算说明和应缴、拟缴外汇资金数量);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1.该业务由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票专用外汇账户开户行或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外汇账户开户行直接办理;

2.由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或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在资金调回境内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审核材料的规范性、齐备性及材料之间的一致性。

三、注意事项

1、将国有股东减持收入直接划转(或结汇至待支付账户后划转)至财政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对应账户;

2、 划转资金应直接进入财政部在国内银行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内。港元账户:户名:财政部;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1383100000182。美元账户:户名:财政部;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14833000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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