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业务问答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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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证行在开证和付款时,均需对企业名录进行核查,如果企业在付款时降级了怎么办?
答:按照开证时的分类级别办理。
17、某公司之前代理进口的货物,均已报关进口(笔数较多)。现外方降价,按照合同约定及委托人的要求,外方需将之前已进口的差额部分退款至代理公司,那么:(1)此类退款可以收吗?(2)之前汇出的款项,小部分为外汇、大部分为人民币,现在外方全部退还人民币,可以吗?
答:(1)符合真实贸易背景的,可以原路退回,退汇间隔时间在180天以上的,还需要到属地外汇局办理登记。(2)应视具体合同约定而定,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属地外汇局咨询。
18、预收货款是否需要后期补上出口的货物关单,以证明交易的真实?补关单有期限吗?
答:企业办理预收货款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出口。
19、B类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外汇局申请超额度的收/付汇?
答:B类企业如可收/付汇额度不足,应在办理付汇、开证、待核査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或向银行申请出口贸易融资款项前,持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可收/付汇额度不足的,B类企业可经外汇局登记后办理相应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1)货物退运的退汇;(2)错汇款退汇;(3)海关审价造成结算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4)大宗散装商品溢短装;(5)市场行情变动;(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20、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期限是多长?
答:现场核查流程不同,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期限相应存在差异。经风险提示降级的,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3个月;经现场核査降级的,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时,外汇局应当对其在监管有效期内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程度、变化以及是否发生违规行为等,调整分类结果。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人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后办理所限制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