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222项改革任务,力破营商环境“堵点”

导语:深圳良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为企业所称道,更是中国各省市学习借鉴的目的地。近期,深圳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又有大布局,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全面推动深圳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深圳多项营商环境指标实现全国领跑

据了解,在2018年-2020年间,深圳连续出台营商环境1.0、2.0、3.0改革政策,推出了500多项具体改革措施并狠抓落实,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2020年,面对疫情严峻冲击和国际形势变化的双重挑战,深圳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上依然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2020年深圳经济增速率实现由负转正,全年GDP同比增长3.1%,财政收入达9789亿元,增长3.9%;全市累计商事主体超过350万个,同比增长9.3%,创业密度继续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中小板和创业板商事企业数量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全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434个,实际使用外资86.83亿美元,增长11.8%。此外,《财富》世界500强中,8家深圳企业入围,其中6家是民营企业。而在重点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中,深圳的营商环境位居全国第二,18个指标领域全部成为全国标杆。全国工商联《2020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深圳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第一名。

222项改革任务“促提升”

相较于2018年1.0“搭框架”、2019年2.0“夯基础”、2020年3.0“补短板”的历程,此次推出的2021年4.0版改革政策标志着深圳市营商环境改革进入了 “促提升”的关键阶段。

从内容上来看,此次政策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清单》)、《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四个“十大”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三部分构成。

《重点任务清单》围绕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夯实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等5大方面,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全面涵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
《四个“十大”工作方案》提出了十大率先改革试点,十大功能性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十大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专项行动、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等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实施方案》则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从强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优质公平的经营环境、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有效规范监管执法、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障等6个方面30个领域确定了130余项具体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单位。

十大率先改革试点力破产业空间不足“堵点”

在深圳2021年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中,十大率先改革试点尤其值得关注,这些改革试点旨在推动解决营商环境领域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实践经验。十大改革试点包括:

1.率先放宽部分领域市场准入;

2.率先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3.率先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和开展跨境通信试验区试点;

4.率先试点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

5.率先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6.率先推进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点;

7.率先推进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8.率先开展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改革;

9.率先实现水电气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零成本”;

10.率先开展建设“无实体卡证城市”试点。

以建设“无实体卡证城市”试点为例,据悉,深圳将出台实施试点方案,在政务服务“免证办”基础上,加快推进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子卡证替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证照免提交、扫码亮证办”。
再如“率先推进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早在去年发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就提出,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有住房政策研究人士认为,深圳很多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之后,生产空间在变小,而配套的研发、办公用房,以及上下游的生产型服务业需要大量的用房,“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的探索,将使得土地用途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据了解,去年底,深圳开展了“营商环境堵点大征集”活动,向全社会征集反馈关于深圳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而这也成了此次政策的基础。其中,深圳产业用空间不足问题广受诟病,对此,此次政策特别提出了7项改革任务:

第一,实施产业空间直供计划,系统梳理企业产业空间需求,立体式多渠道直接供给产业空间。

第二,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面向符合条件的优质成长型企业进行分割销售。

第三,加快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2021年实现保留提升高品质产业空间20平方公里,整备土地10平方公里。

第四,实施现有园区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园区拆除重建、保留提升标准,拓宽工业保障房统筹渠道,创新老旧工业区改造支持政策,保障中小企业产业空间需求。

第五,制定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逐步实施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除特殊情形外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推动稳定工业用房价格。

第六,开展多种模式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试点。

第七,开展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鉴证、预告登记转让业务试点,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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