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赢得并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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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进击的熊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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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实反转。”
就在今天,刘强东案落下帷幕的瞬间,几乎所有全网都在推送着这个姗姗来迟的信息。
与此同时,不予起诉,出轨实锤,对方自愿,成了今天的热门词汇。
我匆匆浏览了下自己的朋友圈,结果发现,即便刘强东成功躲过一诉,但大众对此事儿的观点依然是撕裂的。
有人以为,不论出轨,还是强奸,刘强东都做错了,只不过在程度上有所区别。
也有人以为,刘强东是被人下了个套,给“仙人跳”了,而幕后主使就是万恶的美帝。
就我个人而言,我比较偏向第一种看法,但也不全盘否定第二种看法。
事实上,早在事实一开始,就有人提出了第二种看法。
只是我以为,对幕后主使的指正太过阴谋论,虽然情况可能的确存在。
02
说实话,这个全网的推送是存在客观偏差。
虽然从结果来看,不予起诉,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刘强东已经脱了罪。
但是,当我简单翻看了下检察官接受采访时的言论,我又以为“无罪”的表述与事实有些出处。
“当我们审查监控录像、短信、警方随身摄录视频和证人陈述时,很明显我们无法履行举证责任,因此我们无法提出指控。因为我们不想让这位年轻女士受到二次伤害,所以我们不会进行详细说明。”
事实上,美国检方之所以决定对刘强东不予起诉,更多考虑的还是证据不足。
写到这里,顺便说点题外话,我以为美国的绝对程序正义已经走了歧路。
前有辛普森杀妻案,后有周立波携枪带毒案,外加尚未宣判的章莹颖案,无一例外都在指证着绝对程序正义的走火入魔。
当然,本文讨论的刘强东案与之不大相干,因为本案证据的严重不足,与“被污染”的充足证据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03
说起来,不久以前,之前我也因为刘强东这事儿跟别人吵过。
我记得当时这人的意思大概是,刘强东好歹是爱国企业家,起码比柳传志要好,所以无论这事儿属实与否,我们都不该落井下石。
我当时稍稍反驳了下,无论爱国与否,都不能成为强奸女性的理由。
即便现在,依照媒体报道,情况可能出现了些许偏差,但刘强东面对的形势依旧严峻。
因为,虽然出轨并不违法法律,但相比强奸,无非是站在了法律的高地,蹲在了道德的谷底而已。
先前媒体公关为其塑造的“不知妻美”人设已经彻底崩塌,京东的命途依旧多舛——自“澄清”之后虽然京东的股价大涨,但事件发生到现在,京东市值仍旧蒸发了约1000亿人民币。
最后,我想说的是,刘强东也算是活该被摆,这不仅仅是对奶茶,也是对其团队,更是对其出生不久的孩子。
所有以为被诱惑就该心安理得出轨的,无一例外,都是王八蛋。
这里是进击的熊儿子,谢谢你的阅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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