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中,韦伯指出近世以来西方历史发展的理性化进程,亦即祛魅化进程,这一进程是近代自然科学发展对宗教的祛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韦伯所说的宗教“祛魅”意旨人类对宗教信仰、宗教制度或体系的一种祛魅,而不是对上帝存在与否的祛魅,即使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特别是达尔文主义进化论的发展,我们仍然不能说宗教的“祛魅”进程是一种完全否定上帝存在的进程,不如说这是一种对“上帝存在与否”这一问题的悬置,抑或说更多的人选择放弃信仰上帝,人“认为”上帝不存在,而不是人“确定”了上帝不存在。这里,笔者将就系列科幻片《异形》及其前传《异形:契约》《普罗米修斯》以及一些异形番外篇讨论西方宗教中的上帝创世/造物思想。在《普罗米修斯》中,随着人类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人类通过考古等研究认为人类是由外星生命(人类的“上帝”)创造的,于是,在Weyland公司的资助下,一个科学团体试图前往他们根据研究所确定的外星人所在星球寻找人类的造物主——在这部影片一开始,便是一位看着载着他来到地球远离的外星人“工程师”,喝下“黑酒”而融入地球海洋中,形成了最原始的人类DNA,从而创造了人类(仅从这部影片对造物的假设来看,在现阶段,我们人类就无法依靠人类的理性与科技来确证上帝存在与否,我们完全不能确认在外太空是否有一个科学技术完全超过我们的外星人创造了我们人类)。当然,这是本影片所支持的上帝“造物”说,亦即,人类是由一个外星种族创造的,并赋予了人类与他们相似的DNA,也就是说,人类分有了“造物主”实在的一部分,而造物主在创造人类后,又试图创造异形以毁灭人类,只不过因为实验失误而引发自己的毁灭。在这里,外星“工程师”创造人类之后,可以说便在客观上对人类“不管不顾,放任其自流”。然而,在西方历史上,对上帝“造物”说还有很多观点,本片对于外星“工程师”创造人类的假设只是这些观点中的一种。不过,在笔者看来,由导演雷德利·斯科特所执导的这一系列影片精彩之处就在于它们不仅向我们展示了“前人类”时代“上帝”创世的这一面向,更深刻地在于,它们还探讨了后人类时代或者说人工智能时代人充当“造物主”创造出“人工智能”所面临的“造物主”问题。也就是说,在这一系列影片中,人类实际上既是被创造物又是创造了另一种“生命”(亦可以说它们也可能进一步进化成为一个“种族”)的“造物主”。而在作为被创造物和创造物的两个面向中,影片所基于的“造物”思想实际上是不同的,是融合了西方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多种上帝“创世”思想的。接下来,笔者将结合影片分析介绍西方哲学/神学发展过程中的上帝“创世”思想。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有一个前提条件,那便是上帝存在。这样,有关“上帝”的第一个争议便是上帝是一个实体还是一种无实体的“精神”。我们看到,在影片中,是另一个外星种族的“工程师”创造了人类,但是在历史上,由于天文学并没有发展到这个程度,实际上历史上神学/哲学思想中是没有“外星种族造人”说这一假说的,而主要存在两种假说:一是上帝是一个实体(有关“三位一体”这一争论本文不详细展开,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查阅);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存在一个实体的上帝,上帝是一种“精神”,是一种“气”,总之,不存在一个“实在”的上帝。这种没有“实体”的“上帝”存在于万物之中,当然,也有观点认为,“上帝”也有可能并不存在于万物之中。古希腊(埃及)著名思想家普罗提诺便认为,作为太一的神是不可见的、单一的、不可被创造的。关于上帝的另一个重要的争议便是上帝是凭自己的意志创造人类的,还是基于理性创造人类的,这是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争议。我们可以看到。在《普罗米修斯》的开头,并没有明显的线索表明那个被飞船送到地球的“工程师”是被流放的还是被派遣的,他喝下那杯“黑酒”是自愿的还是被要求,他是自己想创造人类还是这是外星种族派他到地球进行造物实验的。这个模糊的开头实际上就隐喻了自古希腊以来便在西方思想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对上帝创世的一个重大争论,这一争论形成了唯意志论和唯理志论两个对立的哲学观点。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便认为,世界是上帝自由行为的产物。其后的(伪)狄奥尼修斯也认为世界是上帝天意的产物,上帝与人类之间被设置了一个存在物的实质性阶梯和等级。其后,司各脱论证了上帝的意志(而不是上帝的理性)的至上性,这种学说被称为唯意志论。他认为,如果上帝的意志服从于他的理性,或者为永恒真理所限制,那么上帝自身也会受到限制。上帝的活动和道德命令是意志的行动,因而本身是非理性的,上帝的道德法则并不反映他坚持理性的标准,而是反映他不受强制的意志。此外,除了这种唯意志论,还有一种唯意志主义的观点,认为上帝的理性比他的意志重要,而上帝的选择实际上是被理性的标准所指导的。司各脱以后的几个世纪,最伟大的神学家和哲学家都要在唯意志论-唯理智论的争论中采取某种立场。另一方面,从古希腊起,便有诸多学者坚持认为,上帝是依照理性创造世界的。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便认为人是神的普遍理性(逻各斯)的产物。对于所有有思想的人们,存在一个可以达到的共同宇宙,所有人都分享了神的普遍理性或普遍规律。其后,中世纪影响力最大的神学家阿奎那采用了物种证明或方法试图证明上帝的存在,他认为,作为第一推动者,上帝应被看成是不变的因而是永恒的;作为第一因,上帝被看成是有无所不能的创造力的;说上帝是一种必然的存在而非可能的存在,也就是说上帝是纯粹的现实性;作为作为终极真理和善,上帝是自身完满的;作为宇宙的安排者和设计者,上帝是支配事物的最高理智。那么,在影片中,如果我们认为那个来到地球的外星“工程师”是被流放到地球的,他是自甘成为“盗火的普罗米修斯”创造人类的,我们便可以说,创造人类的“上帝”便是这位工程师,他凭着个人的意志创造了人类。而试图毁灭人类的不再是创造人类的上帝,而是上帝的同类。如果我们认为他是被派遣到地球进行生物实验的,那么我们便可以支持另一种观点,人类是“造物主”基于理性创造出来的。当然关于影片这一争论,网上诸多影片根据系列影片提供的线索各有定论,笔者并没有进行深入探究以确定影片所持的观点,对于本文来说也没有必要,笔者在这里只是意在介绍西方这两种观点。
在人类创造人工智能这另一面向中,人工智能大卫在问他的创造者查理为什么要创造生化人时,查理只说了一句“因为我们可以”,这句话实际上就支持了上述争论中的一个观点,上帝/造物主是凭着意志创造的。而另一方面,我们又知道,我们创造人工智能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可以,还因为我们想、我们需要,也就是说,在造物的过程中,意志和理性是交织的、混合的,我们创造人工智能既是我们的欲望所驱使,也是我们的理性所致。而大卫带肖恩来到外星人所在星球、用肖恩进行异形实验,成为下一个层次的“造物主”也是基于复杂的原因——弑父、仇恨、科学实验、追求真理——也是理性与意志混合着。那么就可以发现,在《普罗米修斯》和《异形》中,这两种上帝创世观点——唯意志论和唯理志论——是都被继承了下来的,并被整合到了一起。
在西方哲学/神学思想发展过程中,还有另外一个争论,上帝是一个辛勤的园丁——孜孜不倦的浇灌花园里的种植物。还是一个钟表匠——制造了一座能够自主的、精密运行的钟表?也就是说,在这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并且永恒的、无时无刻的不在创造着这个世界,上帝是这个世界的第一推动着、第一致动因,并且无时无刻不在承担着这一第一推动、第一致动因的角色。另一观点则认为,上帝只是这个世界的设计者。这其中,以自然神论者最为著名,他们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但此后就听其自然了。前文已经提到,在《普罗米修斯》中,外星“工程师”试图创造异形以毁灭人类,但却引火上身,自己被全部消灭,只剩一个“工程师”躲进了太空舱以生存下来。这便客观上支持了“设计论”这一观点,即外星“造物主”创造了人类,此后便任其自由发展。而在人类创造生化人的过程中,人类实际上充当了一个“父亲”的角色,不断“教育”“改进”“升级”自己的创造物。当大卫进行异形实验的过程中,他也充当了一个造物主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和人类一样,他也充当了一个“园丁”的角色。在基督教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教义便是“原罪说”,根据圣经“创世纪”的记载,亚当夏娃受到蛇的诱惑,违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果,因而犯了罪。根据基督教神学论证,亚当和夏娃是人类始祖,因而这一罪过便传给亚当夏娃的后代,成为人类一切罪恶和灾难的根源,故称原罪。而后,引伸出人生而有罪,人性本恶,人生就是赎罪的过程。那么,在这一系列电影中,“原罪”这一观念有体现吗?在笔者看来,在影片中,“原罪”实际上更为复杂,如果说流放到地球的工程师创造了人类,使得人类与外星高等生命拥有了相同的DNA,这便使得人类要背负“原罪”,那么这一原罪究竟是人类的原罪还是造物主的“罪”?如果人类是外星人实验失败的产物(也许外星“工程师”是想制造出具有攻击性的生物武器的话,人类早期显然根本就是失败的实验品),那么这一原罪就是是人类的原罪还是造物主的原罪?进一步讲,生化人最后的“弑父”行为、在人类“造物主”身上进行造物实验,实际上违反了人类创造生化人时为他订立的不能伤害造物主的原则,是不是大卫这个新一代的造物主已经像亚当夏娃那样背负了违背上帝禁令的罪。“原罪”就是是造物主的罪还是被创造者的罪呢?(当然,不得不说,笔者对原罪这一思想发展并没有仔细考察,关于原罪这一方面有待进一步思考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