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核酸检测诊所、卫生服务站不得接诊发热、腹泻等11类症状患者,做到“四不得”
▲10月24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6场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主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昌平区、海淀区、丰台区有关负责同志出席,通报北京最新疫情、北京市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北京市加强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近日公安机关查处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检查站进京管控政策等,介绍昌平区、海淀区、丰台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
一、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
二、主要问题分类
一是未在明显位置张贴不接诊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就医提示,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二是预检分诊存在空岗现象,未严格落实就诊人员测温验码、流行病学史询问和11类相关症状筛查登记,就诊患者登记信息内容不完整。 三是未严格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全员每日健康监测要求。 四是未及时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培训考核、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是未按要求建立院感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和问题台账,未按要求进行定期巡查、自查自纠等。
三、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三是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同意,不得擅自恢复诊疗活动。 四是不得以任何欺诈行为或手段获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或疫苗接种报告。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