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的诊断和编码│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恶性肿瘤是临床诊断和编码的难点,尤其对于其中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我们往往莫衷一是。

为此,老徐在充分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编码实践,梳理出一些疑难编码问题的解决思路,旨在促进自己不断学习,并借此与各位小伙伴交流探讨。

问题一:白血病等血液肿瘤患者来院输血怎么编码?

对于这种患者的主要诊断,目前民间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白血病、肿瘤性贫血和对症治疗(Z51.9)。

我们先来看官方文件。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肿瘤类疾病的主诊选择原则中未对该情况作具体规定。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肿瘤类疾病主诊选择原则第(6)条中规定:

当只是针对恶性肿瘤和/或为治疗恶性肿瘤所造成的并发症进行治疗时,选择该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恶性肿瘤作为其他诊断首选。如果同时有多个恶性肿瘤,按照肿瘤恶性程度的高低顺序书写。

A. 恶性肿瘤引起的贫血,如果患者为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贫血而入院,且仅对贫血进行了治疗,应选肿瘤疾病引起的贫血作为主要诊断(D63.0*肿瘤引起的贫血),恶性肿瘤作为其他诊断。

一些小伙伴认为,白血病患者来院输血符合该项规定,所以应以D63作为主要诊断;而反对者则认为贫血并不是白血病的并发症,而是白血病的一种常见症状,在症状有明确病因时应以病因作主诊;另外一些小伙伴则认为,患者本次来院单纯就是为了输血,应该像来院放化疗一样用Z51主诊。

我们知道,《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中主要诊断的选择原则参考了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标准。比如,在美国之前的填报指南中,同样有肿瘤性疾病中的贫血作主诊的规定(如图)。

在编码实践中,白血病相关的贫血也正是按照该规定进行。可见,这种情况下用贫血主诊是比较通行的做法。

译文:ALL患者重度贫血入院输血治疗,贫血主诊,ALL其他诊断,另编码输血操作。

因此,对于白血病等血液肿瘤来院输血的患者,在现阶段,建议选择D48.9+D63.0*作为主要诊断。

最后,小声说一句,供大家参考:在美国新版的编码指南中,对上述原则进行了修改,规定使用恶性肿瘤作为主要诊断,肿瘤性贫血作为其他诊断。

同时在ICD-10-CM第一卷中做了限定。也就是说,在核对肿瘤性贫血时,会提示要首先编码C00-D49中的肿瘤。

以上仅作学术探讨,具体实践切记以官方发布的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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