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成品油两部管理办法被废止,背后并不简单

商务部3日发布通知,决定废止已施行十几年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为什么要突然废止这两部法规?废止这两部法规意味着什么?

持续“松绑”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商务部2006年发布的,于2007年起开始施行,期间经过两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删除了对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元的规定。

此外,企业如果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将不再被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

第二次修订是在2019年,删除了两个规定:

——对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也是商务部2006年发布的,2007年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在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时,必须向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商务部将最终决定是否对申请企业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

根据办法,申请原油销售资格的企业必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必须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和销售渠道。原油销售企业必须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申请原油仓储资格的企业也必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如果外资企业想并购从事原油销售或仓储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015年时,《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过一次修订,删去了申请原油销售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亿元,以及申请原油仓储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00万元的规定。

总体来看,这两部办法修订的思路就是给企业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将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敞开大门

此次彻底废止这两部办法,同样是为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

去年12月,商务部就发布通知,规定各级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

市场主体如果想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只要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就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废止这两部办法,等于又一次明确了原油、成品油销售、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松绑”。

这只是个开始。

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激发经济活力,是近年来中国努力推进的工作。为对冲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风险挑战,官方近期更是多次明确表示,要坚定不移推出更多扩大开放的举措,推动多领域多层次国际合作,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有理由相信,今后中国在给企业“松绑”上还将有更多行动。

来自:国是直通车

作者:李晓喻

编辑:陈昊星

责编: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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