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收集这9类证据打官司,可向法官证明感情破裂

最近“宇芽被前男友坨坨家暴”、“蒋劲夫家暴女友”、“深圳某女子被男友殴打”这样的家暴热点新闻频发,这些都是未结婚被男友打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未结婚被打算不算家暴,有的人认为男友打女友因为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不是家庭成员不算家暴,只是故意伤害行为,但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未婚同居被打也是家暴。

未婚被家暴女方想挣脱施暴者比较简单,而已经结了婚的女方想逃离苦海没那么简单,因为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女方如想真正完全摆脱男方,需要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会家暴的男人往往控制欲极强,不会轻易同意离婚,这时女方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在我国,想通过法院离婚没那么简单,只要庭上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如果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双方已经感情破裂,一般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家暴是法院准予离婚的其中一个情形,家暴的举证既简单又不简单,这要看女方是否有证据保留的意识,经常我们会看到男方确实存在家暴的事实但是诉讼过程中女方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导致无法成功离婚,如果女方在男方家暴时能够注意收集证据,一旦起诉到法院往往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建议家里安个监控,让摄像头将整个过程记录下来。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5、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掌握证据是诉讼获胜的关键,法律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有举证责任的分配,对于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交证据才能使自己不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律师建议各位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都要重视证据的固定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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