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天哲:《大小盂鼎》历日考证兼谈“年、祀”之不同(修订)
大、小盂鼎,清道光初年于陕西岐山礼村沟岸中出土,同地出土的还有毛公鼎。小盂鼎原器已失,仅存铭文拓本。大盂鼎,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这两只鼎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向为史学家所重视,是史家研究周代分封制和王臣关系的重要材料,对探讨当时历史和典章制度有很大意义。
其中《大盂鼎》内壁铸有铭文19行291字,铭文内容为:周王告诫盂(人名),商王朝的亡国教训就在于沉湎于酒。认为文王、武王得以卓越的业绩立国,主要是由于其臣属从不酗酒,每逢祭祀,认真、恭敬,引此告诫盂要效法祖先,忠心辅佐王室,并赐盂命服、车马、酒与邦司、人鬲等。铭文最后,盂说明作此宝鼎是祭祀其祖父南公,并记此年为“唯王廿又三祀”。
《小盂鼎》原器虽已失踪,所幸铭文拓片还在。共有20行,每行约20字,铭文约400字。拓本中有多处难于辨识,不过最重要的铭文歷日已被正确地隶读出来。上虞罗振玉曾影印百本传世,今日能见多是罗氏影印本。铭文记叙八月既望甲申这天,“盂”参与“王”在祖庙主持的大型祭祀。这个禘祀很隆重,“三左三右多君”都在场,昧爽就早早进入。天明,“王各(莅)周庙”,盂向王汇报奉命伐鬼方的战况及其辉煌战果,并献俘燎祭于周庙。之后,王举办裸祭,用牲太牢祭祀周王、武王、成王。次日乙酉,盂再次来到周庙,受到王的大量赏赐。盂为此做了“□伯宝尊彝”来纪念,并记此年为“唯王廿又五祀”。
郭沬若曾据小盂鼎铭文“用牲禘周王、武王、成王”,而定二器时代为康王。由于王的禘礼对象中,除了文、武、成外,后似有脱数字,于是有张闻玉等学者认为后面脱康王、昭王二人,从而认为小盂鼎是穆王器。有的学者走得更远,如我认识的华强先生(网名:理科学者)甚至怀疑盂不是人名,只是种商周时期的祭祀方式(见《小盂鼎》铭文句读和蠡解》)。而另一位学者张光一撰长文以考,直接否定“盂”、“南公”是人名,他认为”南”指“征服”、“胜利”。公,共同。认为大盂鼎铭文内容是”详细地记述西周早期军队成就王业伏兵屯田边境开发种田的事绩。”
这不是越扯越远了嘛,离谱的结论往往源于错误的理解。应该说,郭沬若于此两鼎的断代是对的,只是他仅依据小盂鼎铭文中“用牲禘“止于”成王”,而定“时王”为康王,缺少其他的材料佐说,别人难以信服。事实上,小盂鼎的歷日记载就可以佐证,但郭先生和其他前辈学者显然没能正确考证出此鼎歷日的绝对年代。
按理说,西周记事铜铭中,只要有歷日的,都是应该能够推断出王世器属的,甚至可以精准到王年的某月某日。但是由于我国远古时代复杂多样的纪年方法,加之典籍的缺失散佚,自汉代司马迁以来,就没有整理出一个可靠的西周年表。西晋时,倒是有出土过因盗墓贼无意发现的《汲冢纪年》竹简书,这是春秋时期晋国史官和战国时期魏国史官所作的一部编年体通史。它记录了从夏朝到魏襄王之间的重要历史事件,对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晋武帝命令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和峤负责翻译竹简并整理命名为《竹书纪年》。
此书于“八王之乱”后不见其踪,宋代时大概又现。明代嘉靖以后,出现二卷本的所谓《竹书纪年》,被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由于是散佚数百年后又重现,来路不明以及体例与历来所引《竹书纪年》有所不同,《今本竹书纪年》因此被斥为元明时人之伪作,为大多数学者所不信。典型的有王国维先生,他虽然做过疏证,却认为此书伪作,甚至断言可烧而毁之。而国家花费了大量财力和人力搞出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年表又极不可靠,其中数代王年序次、在位年数、甚至最基本的西周积年都存在错误。不论是从逻辑推论、歷日天象反推,皆错舛百出,无以自圆其说,更有近几年新出土西周铜铭佐证可加以否定。
过去,张汝舟先生曾明确提出“三证合一”的研究方法,就是说要在王国维“二重证据法”基础上加一个“天上材料”(天文历象),做到“三证合一”,使结论更为可靠。他这个提法很新颖,也很科学,哲很是服膺。张闻玉是汝舟先生的学生和信徒,撰写了大量铜器断代和西周王年考证的文章,但他的结论似乎还是停留在他的老师汝舟先生的定论上,认为公元前1106年是武王克商年。
张闻玉先生给出的西周年表,哲也分析研究过,觉得存在有太多问题。过去十数年间,哲通过铜器断代和远古文献比对自拟定了个西周年表(见图),断武王克商年为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周正二月三十甲子日。其中大部分与《竹书纪年》有很大的吻合,只是某些王序有所不同,或可间接表明《竹书纪年》确实是信史,只是有些小差错而已。
研究历史,离不开时间标尺。顾炎武《日知录》云:“自《春秋》以下记载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此史家之常法也。”虽然铜器铭文中,没有表现的如此明显。不过但凡带有歷日叙事性质的铭文,实际上和“文以系时”的编年体史家记事方式差不多的,“时不二指”是清晰表述历史事件的最起码要求。那些认为铜铭歷日“月相”非定点的谬说可休矣,尤其王国维先生的“月相四分说”荼毒太深,必须扬弃。
自宋代以来,尤其是近一二百年以来,有歷日的铜器累积出土了不少,其中年、月、月相、日干支俱全目前算来也多达六十余件。利用铜器铭文研究历史,早已形成专门的学问。铜器铭文记有王年、月、月相、日干支,这是实际天象的真实记录。理论上来说,利用这些“歷日”进行铜器断代,是可以得出准确的结论的,但目前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太多。
张培瑜先生曾打过一个比喻,说是铜铭歷日中“年、月、月相、纪日干支”四项数据和王年断代,就像是个代数方程,条件都存在不确知性,是个世界难题。他举例说(我只引大意,原文就不引用了),若知晓西周列王在位年数、月相含义、西周歷法内容,那么由铜铭歷日可以整理出各王铜器归属。或者,从已知铜器的断代分组(所属王世)、西周歷法、各王年数,则由金文历象数据可以求证西周月相真实含义。类似,知道了铜器断代、月相、各王年数,则可以考查西周的歷法。最终目的是求出西周列王年数和总年。因此,就必须首先要解决好“月相词语”、“西周歷法”、“铜器断代”这三个问题不可。
哲非常首肯张培瑜先生的思路,我想这也是大多数涉猎了青铜器铭文历史研究者的必然思路。事实上,根据哲的多年研究,西周列王年数,《今本竹书纪年》的记载是比较准确的,只是有些王位序次颠倒及在位年数存在多种说法而已。这给“铜器断代”、铜铭歷日的推溯有了一把基本可靠的标尺。关于“月相”含义,前人也作了较多研究,有些学者也提到了正确的观点,这里就不展开说了。我相信只要不迷信权威、墨守王国维“月相四分说”的人,大体都能接受“月相是定点”这一正确观念的。
在这里,我要重点说说“西周歷法”。事实上这个问题过去学者注意到的并不多,但是又非常的关键,我认为它是引领我们走出历史迷宫的钥匙。过去学者很少有专门的论述,诚如张培瑜先生,虽也写过《中国古代歷法》专著,对历史记载缺失的先秦(殷商,西周,春秋,战国古六历等)秦汉初歷法进行过复原研究,但是对于古代歷法观念还是较少涉及。
我不是天文历算学家,所以诸如古人观象授时变迁、斗建昏建原理、岁星十二次循环、甲历四分术推步朔望方法、四时节气划分等等,都不是我这个门外汉用一篇文章能讲清楚的。虽然我也略懂四分术推步朔望原理规则,但却懒得去推步,大体经常用张培瑜先生《朔望史历表》。正是由于张培瑜先生的精心测算,我们省心多了。前面所说的并没有批评张培瑜先生的意思,我想说的是,我们要是能正确地理解古人歷法的观念,就会大大提高我们推溯铜铭歷日的准确性。
提到古代歷法,就会涉及到“日、月、年、岁”,四季节气、置闰法、干支纪日法、纪年法、纪月法等等基本概念,这些都好理解,关键在“三正”问题。春秋战国时代有所谓夏历、殷历和周历,三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岁首的不同,所以又称“三正”。先秦文献中纪时的歷日制度并不统一。一般学者认为,《春秋》或《孟子》多用周历,《楚辞》和《吕氏春秋》用夏历。《诗经》要看具体诗篇,如《小雅·四月》用夏历,《豳风·七月》周历和夏月并用。
传统的说法是,周历以通常冬至所在的建子之月(即夏历的十一月)为岁首,殷历以建丑之月(即夏历的十二月),夏历以建寅之月(即后世常说的阴历正月)。周历比殷历早一月,比夏历早两个月。由于三正岁首的月建不同,四季也不同。
哲要提出的是,这个解释是有欠缺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百代皆用夏术,“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天皇伏羲氏有垂训:“厉起甲寅”,夏商周歷法皆同,先建寅,以立春日为月首,为夏正岁首正月,是为寅月,数序1,则得子丑寅卯12月次。周以子月为年首(以子月为正月,是谓建子。)殷则以丑为年首(以丑月为正,是谓建丑。)年、岁含义各自有别。
周人建子的方法,《周月解》已明白无误告知,只是我们后人没能正确理解罢了。“周正岁首,数起于时一而成于十,次一为首,其义则然。”哲以为古人说的是比较明白了,但今人的理解未必是古人的真实。凡西周带歷日出土铜铭中,從未見有月之初一十五類似的記載,皆以干支表月之日。
故哲以為,西周人所稱月名和今人觀念有所不同。今人所稱月是太陰月,以朔日始晦日終;周人所稱月乃太陽月,以冬至日為正月月首。之所以西周王年斷代搞的如此複雜難斷,可能前輩學者都未能注意到周王年所稱月份實際是冬至日起算的,不是冬至日所在陰曆月之朔日起算的。西周时期曆法是阴阳合曆,周之王年就是太陽曆,以太陽回歸年為一年終始。月分起始當是以冬至為月分起始點,類似夏正是以立春日为月分起始。
如現行的農曆(夏歷)是以立春日起算為寅月,前一日皆歸於丑月。周人以冬至日為年之始,則以冬至日始方算子月也是符合邏輯的。冬至日之前一日实歸於亥月。以子丑寅卯等序數名月,即周王年之一二三四諸月。夏商周曆法皆同,只是年之始日不同,故造成月建的不同。
周正建子应该没异议的,西周铜铭曆日皆用周正。鲁国是周宗主国,曆法建子也是必然的。是我们对西周曆法的具体细节未能理解正确,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判读。
以张培瑜先生《朔望史曆表》為例,他是以太陰月之朔日劃分月份的,以該表用来推溯比对文献和铜铭曆日就会有所偏差,一般差一個月。故张闻玉先生在进行了大量铜器曆日比对后,自然得出了周正不是建子,而是建丑的“假象”结论。其他学者在研究《春秋经》时也同样陷入了这个陷阱,错误地认为春秋鲁国曆法“建子、建丑”存在并用的现象。事实上周之正月就是冬至日起算,不在太陰月朔日,可參考現行的夏歷陰曆月分法。只不過是今夏曆是以立春日為寅月之始,而周人當是以冬至日為子月之啟。
《诗经·七月》“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即指夏历的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蚕月”,即夏历的三月。皮锡瑞《经学通论》云:“此诗言月者皆夏正,言一、二、三、四之日皆周正,改其名不改其实。”戴震《毛郑诗考证》亦指出:周时虽改为周正,但民间农事仍沿用夏历。
既已明了这些,我们就可以对《大小盂鼎》歷日的真实年代作个求证了。大盂鼎中是没有写歷日的,之所以将大、小盂鼎放在一起讲,是因为二器同出一地,且器主为同一人。
小盂鼎铭文前面记“隹八月既望,辰在甲申,昧爽…雩若翌日乙酉…”末尾记“用作囗白宝尊彝。隹(维)王廿又五祀。”显然是个年、月、日干支、月相俱全的铜铭。“维王廿又五祀”,张闻玉辨认为是“卅又五祀”,先放在一边待说。
“辰在甲申”有人理解为“甲申”朔,此说非。古人文字喜欢互文,“辰”指日辰。铜铭歷日的意思是“在八月十六日(既望),日辰干支在甲申,天还没亮的时候(昧爽)。”既望日在甲申,则八月朔日在己巳。查张培瑜先生《朔望史历表》,公元前984年6月28日己巳朔,时为夏正六月,周正八月,既望日在甲申(公元前984年7月13日),与铜铭歷日合。
查《毛氏西周断代年表》,公元前984年正是康王二十四年,正合铜铭歷日。且慢,有人会问了,小盂鼎铭文不是记“维王廿又五祀”,应该是康王二十五年啊,怎么说是与康王二十四年歷日相符呢。哲说,正合的狠,合的天衣无缝。这就要扯铜铭中“年、祀“的区别了。由于汉儒前辈的误导,后人没再去注意先秦文献铜铭中,某王年、某王祀的纪年方式表述的意义其实是有区别的。小盂鼎铭所记“维王廿又五祀”正是指周成王的第二十五个祭祀年,时在康王二十四年。
以往学者研究中,未能注意到“年、祀“的区别,而往往造成西周王年断代的困惑。《尚书·洪范》“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此以文王祭祀周年为纪年,表述的是在文王十三祀,武王十二年间事,即克商当年发生的事情。
《逸周书·大匡解》:“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监,…”与《今本竹书纪年》”(武王)十二年辛卯,命监殷,遂狩于管”所记为同一件事,说明武王十二年就是文王十三祀。故王国维所推定武王是在文王去世后四年克商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文献已表明,武王克商年是在文王十三祀,武王继位十二年间事。
当然,武王克商前是否已经称王还需探讨,然继位“西伯”十二年后始克商应是无异议的。联系清华简「武王八年勘耆(黎)」的记载,可知武王是在文王去世后,经过了多年积蓄准备始谋伐商,这是符合历史真实的。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文献铜铭中的”维某祀、维王某祀“当是指前王薨的第某年,亦可用来纪年,但与时王纪年会出现序差1年。这里的“祀”当是以前王去世周年为单位的祀周。如文王一祀从帝幸四十一年三月到次年三月。
《今本竹书纪年》载成王去世是在“夏四月乙丑日”。《书·顾命》也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沬水”,作《顾命》。“翌日乙丑,成王崩。”那么从小盂鼎铭文歷日推溯,则成王去世确实在公元前1008年。《通监外纪》:「成王在位三十年,通周公摄政三十七年。」则周成王元年在公元前1044年,又《逸周书·明堂》:“既克纣,六年而武王崩。”则可推溯武王克商年正在公元前1050年。与哲从《利簋铭》中解读出来的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时为周正二月三十甲子日,正是分毫无差。
有人说,嗨,毛先生,我查对张培瑜先生《朔望史历表》,在公元前1008年,四月、六月里都找不到有甲子、乙丑日的呀。你说的对,在张培瑜《朔望史历表》中,是以冬至日所在太陰月朔为正月始,公元前1008年四月是辛卯朔,六月是庚寅朔,确实在当月皆不可能有甲子、乙丑日。问题的关键在于前面提到的我们对西周歷法的观念有误。
古法歷算有:天正(建子,以冬至日为子月月首),是太阳光照量的“最少极点”(冬至点)月,从这天起,白天渐长;地正(建丑,以大寒日为丑月月首),是气温的“寒极点”,从这天起,气候就要转暖,人正(建寅,以立春日为寅月月首),太阳光照量达到冬至和春分的一半,是气温开始转暖,标志春天的开始。我们现行农历在历算上虽使用“天正”,却是以冬至所在太阴月为历年之首,在民用年上用“人正”,却以立春所在太阴月为民用年之首。和古法略有区别。
学术点说,就是三代歷法皆是以平气而分月,不以朔日而分。因夏正以立春日为年首,则夏正子月始日在大雪节气日。周正建子,则子月始日为冬至日,年首也在冬至日。殷正建丑,以大寒日为年首,则子月亦在冬至日。故周正、夏正的月份刚好差一个节气(半个月),周正、殷正月份则刚好差2个节气(一个月)。
公元前1008这一年里,立春在公历2月12日,此日始为寅月,也即夏正月。周正以冬至日为月始,则周正四月相当于张表的周五月。所以说,书顾命提到的周四月朔日,是在该年的4月26日(公历),干支在庚申。初三(初吉)为壬戌日,初五(哉生魄)为甲子日,这天,周成王“有疾不豫”,“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作《顾命》,次日乙丑崩。哲由此推溯出周成王去世日为公元前1008年5月1日,时为成王三十七年周正四月初六乙丑日。这个结论是以往学者从来没有过的。
由是而上推溯可知,文王薨于前1062年(帝辛41年春三月),在位51年。前1112年(文丁13年)为西伯昌即位元年。大概是文王10年(帝乙9年)续娶莘国女太姒为后妃,文王13年生伯邑考,15年生武王发。而非大戴礼记所说的文王十三岁生伯邑考,十五岁生武王发。自文王15年到武王灭商后六年崩,恰54年,与传说武王54岁合。
《逸周书·度邑解》“(武)王曰:呜呼!旦,维天不享于殷,发之未生,至于今六十年,夷羊在牧,飞鸿满野,天自幽不享于殷…“武王这话指的是周文王8年发生的大地震,周人认为是上天给予的以周代商的警示。
《晋书·束皙传》载,“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以公元前1061年武王继位为周元年,至于穆王元年恰百年。可见,古人是以武王得天下为周受命,而非文王受命以算。从以上推溯看,目前看来,哲所拟定的”毛氏西周断代年表“,自穆王以上基本可以确证无误了。
应该说小盂鼎铭文中“用牲禘周王、武王、成王。□□卜有臧。王祼。祼述。赞邦宾。”在周王、武王、成王后是有两个字脱落。张闻玉先生认为这脱落的字应该是“康王、昭王”四字。又自言辨认铭后纪年是“卅又五祀”,借此推论小盂鼎应该是穆王器。这个观点未免牵强。脱落的仅两字而已,也不可能是“康王”两个字。因为如果是康王两个字。那么小盂鼎就是昭王时期的青铜礼器。而昭王在位仅十九年,与铭文的“唯王廿(或作:卅)又五祀”显然不符。从文意上看哲估计是脱落“大祝”两字。
需要指出的是,铜铭中“维王某祀”此类纪年方式多在王室懿亲中使用,体现的是王室懿亲对前王和时王的尊崇,是王室懿亲参与国家、社稷祭祀的荣耀。因此推论,盂的祖父南公应该就是周文王最小的儿子冉季载(即毛叔郑)的幼子南宫。
《白虎通德论》说:“文王十子,《诗传》曰:伯邑考,武王发,周公旦,管叔鲜,蔡叔铎,成叔处,霍叔武,康叔封,南季载。载所以或上其叔何也?管、蔡、霍、成、康、南,皆采也,故上置叔上。“南季载是南宫氏的后人对其派氏祖南宫父亲的称谓。
有人问,文王小儿子为何会这么多名?实在是周公、成王大分封造成的,文王小儿子未封于畿外,其子在成王时有胙土派氏为芮氏,为毛氏,为南宫氏,故其后嗣各自以氏称其祖。故“毛叔郑”于武王克商大典上仅一见,“冉季载”在史记中也寥寥,而在《白虎通》记为“南季载”。盂是吾毛氏内亲也,是毛叔郑小儿子分封派氏之子嗣。
《大盂鼎》铭后记“唯王廿又三祀”。既已明小盂鼎是康王廿四年器,则《大盂鼎》为昭王、穆王器基本可以排除。位于康王后的昭王在位19年,不可能有廿年以上青铜礼器。盂于康王廿四年作小盂鼎,假设当时年龄在20岁的话,到了周穆王廿二年再次获鼎。这其间的时间是44年。就是说盂在64岁时再获大盂鼎。然象盂这样两获盂鼎的,该是位彪炳显赫的大臣,显然不会间隔如此之久,却见不到经传有载,可能年寿并不长。联系到盂的祖父南公可能就是冉季载(叔郑)幼子南宫,则《大盂鼎》为康王廿二年器可能性最大。
“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这是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的名言。如果正确理解了“月相含义”、“古歷法观念”和掌握“铜器断代”、四分术推演朔望等一些技巧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给你一个铜铭歷日,你完全可以推算出它的绝对年代。此篇文章的考证也可以证明,国家花费了数千万元,历时十来年,组织了数百名国内顶尖专家学者论证而定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年表》之结论,就是一堆废品。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草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修订
来源:騰訊空間 作者:毛天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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