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跳出文博圈子搞培训,收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
加强系统外培训
更有助于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文物局采用与高校合作培训、江浙沪区域联合培训、省内业务专项培训、参加国家文物局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等方式,加强了对文博系统内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良性循环轨道。
与此同时,面对公众媒体与各级领导对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关注,而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一现实,我们跳出文博圈子,突出强化了对系统外的培训,收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有力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具体做法是:
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虽然当地政府承担着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也有明确的法定职责,但当前法人违法现象严重而普遍的现状告诉我们:依法保护文物在基层领导脑子里面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加强对领导的法制宣传和保护文物的正确引导。
从2015年开始,经省委主要领导批准,江苏在省委党校和省社会主义学院的主题培训班上开设了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江苏文物资源状况及当前文物安全形势,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发生文物违法案件将被问责的相关案例,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等。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将《文物保护法》送到每位领导办公桌上,为省内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赠订《中国文物报》。通过培训与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
文物保护工作“基础在县”,重在基层,难在落实。针对县(区)文物保护力量薄弱,田野文物看护难度大,新农村改造或经济发展中文物易遭破坏等实际,从乡镇、街道到村、社区都建立了文物保护兼职管理人员队伍,对重点的不可移动文物聘用义务看护员,加强对文物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文物案件的发生。为了提高这支队伍保护文物的能力,我们要求各市、县结合年终考核总结表彰的时机以会代训。如,常州市去年就组织了两期共500多人参加的基层文保员培训班,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赢得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和理解,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各地相继建立了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如,南京市、镇江市的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均达千人。为了发挥好这支队伍的文物法制宣传、文物安全日常巡查、文物违法及时报告、文物保护有效监督的作用,各地都分期分批对骨干人员进行了培训,内容包括:文物的一般知识,本地文物资源分布,安全巡查要求,发现问题如何处置等。事实证明,建立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培训是基层文物安全预防非常有效的方法。
据统计,每年全国文物安全事故有63.3%发生在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问题是:火灾、文物被盗、违法建设等。为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江苏省文物局与省宗教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规定》,并在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了由各市县宗教管理机关、省内主要寺庙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培训,内容包括:全国宗教场所文物安全形势及对策思考,《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消防安全要求,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维护的常用方法,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程序及一般要求等,受训人员一致反映这样的培训好,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好文物,也有利于寺庙自身的安全。
近年来非国有博物馆迅猛发展,已占全社会博物馆、纪念馆总数的一半左右。如何引导这一群体的健康成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有责任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监管与服务。2016年“国际博物馆日”期间,江苏省文物局在淮安市召开了第一届全省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大会,集中三天时间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非国有博物馆的法人代表树立正确的办馆宗旨,了解馆藏文物保护的一般常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做好文物安全管理及提高展览质量等,还就如何办好非国有博物馆服务好社会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培训收获很大,建议这样的培训今后要多组织。
文博系统之外从事与文物保护、文物流通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较多,他们的工作有时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质量或文物管理秩序,有时还因这些企业的问题给文物行政部门工作带来被动。从近期暴露出的问题看,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很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我们先后组织或委托文物协会对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馆藏文物修复,文物拍卖等资质单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中既讲评工程质量,又讲企业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既介绍相关的专业知识,又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力争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总之,文物事业早已不是文博界“大墙”之内的封闭事业,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以更加开放的眼界和胸襟正确处理好“管脚下”与“管天下”的关系,在抓好自身队伍素质提高的同时,切勿忽视了与文物工作息息相关的系统外培训,加大培训与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和熟悉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文化遗产永续传承的全方位合力,共同打造文物事业发展的美好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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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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