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的应急车道能否在关键时刻起到应急作用?

事件来源

10月3日晚,在广东省珠海开往深圳的一辆大巴车上发生了惊险一幕。车辆行驶到广澳高速灵山区间段时,一女子称其为孕妇,要上洗手间,要求大巴司机在应急车道上停车。司机解释说高速上不能停车,可在下一个服务区(大约十公里)内上卫生间,因此未按其要求停车,该女子便与丈夫一起出言辱骂,甚至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动手抽了司机一嘴巴。随后双方报警,经调解后,大巴车重新上路行驶并最终安全驶抵深圳皇岗口岸(10月7日《南方都市报》)。

一边是在高速公路上紧张开车的司机,一边是内急得不得了的夫妇,两方剑拔弩张的情景,让人跟着揪心。不少网友认为毕竟内急难忍,何况是孕妇,应该变通一下。也有不少人认为,司机解释得很清楚,如果对每一个内急的人都做到靠边停车,那正处于高速公路上的这一车乘客的安全就无从保障,夫妇俩没有考虑到其他乘客安全,反而对开车中的司机大打出手,应该重罚。

高速应急车道

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 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相关法律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解答,仅第68条提到,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即机动车发生故障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3、应急车道就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的,很多车主在应急车道休息、解决生理问题等,都是属于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要扣6分,罚款200元。

哪种情况可以占用应急车道

根据规定:高速公路应急通道仅供应急车辆使用,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它车辆在非紧急状况下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行驶。

两种情况普通车辆可以占用应急车道

当然,应急车道普通车并非不能用,它只提供给有紧急需要的车辆使用,那什么情况下我们普通车主可以使用应急车道?又该注意什么呢?

1.身体特殊情况

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出现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开车时,可将车驶入应急车道休息或等待救援。例如心脏病突发、肌肉抽筋等不可抗拒因素。

2.汽车发生故障

车辆行驶时出现故障,如爆胎、燃油用尽、刹车失灵等情况时,可将车停靠在紧急车道进行处理,如更换备胎、等待救援。

这两种情况都可以停车,但是要注意的是,停车在应急车道上必须打开双闪,并且在车后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架提示后车,如果没有做到这两点,也要被处罚的。

下列情况不能占用应急车道

一些你以为是紧急的情况,如:

1.开长途太累太困实在吃不消了,在应急车道临时休息下;

2.开累了,换个驾驶员开开;

3.迷路了,需要设导航查地图;

4.打电话;

5.为小孩换尿布;

6.要上厕所,下来方便下等等……

各地院前急救条例关于应急车道使用

1、《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三十六条 院前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消防车通道、应急车道;

(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四)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 
(五)免交收费停车场停车费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市卫生计生、交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为院前救护车管理和通行提供保障。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2、2018年10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第五十六条 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放;

(四)免交停车场停车费和公路车辆通行费。

行人和车辆遇到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和医疗急救人员时,应当主动避让。因避让导致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建立医疗急救信息共享和陆上、水面、空中一体化联动救援机制。

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通行,在救护车遇到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进行疏导。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救护车以外,禁止停车。
  第五十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
  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院前急救机构可以将车辆或者行人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4、《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三十六条 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在禁停路段临时停放;

  (四)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车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有条件让行而拒不让行的,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可以将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因让行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

  其他车辆和行人因主动参与救护患者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优先放行,免收道路通行费和道路停车费。

对此,不少地方性条例作了规定,比如本事件发生地广东,以及江西、湖南规定,除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之外,其他机动车仅在发生故障时可以使用应急车道;再比如北京、辽宁、江苏和浙江,则规定机动车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两种情形;河北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遇有载运物遗洒、飘洒和驾驶人、乘车人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我国香港地区还规定了“一般车辆驾驶人乘客为了给予遇有紧急情况的其他人帮助的”可以使用应急车道的情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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