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中医药拟追责,北京这条规定碍着了谁?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意在大力发展和规范中医药行业。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第五十六条规定:

“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注意到,很多媒体报道北京出台中医药条例意见稿新闻时,都只突出“诋毁中医药拟追责”这一点,而对整个条例7章、55条中若干利于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条款,则有意充耳不闻。他们的脑壳里,做好事的部分都不叫新闻。

的确,北京出台了全国首个拟对诋毁、污蔑中医药行为做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如果最终通过,意味着中医黑(特别是职业打手级的人)这些年来的肆意妄为将面临法律风险;如果从北京推广到全国,更是他们的噩梦。

于是,他们如丧考妣、在微博上冷嘲热讽也就不足为奇了。什么“反智主义已经开始公开化了?”、什么“建议中医归宗教局管”等等,就是这类网络言论的代表。

法律法规天然就是应该保护弱者的。正如同为人,但妇女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1992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给予保护,对处于强势的男性则无此必要。同样,同为医药,中医药因为100多年来的内外夹击,导致它相比西医药处于弱势地位。出台保护弱者的法律法规,有何不妥吗?

中医药的弱势,来自外部的挤压、内部的怀疑。

从顶层及外部来说,自上世纪20年代起就有以洛克菲勒集团为代表的西方医药势力,通过创办医院、学校、刊物,通过支持学者、专家等各种手段,不断蚕食和污蔑中医药,在国内培养了各种买办势力。

从内部来说,西医药带着西方科学技术的光环,颇能迷惑一些人,于是包括梁启超、胡适甚至鲁迅这样的思想大家,都怀疑中医药了。其实,他们处于全盘否定旧文化的特殊时期,更多的是矫枉过正;改革开放之后一直到现在,几十年间继续否定中医药的人,大部分属于受教育影响的普通人,一小撮属于职业干活的、顽固的。

后一种人,是法规法规要惩治的对象。因此,“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建议这条法规在执行的时候,锁定这样的顽固分子,对多数人属于认识问题的则可以不予追究。这些顽固分子往往打着科学的旗号,大行反科学之举,对中医药的科学性、确切疗效百般抵赖、刻意污蔑,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处理这样的人,老百姓会拍手称快的。

湖北那位身为医院领导干部,却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中医药长期发表阴阳怪气言论的“棒棒医生”,不就被单位撤职处理了嘛?对他的处理,不是迎来一片叫好吗?北京的法规,无非是对这类已有行为的“正名”罢了。

因此北京这条敢为人先的规定正当其时!当然,比制定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落实下去。有个网友评论道:“建议设立黑名单制度,凡诋毁中医的,终生不得使用中医”。虽带调侃,倒也有几分道理。

END

作者:康从越

首发:人民健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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