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话里的 取灯儿、起灯儿

作者 库雅拉 少奎

取灯儿、起灯儿

北京前门外有“取灯儿胡同”,据说早年那里曾是制造、买卖引火物“取灯儿”的地方儿。单从字面儿上看,将引火物称为起灯儿更为合理一些,取灯儿的取字疑似读音转讹。但事实上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早年的京师城里贫苦老百姓是大多数,燧石、火镰普及到家家户户以前,做饭和照明用火种是要以最低成本(长明灯)保存的。

穷老百姓无力每晚自存火种,于是乎 许多人家一商量,“轮流保存火种”的方法就成了那个时代司空见惯的事情。等到天明早炊之际,哪家的烟囱先冒了青烟,大家就去他家里取火种。大街小巷中提着灯、举着引火棒的匆匆忙忙络绎不绝,与奥运会前的“传递火种”同理——火神需要每天一大早儿就向天下“播火”。

一家存火,千家相传。取别人家的火,点燃自己家的灯和灶,简称“取灯”。当然这种取灯只存在于平民老百姓当中,一些富户大宅则不需要去别人家里取灯。但由于这个词应用广泛和时间的久远,取灯就成了引火的代称。今天我辈手拿电子打火装置玩耍的时候,很难想像昔日“取灯”的艰辛。

“起灯儿”则是后来的事情了,清人阮葵生在《茶余客话.取灯发烛》中说“京师人掰草麻梗为片,涂硫磺于其末,呼之曰取灯(仍沿袭旧称)......”其实,这种比较燧石和钻木取火进化了的引火物,才该叫“起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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