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政府指定单一风机供应商还要招标/公示:政府采购的大胆改革还是其他?

缘起:2020年3月20日,四川省能源局关于甘天地二期试验风电场首批试验风机选型的复函(川能源函〔2020〕28号),确定甘天地二期试验风电场首批试验风机如下:金风2台GW140/3400机型、东气1台DEW-D3500-148机型和1台DEW-D4000-148机型、明阳2台MySE3.2-145机型、海装2台H146-3.4机型。

疑问:

1,公示:既然已经指定供应商,都有公文批复了,为何还要公示?难道指定了还怕大家不知道,还请大家广为宣传?

2,招标:本次招标范围为:金风2台GW140/3400型试验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单一指定供应商还需要招标,既然是招标,为什么又要指定呢?招标的基本要求也不符合啊,我只能说我的智商不够。

3,试验风电场机型:无论是什么风电场,都是企业行为,我相信政府还没有自建风电场的必要吧?如果是政府自建风电场,就不可能指定!如果是企业行为,能源局有什么权利指定机型和供应商呢,最多也就是推荐机型和供应商,然后在推荐机型库里进行竞争性谈判,这才符合国有企业的采购流程。

当然,我不知道项目的前期情况和前因后果,仅仅是从公示内容进行推测,也许是四川省的风电科研项目,也许是四川风电市场的改革,但不管怎么说,以上三点疑虑,我确实有点迷茫,期待后续新闻。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