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盗窃,你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炯炯给我发信息:你的山地车被沙发客偷走了?多少钱,我赔你。

我就懵了,不是车子被盗了,而是沙发客盗的。

现在网络这么通达,要找一个沙发客似乎也不是难事。

当时,我想把这个小偷抓起来教训的想法特别强烈,脑袋里出来很多渠道找这个小偷,并且相信一定能找到。

我让炯炯给我发有关偷我车人的信息,她就知道电话。

于是,我通过电话搜索他微信,他虽然不加我,但我也可以保存他的头像。

有照片,有电话,有微信首页,找一个人就变得容易很多。

如果他能够把车子还给我,我也不想闹得沸沸扬扬,中国人喜欢息事宁人,我也喜欢平安无事。

就给他发信息,让把车子还回来,他却不回信息。

再次给发,并且带点恐吓的说,你若是再不回我信息,我就发帖在网上通缉你了。

于是,他发信息说把车子丢了。

我给回信息说,那个车子对我有重要的意义,它陪我去过很多地方,我很舍不得。

就这样来回发信息,他就给我说实话,车子他通过网上渠道给卖了,并且把买车人的联系方式给我。

我再给买车的人打电话,说他买的那个车是小偷偷的,是我的车。

当然,这个剧情太狗血了,小偷会给我信息,我再问他要车,多么像我和小偷是一伙的啊!

这个销赃物的同学,先对我丢车表示同情,但是车子呢是绝对不会还我的。

······

在这个期间,这个小偷同学不停给我发信息,问我跟车主联系了没?他会不会把车子还给我,并且说他会赚钱把车钱还我的。

他说他离家一个周,父母也不会发觉的,属于没有家庭的孩子。本来想在西安找份工作,结果在一个酒吧干了两天,看到酒吧里有人吸毒,就不想去了。也是一时脑热,才动了歪心思。

他再三给我保证,一定会把钱给我寄回来,并且发了他的名字,身份证号码,还说去了新疆换号码也会发给我。

当然也不像一个惯犯一样,把销赃物同学的信息也全部发给了我。

通过来回发短讯,我得知他父母离婚了,他不想跟任何一个人,就离家出走了。

他说新疆的钱好赚,他要在一个不熟悉的地方重新开始。

他是99年出生的,周岁才16,辍学,大好的青春年少,却也有自己的离经叛道。

所以,我在寻求这件事该怎么解决时,大家一致认为报警。

当我不知道这些内情,我也是坚决主张报警。但当一个16岁的孩子犯了这种错,他还不停的说他错了,他一定会还钱给我,并且把他的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姓名都发给我,我就真的不忍心去报警了。

······

一个在家庭环境中没有得到多少爱的孩子,若是出了社会遭遇的全部是冷酷无情,我总觉得是很可怕的。

我记得在我六七岁时,跟着家人去办年货。当时表弟不停的给我炫耀,他在糖果摊顺到的糖,我禁不住那种羡慕,也伸出手去偷颗糖,结果刚拿到,就被卖糖的大爷看见了。我爸爸当时就在旁边,心里想要是被他知道我偷东西,一定完蛋了。但是那个卖糖的大爷只是看我,并没有说什么,我赶快将手心里捏的糖放回去。此后再都不敢了。

在当时的我,偷拿别人的东西,就只是好奇,觉得表弟都可以,我应该也可以的。却不会想这不是一件好的事情,但却一直记在我心里了。

销赃的同学给我发信息,他在网上查了,说如果那辆车是赃物,他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不构成犯罪。我可以保护我的权益,他也可以保护他的权益。

······

真遗憾,今年报了两次警。

第一次是四月初,我租的房子突然闯进两个男人,他们说我们租的房子,他们租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跟房东联系,房东说是我让陌生人闯入的,这个事情他不管。

于是我报警。

情况是房东跟那两个男人的租房合同到八月份,但由于中途房子水管冻裂,导致无法入住,他们就口头协议,房东退还剩余房租。但房东一直没有退还,电话也不接,又把房子租给了我们。

这两个人找不到房东,就只能找房子了。

······

在这里我从民警的口里听到一个词叫:善意第三方。

在《物权法》中,善意第三方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城市地通过合法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自然人。

说白点就是没有过错的第三人,民法通则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俗一点说就是,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以你们双方之间有什么约定或者其他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说 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首先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我跟房东当时签租赁合同时,是在物业(属于正式的交易场所)签的手续,并且在物业查证过业主信息,所以我就是善意第三方喽。

那两个男人和房东之间有什么利益纠葛,也都要在不损害我的权益之下进行的。

所以警察就劝那两个男人离开了。

再说一件不够厚道的事情,因为我跟房东签的合同是一年,但只交了三个月的房费,我们住了一个多月时,要搬离。按租赁合同上的,可能我们的押金甚至房租也不好再要回。

当时我就以租住期间因房东跟其他人的利益纠纷,影响到我的租住安全为由要求退房,要求房东退还我剩下的所有房费和押金。

房东也很不开心,最开始我们想着房费肯定是一毛钱也要不回来了,但就那样说的时候,却全部退还给我了。

······

销赃我车的那个同学也暗指他是“善意第三方”。

但是法律上明确表示,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不管物主的物辗转于何处均有权追物之所在。

同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承认善意购买者可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自由转让的动产的所有权,但未详细规定对善意第三人加以保护的条件。铜川认为动产的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出卖人出卖的是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

2.第三人必须通过有偿方式取得。

3.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4.第三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可以自由流通的动产。

所以,买我车的那个同学恰好买的是赃物,尽管是善意,有偿取得了山地车,但并不取得所有权,这辆车仍应归还给我。

需要指出的是,销赃物的同学可以向小偷追回权益。

现在问题来了,小偷去新疆了,暂时是找不到了,派出所不会为了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跑到新疆大动干戈的去找。

我可以从销赃物同学的手里追回我的车子,但是从原则上说,我要证明这个车子是我的。

有关车子的发票等早都没有了,只有照片,但照片好像不好使,而我似乎没有其他证据。

······

大多数人都建议我去报警。

大家说,那个小孩才16岁了,法律会让他走上正途。

我一直对法律都很畏惧,因为法律是与犯罪相关联的。

人们在动用法律时,一定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受损害,所以大家才说一辈子最不想见的人是律师和医生。

但我认为法律不会让一个人走上正途,宽容和爱才会让人回归正途。

有人说,算了,把孩子哄着,别断了线,引导他走入正途,年龄太小了,稍有偏差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问远方,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

他的意见是,孩子偷了车后,他知道自己做错了,并且答应要返还车钱。对于一个内心有善意的孩子,作为大人,我们应该是能够宽容的。

他说,和那个孩子保持联系,给他一些关心和鼓励。因为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里成长,他的内心是缺失爱的。

爱能够让他变成一个好人,一个积极向上的人。

在这个世界上,能够用原则法律解决的问题,都很简单容易。唯动用感性,我们就会乱了分寸,而恰到好处的分寸,会让这个世界少些冷漠,多一个美好。

那么,若是被偷盗了,你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你会站在法律这边,还是人情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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