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专利文件的关键-专利代理对于检索的执念
一个好的权利要求的标准其实很简单:该权利要求中包含的技术特征少到或者上位到跟现有技术有区别即可。
对于现有技术,一般技术人员给出的技术交底书中的背景技术并不是真正的现有技术。一种可能是技术人员将本公司司空见惯的技术作为背景技术,但是公司内部技术可能没有被公开,所以这种技术并不是现有技术。另一种可能是技术人员没有进行检索,不知道有些技术已经被公开。
基于这两种情况的考虑,专利代理师在撰写案子之前是必须要经过检索的,这样才能确定该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授权前景,以及在具有授权前景的情况下如何撰写才能在跟现有技术有所区别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
但是,实际情况是代理师在写案子的时候,如果客户没有要求写检索报告,一般是不会进行检索的,这是为什么呢?其实道理很简单,这跟经济利益挂钩。代理师一般在代理机构执业,代理机构给代理师的案件提成一般是在案件递交以后。这种提成与代理师检索不检索没有关系,所以对于代理师来说最快的挣钱方式就是不检索,直接根据发明人技术交底书中的背景技术来进行撰写即可。
也有的代理机构采用的方式是:如果案件不授权,则有扣除一些提成,或者在授权之后奖励一些提成。但是,这对代理人吸引力不大,毕竟授权或驳回是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以后的事,那时候地球还在不在都不好说,谁会想那么远的事呢。
其实有时候代理师还是想进行一下检索的,但是这种检索可能会被企业的发明人所打击。在大企业中专利申请量是技术人员的业绩指标,必须完成。人家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可以申请专利的点,结果代理师一下就检索出来了,这对技术人员来说打击很大,一方面业绩指标无法完成,另一方面还要担心领导质疑自己为了完成指标而抄袭别人的专利。
因此,即使代理师找到了相应的对比文件,技术人员也有可能会找到自己方案和对比文件的区别,虽然这些区别可能并不会给该方案带来创造性。此时,代理师只能硬着头皮写,更可怕的是在写完之后给IPR审稿的时候,IPR可能会说,都检出对比文件了,为啥写的权利要求跟对比文件相比创造性这么低呢?
从代理机构管理的角度上讲,代理机构虽然对外都说自己是进行免费检索的,但是,代理机构对代理师是否检索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因为大部分客户都不给额外的检索费用,而且检查代理师检索的结果也是件很困难的事。并且,代理机构如果严格要求代理师进行检索还不给钱,代理师会很不开心,不开心的后果就是离职。当今这个代理行业一个好的代理师到哪里都能找到工作,并且工资越来越高,这并不是代理机构所愿意看到的。因此,要求代理机构对代理师的检索进行严格控制其实是不现实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检索这件事靠代理师的自律以及代理机构的管理都不靠谱,难道真的无解吗?
解决方式一:企业来进行控制
企业要么在评估技术交底书的时候自己进行检索,要么单独付给代理机构检索费。
还有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是:要求代理机构出检索报告,但是并不要求将检索报告中的内容写的很详细,只需要写检索用的关键词以及标出检索到的X类和Y类文件即可,并不需要分析对比文件的详细内容,代理师给出是否建议申请的意见就好。这种检索报告比较简单,在代理机构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要求这样的一份报告大多数的代理机构都会接受。
解决方式二:技术方式解决
希望将来能有检索平台做出这样的一个功能,将交底书上传之后,根据该交底书的内容自动出检索报告,并且自动标出最相关的10个文件。然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代理机构都可以要求代理人看这10个文件。这种可是有点小问题:如果检索平台在公共网络上,企业可能担心技术交底书的泄露,不过这个技术上容易解决。
检索很重要,解决检索的问题需要企业、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三方协调,企业多给一点、代理机构少赚一点、代理师多尽心一点、实现大同世界则不远了。不过仔细想想,我好像要求太高了。
文源:韩一星讲专利
作者:韩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