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通事,但是人不能不通
近日,杭州的徐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和3岁女儿在小区散步,一只没栓绳的狗冲过来追着他的儿子叫,徐女士护住儿子并用脚驱赶狗,与狗主人金某发生口角。
金某随即将徐女士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人劝开后,金某又上前对徐女士进行殴打并骑在徐女士身上用拳头击打徐某,造成徐女士手指骨折及全身多处挫伤,目前,现狗主人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丑恶的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2018年9月发生的“网红殴打孕妇”事件,也曾一度刷爆社交网络,当事人受到了全国网友口诛笔伐,起因也是遛狗所造成的争执。
我想,诸如此类的事件在国内一定屡见不鲜,我们不知道要积攒多少伤害和愤怒才能杜绝这样的事发生,也不知道要用多长时间的立法才能规范这样的行为,但是我想说,其实真正应该让人去反思的,不是遛狗的行为,而是在双方发生争执后的处理。
今晨看到新闻时,我的第一反应与大家是一样的,不栓绳遛狗还要多次施暴,简直枉为人也。然而当我多次回看视频时,我想:也许受伤最深的不是徐女士,而是她年仅6岁的儿子和年仅3岁的女儿。
小孩子怕狗是正常反应,母亲为保护孩子将狗踢开(并未对狗造成伤害)也是作为母亲的本能。
难道要让一个小孩子对着狗打架?让一个母亲面带着儿子女儿逃跑?
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管理自己宠物的责任落到了外人身上?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犯错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肆意施暴?
然而,让我最愤怒的是施暴者竟然当着孩子施暴,处于认知阶段的孩子是纯洁的,是需要我们用善良和知识去教导和引导的。
但施暴者却从未曾考虑,接连两次的施暴,让人性之恶显露无疑,不仅败坏道德底线,还嘲弄了相关法律,更是丝毫看不到一个理性成熟的成年人应该具备的素养和道德。
这一切让孩子看到了什么?又学会了什么?会对孩子产生怎样的心里阴影?
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我只能用两个字形容,那就是“悲哀”,是人的悲哀,也是法的悲哀。
抛开事件的感性分析,站在法律角度来看,如金某的动物对当事人造成了实质损害,在除去第三人过错及被侵权人过错的情况下,将无疑违反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将承担赔偿责任。
从金某的打人行为来看,虽然公安机关以金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加以立案侦查,但就金某的行为来看,个人认为是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之所以以寻衅滋事罪加以立案,第一方面,考虑到殴打行为的肆意性及案发场所处于公共场合。第二方面,也考虑到案件社会影响。第三方面,还有在行为人的伤害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两罪的时候,属于想象竞合,希望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予以分开认定。
至此,还是要说一句:狗可以不通事,但是人应当自懂。
专栏作者:冯毅丨排版编辑:韩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