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还签署了借款协议,房还能退吗?
本文作者丨王佳红
客户来我这咨询说到:开发商宣传说房子多么好,装修好,送车位,还是学区房。听到开发商销售这么“介绍”,真的感觉这房子不错,可惜的是,房屋价格太高,买不起。销售说了,你放心,开发商什么都为业主考虑到了,若是没有经济能力,开发商可以给业主提供借款。客户心动了,就更冲动了,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还签署了借款协议。后来客户发现房子根本不像销售说的那样,根本不是“介绍”,就是“忽悠”,突然发现自己上当了,就想找销售把房子退了。谁知道原来的销售已经离职了,现在的销售根本不管这个事情,而且很确定的告诉客户:解除,不可能,连想都不要想,开发商还借款给你了,你还得定期偿还,否则就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客户委托了我们,我们联系了开发商,要求提供合同原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要求提供购房发票等等,都遭到了拒绝,开发商恶狠狠的留给了我们一句话:去法院告我吧!好,我们一定会告你!于是,律师针对开发商捆绑销售、针对开发商虚假宣传、针对开发商偷税漏税、针对开发商垫付首付款违法行为等都提出了查处,随后我们提起了相关的诉讼。陆续,法院收到了我们诉讼建委、工商局、税务局的诉状,此时开发商出现了,询问我们怎么不诉他啊,为什么总是诉政府啊?对啊,我们不诉开发商,我们就是要诉讼为你提供保护的保护伞。最终,开发商同意解除所有的合同。在签署解除合同的现场,开发商愤愤不平的说道,给你们解除了合同返还了钱款,你们得马上去法院撤诉、撤回查处。开发商还说,现在税务部门就在开发商的办公场所查账呢,头大的很!其实,我想说,因为开发商首先不遵守市场规则,让普通百姓根本无从选择,所以你必须要为你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何况这个代价并不大。若是开发商都依法依规,即便暴风雨来的再猛烈,也是经得住考验的。
排版编辑丨冯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