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问题的回复

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问题的回复

2021-7-13

来信:

第一百一十二条罚则中: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对这一罚则的处罚金额存在异议。请问这里表述的不足20万,是指罚款不足20万还是指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换句话说,这里的处罚下线是20万还是20的三倍60万?

回复:

关于新固废法第112条相关条款处罚下线是20万还是20的三倍60万的问题,根据第112条“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拾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处罚下线应是60万元。

来源: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