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追逃一年不能到案或死亡 涉案财产可没收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并于今年的3月1日起施行。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细化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明确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明确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审查规则,规定在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时,可以有针对性地播放监察调查讯问的录音录像。
追逃一年不能到案或死亡 涉案财产可没收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境外贪污及恐怖活动嫌疑人 可缺席审判
此次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总台央视记者 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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