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年“双11”天猫交易额达4982亿元,同比增长85.62%。而11月10日和11日,以人民币计价,港股阿里巴巴(09988.HK)市值两日“蒸发”7691亿元。市场分析,阿里巴巴等股价大跌,或与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有关,这也成了史上最惨“双11”。11月1日0时至11月11日24时,“2020天猫双11全球狂欢季”期间成交额突破4982亿元;11月11日零点刚过26秒,订单创建峰值达到58.3万笔/秒。(更对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20s11/)与往年相比,今年天猫双11分为两波售卖期,10月21日启动预售,11月1日-3日为第一波售卖高潮,11月11日则为第二波。此前,阿里巴巴方面介绍,今年天猫双11有25万品牌、500万商家参与其中,其中包括200多万线下商家。参与双11折扣的商品达1400万款,是去年的1.4倍。据统计,今年双11期间,有31766个海外品牌参加、105个产业带成交额超过1亿元、210万线下小店参与其中、覆盖了1406个县域的41万款农产品,AI调用量超过15万亿次。
在物流方面,11月1日至11月11日23时,天猫双11实时物流订单量破22.5亿单,约等于2010年全年中国快递量的总和。今年订单的平均签收时间普遍比2019年提速1天左右。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还有30多万贫困县商家参与了双11活动。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表示,“双11”之前叫“持币待购”,然后“消费预支”和“消费透支”。举个栗子,我囤了两大箱纸巾,两年都不用买买买,消费力就这么些,平台和商家无非是“寅吃卯粮”。
总理还发布过权威数据:“中国人均年收入是3万元人民币,有6亿人每月收入1000元”。因此,对于“大水漫灌般”GMV数据,我们还需要理性看待。而真实成交额=成交额-未支付量-退货量-刷单量,实际真实成交额预计要缩水好几成。莫岱青表示道。
就在天猫“双11”大促火热进行前后,11月10日和11月11日两日,与购物促销狂欢相比较,阿里巴巴股价却再被泼冷水。阿里巴巴港股在10月27日冲上319港元新高后,11月10日大跌超5%,11月11日更狠,暴跌近10%,两天跌去了14%。
以市值计算,11月10日至11日,以人民币计价,港股阿里巴巴市值两日蒸发7691亿元,同期,腾讯控股市值减少5885亿,美团市值减少3233亿,京东市值减少1657亿元。
互联网巨头的股价大跌或许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监管政策有关。从小企业到大型互联网公司,到整个互联网平台行业,都进入了监管范围。
财经评论人士江瀚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相关政策影响,科技类电商类成为重灾区。
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互联网股票应声下跌,市场有点过度焦虑了。对互联网平台来说,市场更加规范其实是好事,能够推动整个市场竞争向着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消费者往往是这种多元化良性竞争的受益者。
市场分析,此次科技股普遍下跌,或与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有关。根据意见,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利用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交易等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垄断行为”。《反垄断指南》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属于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反垄断指南》首次提出,结合平台经济特点,可以参照经营者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来确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中列出的具体指标中,除了交易金额占比等常见指标外,还提到了影响或者决定佣金的能力、控制上下游市场的能力、用户黏性、用户习惯以及其他经营者转向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及转换成本等。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我国互联网企业反垄断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监管部门不得不需做出选择的时候。而在双11大促期间发布指南针对性可能更强,也是给平台“警示”,不得做出“过格”事情更不可任意妄为,还需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下载:https://www.100ec.cn/zt/2019wllsbg/)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0.32万亿元,在网络零售B2C市场份额中,天猫以50.1%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占据超五成的市场份额,加之淘宝网在C2C市场中的份额,阿里巴巴在中国整个零售电商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反垄断指南》对饱受争议的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臭名昭著的大数据杀熟等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行为都将被明文禁止。众所周知,“二选一”的竞争模式具有十分明显的排他性。如果商家入驻竞争平台,会遭遇到被当前平台搜索降权等手段威胁。例如:一个商家去了淘宝、天猫开店,就不能去京东和拼多多;一个商家去了美团开店,就不能去饿了么等。在“大数据杀熟”上,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近9成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其中网购、在线旅游、酒店住宿、网约车、外卖、影视等消费场景最容易被大数据“杀熟”。例如天猫就被爆出88VIP会员服务有“杀熟”行为,一箱豆奶,普通用户62元,到了天猫88VIP会员价就成了73块。差别待遇,专杀熟客,这就是巨头本色——淘宝、美团、携程等一个都逃不掉。“双11”大促落下帷幕,阿里今年的大促数字和那两日市值“蒸发”的数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毫无疑问,巨头垄断对商业体系的摧残及扼杀创新等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巨头形成垄断后,中小企业创新空间被死死压制,很难有出头之日。中国电商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日渐成熟,随着《反垄断指南》等意见的发布,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强监管时代或将到来。(文/勇全)